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建立镇(街)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18〕80号)要求,我镇于2018年组建了环境保护检查员队伍,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检查员队伍日常管理,提升环境保护队伍环保技术专业性,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通过采购环保技术支撑服务辅助开展环保管理工作,服务期限为三年(即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目前,该采购服务即将期满,结合我镇2024年6月开展机构改革工作,将河长环保两办职能整合优化,保障我镇生态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顺利通过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广州市总河长令第8号构筑物整治任务,拟继续通过采购生态环境环保技术支撑服务。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年(2025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到期根据服务情况双方协商续签。如上级政策调整,确定不需要服务项目,采购人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合同,合同至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据实结算,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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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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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项目费用采用固定周期支付方式: ①第一期:2025年6月支付2025年4月、5月共两个月的项目服务费; ②第二期:2025年9月支付2025年6月、7月、8月共三个月的项目服务费; ③第三期:2025年12月支付2025年9月、10月、11月共三个月的项目服务费; ④第四期:2026年3月支付2025年12月及2026年1月、2月共三个月的项目服务费; ⑤第五期:2026年3月份服务费在合同期满后清算,第二年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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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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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按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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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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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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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
年 |
2.00 |
2,200,000.00 |
4,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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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户需求书 一、工作内容 (一)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辅助服务: 1.协助做好镇内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督和巡查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50家次。 2.协助建立和完善镇内工业企业台账,建立“一源一档”,精准掌握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加强与各企业负责人的联系,传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 3.协助开展工业企业环境投诉案件以及突发环境应急处置上报任务。 (二)餐饮、机动车汽修行业等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管理辅助服务: 1.协助做好餐饮行业以及汽车维修行业等第三产业的环保监督和巡查工作,每季度餐饮行业以及汽车维修行业不少于巡查250家次。 2.协助建立和完善镇内餐饮行业以及汽车维修行业等第三产业台账,加强与负责人的联系,传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 3.协助开展餐饮行业以及汽车维修行业等第三产业的环境投诉案件以及突发环境应急处置上报任务。 (三)大气污染环境保护管理辅助服务: 1.协助做好镇辖区内建设项目(标段)扬尘污染(含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和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监督和巡查工作,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00家次。 2.协助建立和完善镇大气污染监督和巡查工作的台账,加强与建设项目(标段)负责人的联系,传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处置露天焚烧; 3.协助开展大气污染环境的投诉案件以及突发环境应急处置上报任务。 (四)水环境管理辅助服务 1.协助做好镇辖区内外河涌、小微水体监管和巡查工作,每季不少于巡查125次; 2.协助做好镇辖区内河涌堤岸、绿化设施等监督和巡查工作,每季不少于巡查250次; 3.协助做好“清四乱”相关问题的交办、督办、协调、整改核查工作,每季不少于巡查30次; 4.协助做好镇辖区内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和巡查工作,每季不少于巡查30次; (五)环境(土壤、水、气、固体废物)的项目检测服务 1.须配套土壤、水质检测、气体、固体废物的检测资质及设备,按需提供检测报告和污染分析报告。 2.对镇内重点工业区(小虎岛石化工业区)、一般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和建设项目(标段)、重点河涌及相关信访投诉案件开展环境检测,并按需提检测报告。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辅助服务 协助做好开展环境突发应急演练工作,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及业务培训 1.落实上级要求以及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每年不少于1次; 2.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 二、采购经费预算及服务期限 1.本项目预算限价为220万元/年,2年共计440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但不得超过预算限价。 2.采购期限:2年(2025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到期根据服务情况双方协商续签。如上级政策调整,确定不需要服务项目,采购人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合同,合同至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据实结算,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3.项目费用采用固定周期支付方式: ①第一期:2025年6月支付2025年4月、5月共两个月的项目服务费; ②第二期:2025年9月支付2025年6月、7月、8月共三个月的项目服务费; ③第三期:2025年12月支付2025年9月、10月、11月共三个月的项目服务费; ④第四期:2026年3月支付2025年12月及2026年1月、2月共三个月的项目服务费; ⑤第五期:2026年3月份服务费在合同期满后清算,第二年以此类推。 4.项目费用按每周期考核分数的百分数进行折算。如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则按合同约定支付本周期的服务费用,则周期费用=每年合同价÷12*周期数,则周期费用=每年合同价÷12*周期数;如低于90分,则按周期考核评分折算(若为85分,则周期费用=每年合同价÷12*周期数*85%;若为80分,则周期费用=每年合同价÷12*周期数*80%;如此类推)。 5.在实际项目运行中,如因采购人需求减少,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减少,则应减少相应费用。 6.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项目服务费每按固定周期支付一次。中标人根据合同在每固定周期结束后,采购人对其服务进行考核,中标人根据考核结果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的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以及等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相关要求支付款项票据后通过银行划账等方式付款。如承包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 7.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8.其他要求: 不论何时,中标人都应承担并承诺本项目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人除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外界传递其它任何监测数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三、验收要求及工作考核 中标人依据项目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将在工作中形成的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汇总,对电子资料进行备份,做好保密与安全工作。每期工作完成后,提交当期项目费用发票、请款函、巡查工作台账等给予采购人。 采购人根据工作内容,结合服务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服务成果阶段性验收的参考标准。考核的内容详见下表:
服务工作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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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