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
2.本章各项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的产品(服务)投标。
3.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4.投标人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系统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快我省“十四五”时期“6+3”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持续开展固化类专项资金项目技术审核,深入推进尾矿库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点常长管控,开展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及涉锰污染源排查整治等工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云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固废、土壤、水污染防治等相关技术要求和行业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
为云南省“十四五”时期“6+3”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固化类专项资金项目技术审核,尾矿库及工业固体废物堆存点常长管控,云南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及涉锰污染源排查整治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严格按照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技术保障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内容、绩效指标以及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时保质提交绩效目标确定的规范成果文件。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服务内容:
2标段:昆明市等“2+2”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及固化类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技术保障
(1)昆明市等“2+2”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技术保障
1)工作推进全流程技术指导。开展昆明市、版纳州等“2+2”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现场调研及技术指导,对建设工作推进、突出问题解决、技术模式凝练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确保各城市按时按量完成2025年度“无废城市”建设任务。
2)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调研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从政策解读、任务分解、工作推进、指标达成、建设评估、资金申报等方面对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做专题培训。
3)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指导。按照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要求,对昆明市、版纳州、蒙自市、河口县4个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全流程提供技术指导,支持各城市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工作评估。
4)“2+2”城市年度工作总结。对昆明市等“2+2”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分析总结,同时加强对各城市共性规律的总结,强化各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特色成效及工作亮点的挖掘凝练,形成昆明市等“2+2”城市2025年度“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或昆明市等“2+2”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
(2)固化类专项资金项目技术审核
固化类专项资金项目(中央资金项目和省对下项目)是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促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储备一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需求明显、投资合理、环境效益高的项目,是积极争取各方资金的关键性保障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开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1)修订技术审核要点。根据最新的固化类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省对下)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结合上一年固化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情况,修订《云南省固化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审核技术要点》,为全省固化类项目规范化申报并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2)对各州(市)项目申报进行全流程技术帮扶。严格技术帮扶审核程序,严格帮扶尺度和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州(市)申报的固化类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省对下)项目储备库入库的项目开展技术帮扶并形成帮扶意见,指导方案编制单位修改,严把入库项目推送审核关,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方案编制的规范性、合理性、全面性等方面,开展技术帮扶审核工作,项目帮扶总数不少于30个。同时协助项目决策、资金安排等技术服务工作。
3)对各州(市)项目申报存在问题进行技术帮扶。对各州(市)在策划固化类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省对下)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支持范围、审核要求、申报流程等各类问题,及时予以帮扶指导。
4)开展项目申报专题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州(市)项目储备率及项目整体质量,促进州(市)申报储备一批切实解决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围绕项目支持范围、方案编制、资金要求、申报程序、审核要点、绩效评价等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面向全省16个州(市)的固化类项目申报专题培训。
5)开展项目实施过程技术帮扶。开展固化类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省对下)支持项目日常管理技术支持,根据各州(市)申报项目情况及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项目库动态操作。实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对资金使用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形成固化类专项资金项目技术审核总结报告1项。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
2026年01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
交付地点:昆明市。实施地点:涉及的各州(市)。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省级相关法规及规定,在2025年12月底之前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专家对提交的成果报告进行验收。各标段须提交的成果材料如下:
(1)提交昆明市、版纳州等“2+2”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现场调研、技术帮扶和云南省“无废城市”建设专题培训等佐证材料;
(2)提交云南省固化类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项目技术帮扶(不少于30个)等佐证材料;
(3)提交昆明市等“2+2”城市2025年度“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或昆明市等“2+2”城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总结报告);
(4)提交《云南省固化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审核技术要点》;
(5)提交《固化类专项资金项目技术审核总结报告》。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提供服务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逾期交付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乙方逾期交付超过30个日历天或完成提供服务与合同标准不符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因诉讼、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八、商务要求(条款)
(1)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之前,中标单位将合同款的10%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或提交对应金额履约保函,待项目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不得突破采购预算价。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按要求完成项目工作量的90%,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应的工作成效佐证材料后,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