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2025-2026年连州市大路边镇环境卫生保洁及清运项目 |
1项 |
人民币 328.3万 元/年 |
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二)项目内容及范围:
主要负责对大路边镇下辖的20个村委会100个村小组、村中公共区域、房前屋后、沟渠、水塘及公厕的环境卫生开展保洁及清运工作。
采购包1(2025-2026年连州市大路边镇环境卫生保洁及清运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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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连州市大路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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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采用先作业后付款的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结算金额=每年中标金额÷12-扣减金额(如有)。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为财政资金,所以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发票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申请支付则视为按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连州市财政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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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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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标准、考核标准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要求,以及国家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验收。 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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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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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一)投标要求: 1、本项目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报价应包含工资(雇佣员工费用)、遣散费、社保、劳保、福利、工伤额外保险、食宿、安全管理、设备费用(作业车辆、购买工具费用和新增设备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器具油耗及保险费用等)、其他物料消耗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日常具体工作由中标人管理及统筹,采购人派代表检查工作情况,若发现问题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意见进行调整管理及处理问题。 3、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4、除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特殊情况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挂靠公司进行投标,否则一经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5、中标人的办公地点、车辆的停放、所有作业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6、投标人的报价须包括与现有管理单位交接工作的各项费用,并做好所有交接工作,采购人不再另外增加任何费用。 7、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实现目的,合同自然终止,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8、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9、投标人应具备相关类似本项目的相关工作经验、体系完善、具有相关的企业资质、有相关业绩且便于开展工作,并取得客户的肯定。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和能力应满足工作任务的需要。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清扫服务 |
2025-2026年连州市大路边镇环境卫生保洁及清运项目 |
项 |
1.00 |
6,566,000.00 |
6,566,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2026年连州市大路边镇环境卫生保洁及清运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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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主要负责对大路边镇下辖的20个村委会100个村小组、村中公共区域、房前屋后、沟渠、水塘及公厕的环境卫生开展保洁及清运工作。河道两侧的日常保洁和河道垃圾的清理;河道两侧杂草修剪。圩镇市政井口的日常清理,镇政府食堂的集污井抽污,镇政府食堂后面集污井的临时便道修缮工程,镇政府垃圾桶的采购投放。(大路边镇顺泉村委会顺头岭村的保洁除外) 二、服务范围 (一)镇区主要道路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含大件垃圾的清理)。包括策玉路、镇西路、状元路、规划北路、迎熏路、新圩路、府前路、环山东路、东至汇海集团连州服务站,南至大路边医院及全景陶瓷,西至大路边镇中国石油加油站。 (二)大路边辖区国道G107线的公路沿线保洁工作。 (三)大路边镇所有学校、敬老院、卫生院、镇所有企业等单位的外围公共区域保洁工作。 (四)大路边镇行政区范围,辖寒鸭村、浦东村、新水罗村、东联村、东大村、东峉塘村、大塘村、油田村、黄太村、大路边村、顺泉村、山洲村、马占村、大坳村、汛塘村、河佳汉村、荒塘村、观头洞村、黎水村、东坪村等20个村委会,100个自然村,总面积219.6平方公里。包括各自然村村周边环境、房前屋后、沟渠、水塘及公厕等卫生保洁。(大路边镇顺泉村委会顺头岭村的保洁除外) (五)镇区公厕及村中公厕全日保洁,多次冲洗,做到无臭味。厕内做到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定期药物消杀,做到无蚊蝇。公厕周围环境整洁,墙壁内外无乱写乱画乱贴,厕内干净,便槽畅通。无污迹、无尿碱、无便垢。 (六)镇区种植的绿化植被灌溉保养、杂草清理。 (七)重大节假日及上级检查期间需对镇区主要街道进行洒水。 (八)按上级要求垃圾分类桶需要定期清洗,确保无臭味,维护镇提供的垃圾分类设施,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负责。 (九)上述范围内产生的所有垃圾的保洁、收集、清运均由中标人负责。 (十)圩镇市政井口的日常清理,如市政管网内需清淤则按市场价每立方米收取相对应费用; (十一)镇政府食堂后面集污井的临时便道修缮工程。 (十二)镇政府食堂的集污井每月一次抽污。 (十三)镇政府660L 和 240l 垃圾桶的采购投放。 (十四)河道两侧的日常保洁和河道垃圾的清理。 (十五)河道两侧杂草一年两次修剪。 三、作业时间 保洁作业时间为7:00-17:30,其中8:00-12:00;13:30-17:30为巡回保洁时间。 四、质量标准 (一)人工保洁作业 1、保洁所收集的垃圾要及时无缝接运,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针对垃圾收集点的调整、撤点工作。 2、保洁产生的垃圾有必要设点收集的,必须运到采购人指定中转站,不得擅自堆放。 3、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及时清理下水口,及时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同时做好防雷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4、闲置空地每周保洁不少于3次,不能存在卫生死角,不能有裸露垃圾,要及时清除有碍市容环境的杂草、杂树。 5、对大件物品进行清理(含烂沙发、废弃绿色植物、花盆、树枝等)。 6、对飘蓬垃圾进行清理。 7、垃圾上落点及垃圾清运设备必须保持干净、无异味。 8、道路保洁包括单边路肩开 4 米。 9、道路及公共空间的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遇到道路被污染严重时,必须及时清洗 。 (2)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10、道路附属设施整洁美观。 11、归堆后的垃圾杂物需摆放在隐蔽的地方,清扫工具需集中摆放在工具房。 12、禁止焚烧垃圾。 13、切实做到: (1)五无:无堆积物、纸屑、烟头;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撤食物;无人畜粪便。 (2)六净:快慢车道净;坑渠口和人字沟净;道牙边、墙根净;树穴净;花带周围净;箱桶四周净。 (二)文明作业和其他注意事项 1、身着公司统一配备的环卫工作服,佩戴工号章以及反光安全标志,保持着装整洁,不得蓬头垢面。 2、清扫作业所带的工具不得随意摆放或者遗留一边而无人看顾,不仅容易造成工具被盗或遗失,还会因占道影响道路畅通。作业完毕,工具应及时放回工具房内,并且摆放整齐,不能影响市容市貌。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对工具房外墙的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清洗。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3、路保洁宽度必须保洁至两边人行道的店铺、住户门前;与外单位路段连接的地段,必须向外单位路段多清洁入10 米,避免出现“两不管”的保洁盲点。 4、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作业过程中不得串岗、脱岗、扎堆聊天、干私活等,杜绝无人守岗、提前离岗或在岗休息。 5、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过往行人的询问尽可能予以善意解答和指引,做到文明有礼。 6、注意文明清扫,切勿将扫把提起过高,离地尽量不要超过 20 厘米,避免尘土飞扬,造成空气污染,影响过往行人。 7、严禁随意倾倒或焚烧垃圾,不得将垃圾扫入花木丛、绿化隔离带或倒入下水道沙井口、河涌。 8、道路清扫的垃圾应统一用手推保洁车盛装,尽量做到密封,以防臭味外溢。大件垃圾、废弃物应临时堆放在一起,待垃圾统一收集,回驻地后装入垃圾运输车,运到指定垃圾填埋场。垃圾严禁向排水口内、花坛、绿化带倾倒。 (三)特殊情况 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强保洁,重要的检查、大型活动、上级特派任务、发生自然灾害及出现社会突发事件时要无条件全力配合。因中标人未全力配合采购人而临时聘请他人进行保洁服务,所需要保洁费从月保洁服务费支出。 五、考核标准 (一)考评主体 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派的机构负责对该项目的环卫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考评。 (二)考评方式 采取日常考评与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考评总分为100分。 1、集中抽检: (1)采购人开展月度检查,每月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检,对照本项目质量标准内容和检查验收标准评分,取抽检的平均分数作为当月考核得分,按照评分的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2)对考核小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必须在30分钟内派人进行整改并报采购人检查验收。因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如遇省、市检查因保洁不到位而被扣分,则扣3分。 2、采购人有权根据环卫作业实际情况调整制定检查及考评细则。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全月总评分结果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月检不作扣减。全月总评分85-90(不含90分)分结果不合格的,扣当月保洁费的2%。全月总评分85(不含85分)分以下,扣当月保洁费的5%。 (四)检查验收标准 1、日常标准 (1)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做到及时清理或在采购人发出整改指令后24小时内不清理的每次(处)扣3分。 (2)积极配合采购人对垃圾装载点进行选址、定点,并及时派出车辆无缝接驳清运,不得偷倒,不得设点裸露堆放,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分。 (3)垃圾必须采用密闭运输形式,对漏洒垃圾、污染道路现象必须清理干净,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1 分。 (4)不得收运化工、有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10 分。 2、车容车貌 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1 分。 3、安全生产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1 分。 (2)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1 分。 (3)定期全额购买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及保障员工相关劳保福利,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1 分。 (4)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1 分。 (5)落实安全用电措施,不得乱拉、乱挂、乱接电线,不使用非生产性大功率电器,不得超线路负载使用电器,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1 分。 (6)在各类作业期间,必须按各工种的操作特性,落实各类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及财产的安全,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1 分。 4、特殊情况 (1)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加强保洁,重要的检查、大型活动、上级特派任务、发生自然灾害及出现社会突发事件时要无条件全力配合,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5 分。因中标人未全力配合采购人而临时聘请他人进行保洁服务,所需要保洁费从月保洁服务费支出。 (2)镇政府环卫主管部门交办的事件要求当天回复处理,对书面投诉事件要求三天内回复处理。积极配合镇政府环卫主管部门做好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1 分。 (3)不得擅自改变各类设施的使用功能,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2 分。 (4)有责任协助采购人核实工作量,不得弄虚作假,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 5 分或按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5)必须切实落实对员工的劳动技能、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出现有损采购人形象的现象,未能达到要求的每次(处)扣3 分。 (五)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每宗扣减当月合同承包款10%-15%(含10%及15%),负等责或次要责任的每宗扣减当月合同承包款3%-5%(含3%及5%),并且在月检评分中扣5-10分。 (2)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每宗可扣减当月合同承包款3%-5%(含3%及5%),并在月检评分中扣3-5分,负等责或次要责任的,每宗可扣减当月合同承包款1%-3%(含1%),并在月检评分中扣1-3分。 六、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派出的管理服务人员应事先进行相关培训,保证上岗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操作技能,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工作。 2.要求全部工作人员均佩戴所属公司工作证、穿着统一服装。 3.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采购人定期评估中标人及其员工的日常工作情况。中标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服从采购人的具体工作安排,并遵守其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中标人员工,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管理责任进行处罚,对个别严重违法乱纪人员可直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终止其在本辖区内的工作资格直至诉诸于法律。 4.中标人应根据本辖区相应片区的服务需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具体的日常岗位工作安排和应急管理方案以及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条例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修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5.对一些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安排及相关制度,必要时采购人有权直接参与管理和裁决,采购人有权查阅中标人的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 6.本辖区发生突发,紧急等特殊事件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临时增加人员投入时,中标人及其员工应服从采购人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 7.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中标人对各类岗位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要更换必须首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同时每月更换的比例不超过各类工作人员的10%,在新的员工未到岗之前,原来的员工不得离开其岗位,新员工的素质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七、安全生产 1.中标人负责本项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其工作期间的一切安全负全责。 2.中标人须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污染或人员、财产损害损失,并保证一旦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免于承担责任。 3.中标人须遵守环卫保洁行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1.中标人在场地管理中违反安全实施作业要求,造成采购人入场人员伤亡的。 2中标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造成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任务或自行停止合约或违反服务合同有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服务期间发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 5.中标人连续四个月考评结果70分以下,视为中标人的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采购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中标人时视为合同解除)。 九、其他 供应商请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前期项目情况调研,并在投标时提交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服务方案、对本项目的了解、安全保障、质量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