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2024学年智慧阳光评价项目。
(二)采购预算:120万。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推进荔湾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探索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和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拟面向2024学年度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教育质量智慧阳光评价项目。借助信息化手段,综合实施“四个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教育大数据全面应用,带动全区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三、项目服务内容
1.监测对象
荔湾区2024学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八年级学生。
2.监测学科
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艺术、劳动、心理健康。
3.监测内容
对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或指导纲要),参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监测维度和广州市中小学智慧阳光评价的有关形式,开展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围绕学生全面发展要求,重点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状况。语文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语文基础知识情况、阅读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等。数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英语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英语基础知识情况,阅读、写作等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等。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科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科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科学探究能力等。艺术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艺术基础知识情况,通过艺术作品和活动感受美、表达美的能力,审美趣味和审美格调。劳动主要监测学生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和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等。心理健康主要监测学生情绪、人际交往等发展状况以及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等。
4.监测工具研发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监测工具研制工作。工具主要监测学生在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学科内容范围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划定,制定科学的命题蓝图,设计各种类型的试题,以全面评估学生的知识掌握和能力水平。须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相关监测工具的交付,包括双向细目表等相关资料以备审核。
5.监测实施
本次项目实施采用线上监测的形式,采购方将在评测实施前3个工作日通知评测实施具体安排,中标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结合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实践,借鉴广州市中小学智慧阳光评价的实施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清晰的组织实施工作程序、规范和要求,建立完善的监测实施办法。确保每个环节都能获得专业的服务支持,坚持多方联动,确保安全严密、规范有序开展。
6.数据分析
监测实施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回收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采集完成后,在报告交付前,对数据进行清理、运算、分析。运用多种统计方法,对多层级学生的成绩、答题情况、得分分布等信息进行深入挖掘,形成监测结果。
7.报告撰写
数据分析完成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针对数据结果结合常模数据,形成可下载打印的个体报告、班级报告、校级报告、区级报告。
个体、班级、学校报告应实现自动化出具,在测评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交付;
区级报告由专家经过深度分析后撰写,在测评工作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交付。
8.成果推广
协助采购方提炼区域特色的项目评价经验成果,形成可宣传推广的相关经验成果。
四、人员要求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不能随意变更,如需调整服务团队成员,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服务合同。服务团队成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业务部门告知的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监测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服务,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排的监测任务。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服从采购人业务部门的监督,不胜任项目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五、安全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负有对监测内容以及参与监测的学生信息、监测情况等所有项目的相关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知悉上述内容的人员范围仅限于参与此项目事宜有关的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内容。如违反上述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预付款30%;
中标供应商完成监测实施工作,并由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由采购人对本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余款30%。
说明:
①项目经费涉及广州市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经费,本合同款支付需在甲方收到区财政核拨本项目经费后才能实施,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延期付款索赔要求。如当期广州市荔湾区财政投资安排经费不足以支付当期全额应付款时,甲方应先告知乙方当期可支付金额,在乙方提供可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后支付等额费用予乙方,差额部分甲方应在收到财政经费后予以足额支付(无息),乙方不得以此提出延期付款索赔要求。
②乙方须在甲方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违约。 。
3.服务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4.验收标准
(1)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文本。
(3)验收合格的,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4)中标供应商应于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5.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安排项目经理和客服人员支持相关工作,服务时间为工作日7:30-19:00,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遇到重大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处理解决。
七、产权归属
基于本项目服务内容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及相关研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基于本项目约定委托中标人定制研发的产品、程序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中标人共同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成果物。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研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等知识产权转交他人。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在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诊断工具研发方案、数据分析方案、实施组织方案、应急预案及保密方案。
2.供应商需保证项目整体符合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无意识形态问题。
3.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服务经验及企业实力,包括但不限于同类项目业绩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九、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的计算及联合体投标的认定
1.评分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联合体投标的,第四章“评标”中“3.详细评审”的“详细评审”的所有评审内容依据联合体任一方或各方提供有效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对“综合信用评价得分”按牵头方情况打分。
2.盖章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要求各方须提供且格式中有要求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的,应由联合体成员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其它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包1(广州市荔湾区2024学年智慧阳光评价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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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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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预付款30%;。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40%,中标供应商完成监测实施工作,并由采购人初步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由采购人对本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余款30%; 说明: ①项目经费涉及广州市荔湾区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经费,本合同款支付需在采购人收到区财政核拨本项目经费后才能实施,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提出延期付款索赔要求。如当期广州市荔湾区财政投资安排经费不足以支付当期全额应付款时,采购人应先告知中标供应商当期可支付金额,在中标供应商提供可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后支付等额费用予中标供应商,差额部分采购人应在收到财政经费后予以足额支付(无息),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提出延期付款索赔要求。 ②中标供应商须在甲方每次办理付款手续前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当次应收款项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该拒付行为不构成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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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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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文本。 3.验收合格的,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4.中标供应商应于验收后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提交,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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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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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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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广州市荔湾区2024学年智慧阳光评价项目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荔湾区2024学年智慧阳光评价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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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