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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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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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年)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猪肉类配 送服务 |
项 |
1 |
一、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将货物准时送到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禁止以市场缺货为理,推托或者看到当天食材价格波动导致对己不利就私自更换食材品种,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一个月内累积出现3次(不含)以上延时供货的(不含临时性小批量供货),供应商要承担1000元的经济赔偿从当月食材款扣除;一个月累计出现3次(不含)以上私自更换食材品种或者累计出现5次(不含)以上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退换的,供应商要承担1000元的经济赔偿,从当月食材款扣除。 4、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釆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5、送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6、猪肉类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五花肉,前腿肉,后腿肉,纯瘦肉,梅头肉,里脊肉,猪肝,猪肚, 排骨,猪脚,猪心,粉肠,大肠,猪耳朵,七寸,沙骨,筒骨,猪尾巴, 猪舌头,纯板油,猪脑等。 ▲7、供应商对供应的猪肉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 排骨、猪脚、肉片等砍切好了再配送,所有猪肉类品种要按照采购人采购单要求配送热鲜猪肉,不得提供冷鲜猪肉。 二、猪肉的验收 ▲1、猪肉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猪肉类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同时必须查看当天屠宰的许可检验单,若猪肉外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又没有当天屠宰的许可检验单,当即拒收;在验收数量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或者漏送品种的,必须保证40分钟内补充到位并在当天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上签字,一个月内累计出现4次缺斤少两的将承担经济赔偿1000元,从当月食材结算款中扣除。采购人将定期对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进行统计,根据情况采取约谈的方式对供应商的配送情况进行讲评。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猪肉类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的肉类进行清点,并逐项记录。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猪肉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供货时必须提供当天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猪肉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情况,采购人将全部退货,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肉影响营养、卫生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1、 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拟投入人员的《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进行现场卫生环境确认并在整个服务期限内进行监督。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霰米;(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3)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够正常使用;(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具干净清洁。 |
500000.00 |
批发业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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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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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年)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牛羊肉 类、鸡鸭 家禽类、 水产类配 送服务 |
项 |
1 |
一、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釆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 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认,禁止以市场缺货为理,推托或者看到当天食材价格波动导致对己不利就私自更换食材品种,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一个月内累积出现3次(不含)以上延时供货的(不含临时性小批量供货),供应商要承担1000元的经济赔偿从当月食材款扣除;一个月累计出现3次(不含)以上私自更换食材品种或者累计出现5次(不含)以上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退换的,供应商要承担1000元的经济赔偿,从当月食材款扣除。 4、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5、送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6、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牛羊肉类:牛肉,牛心,牛舌,牛腱子肉,牛脯,牛蹄筋,去骨羊肉,羊脯,羊蹄,羊肚等; (2)鸡鸭类:三黄鸡,土鸡,线鸡,果园鸡,老鸡,乌鸡,鸡肾,凤爪,光鸭,土鸭,西洋鸭,青头鸭,鸭肾,鸭脚等; (3)水产类:觥鱼,金丝鱼,蜗鱼,太阳鱼,秋刀鱼,海虾,河虾,车螺,草鱼,大头鱼,罗非鱼,禾花鱼,黄蜂鱼,雌鱼,鲸鱼等。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采购人需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供货。 ▲7、供应商对供应食材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牛肉、羊肉、牛排等肉类砍好,鸡鸭、鱼类杀好,砍好鱼件再配送。 ▲8、中标人承诺中标后优先采购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农产品及特殊情况须采购贫困户的肉质产品(如土鸡、鸭、鱼、牛肉等)。 二、物料的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釆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在验收数量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或者漏送品种的,必须保证40分钟内补充到位并在当天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上签字,一个月累计出现四次缺斤少两的将承担经济赔偿1000元,采购人将定期对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进行统计,根据情况采取约谈的方式对供应商的配送情况进行讲评。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 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 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牛羊肉、 鲜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供货时必须提供)。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全部退货处理,并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拟投入人员的《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进行现场卫生环境确认并在整个服务期限内进行监督。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 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干净清洁。 |
1000000.00 |
批发业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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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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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年)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粮食及食 用油和副 食及调味 品类、蔬菜类配送服务 |
项 |
1 |
一、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采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早餐食用的米粉必须在次日上午6: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其余货物最退在次日上午8:00提供当次 现场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岀紧急供货逋知后,供应商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投标人须承诺具备24小时内供应采购人所需物资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禁止以市场缺货为理,推托或者看到当天食材价格波动导致对己不利就私自更换食材品种,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一个月内累积出现3次(不含)以上延时供货的(不含临时性小批量供货),供应商要承担1000元的经济赔偿从当月食材款扣除;一个月累计出现3次(不含)以上私自更换食材品种或者累计出现5次(不含)以上食材质量导致退换的,供应商要承担1000元的经济赔偿,从当月食材款扣除。 4、供应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5、送货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华强科技孵化园综合区1栋。 6、供货品种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粮食及食用油类(按袋装或桶装供应):大米、面粉、玉米面、淀粉、黄豆、绿豆、麦豆、红豆、慧米、玉米仁、玉米淀粉、粉丝、花生油、大豆油、调和油等; (2)副食及调味品类(按销售包装单位供应):萝卜干、榨菜、下饭菜、 杂菜、十三香、米粉、小苏打、澄粉、黑米粉、泡打粉、花生、饭豆、腐竹、干辣椒、干香菇、干木耳、银耳、红枣、党参、陈皮、芝麻、草果、 孜然粉、枸杞、白芷、干沙姜、川菖、豆豉辣椒、香茅、茴香、香叶粉、玉竹、枸杞、党参、陈皮、八角、桂皮、草果、甘草粉、红曲米、干椒鸡精、味精、白糖、红糖、腐乳、南乳、鸡精、麦芽糖、蜂蜜、孜然粉、十三香、五香粉、胡椒粒、沙爹酱、豆瓣酱、叉烧酱、柱候酱、海鲜酱、黄豆酱、番茄酱、浓缩鸡汁、黑椒汁、鲜味汁、花生酱、芝麻酱、紫金椒酱、剁椒酱、果麦酱、粗粮酱、甜面酱、芝士片、莲蓉、豆沙、红豆沙、老抽、生抽、茄汁、蛙油、猪油、黄奶油、酵母、甜蜜素、改良剂、米酒、二锅头、米醋、陈醋、吉士粉、塔塔粉、牛奶香粉、食盐、椒盐、鲜露、椰蓉、火锅底料、米粉汤料、面豆酱、牛脯料、酱油、辣椒酱、麻油、清补凉、甜酒粉、糖精、盐煽鸡料、花椒粉、沙姜粉、红油、碱水、辣椒粉、胡椒粉、生粉、面粉、食粉、糯米粉、粘米粉、泡打粉、红薯粉、小麦粉、三花淡奶、全脂奶粉、炼奶、燕麦片、纯麦片、麦芽糖、奶黄馅、栗子馅、橄榄菜、话梅、纯碱、禽蛋等; (3) 蔬菜类:芹菜、菠菜、免菜、大白菜、菊菜、紫菜、甜菜、油菜、黄花菜、薇菜、生菜、鱼腥草、芥菜、包菜、花菜、卷心菜、青菜、西洋菜、空心菜、枸杞、苦麦菜等; (4)瓜类:南瓜、丝瓜、黄瓜、冬瓜、苦瓜、菜瓜、葫芦、茄子、番茄等: (5)根茎类:竹笋、西兰花、芦笋、萬苣笋、美白、百合、萃芥、莲藕、慈姑、马兰头、马齿觅、白萝卜、青萝卜、芋头、山药、胡萝卜、马铃薯、葛根等; (6)豆类:豌豆、蚕豆、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甘薯、亜豆等: (7)菇类:蘑菇、草菇、香菇、猴头菇、木耳、银耳、金针菇等。 以上为部分原材料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此,若采购人需提供的原材料未在明细中体现,按照分包大类供货。 ▲7、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供应食材进行挑拣、整理等粗加工,并按照 采购人要求,冬瓜、南瓜、节瓜、丝瓜、萬笋、土豆、莲藕、蒜米等去皮,并且青菜入口率达到95%以上以及食油包装必须符合粮油机械产品包装标准。 ▲8、保证提供的大米为一级,非转基因。 ▲9、保证提供的食用油主要品种、品牌包括:鲁花、金龙鱼、胡姬花、福临门、万田等品牌花生油。 ▲10、保证提供的米粉必须是质监部门SC认证质量安全保证的米粉厂,同时是卫生部门进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企业,面食类食品必须使用经过SC认证质量安全保证的面粉。 ▲11、中标人承诺中标后优先釆购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农产品、大棚蔬菜及特殊情况须采购贫困户的蔬菜。 二、物料的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 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在验收数量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或者漏送品种的,必须保证40分钟内补充到位并在当天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上签字,一个月累计出现4次缺斤少两的将承担经济赔偿1000元,采购人将定期对配送服务情况登记本进行统计,根据情况采取约谈的方式对供应商的配送情况进行讲评。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 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三、安全质量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四、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拟投入人员的《健康证》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由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进行现场卫生环境确认并在整个服务期限内进行监督。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中标人需配备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 5、供应商加工场所(仓库)要求: (1)加工场所(仓库)不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 (2)加工场所(仓库)内防蝇、防尘、防虫、清洗消毒设施齐全,以及能 够正常使用。 (3)加工场所(仓库)内设备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4)食品原料出入口设有高60cm以上不锈钢材质的防鼠板。 (5)食品货架排列整洁,食品离地离墙10cm存放。 (6)与食品原料接触的设施设备和工用具干净清洁。 |
500000.00 |
批发业 |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