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地下水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要素,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下水污染事件频发。垃圾填埋场作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具有污染物浓度高、空间扩散大的特点,涉及无机重金属污染、有机类污染以及两者的复合污染,在未做好防渗漏措施的情况下极易对垃圾填埋场及其周边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屡次发现部分省份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长期滞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已经成为领导重视、公众关心、媒体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
2014年,《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强调要遏制住全国地下水污染加剧状况,要有预见性、早动手,拿出几条硬措施。2016年,对地下水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强调确保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是重大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坚决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2021年出台的《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要求“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国家《“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以“……垃圾填埋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河源市连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位于广东省最大的饮用水源地之一新丰江水库集雨区范围内。已开展了填埋场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评价,存在特征污染物指标氨氮超标,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办便函〔2022〕382号)等要求,需开展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工作,系统分析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程度、污染范围、污染趋势,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管理提供支撑。
采购包1(河源市连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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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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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1期):支付比例50%,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提交各项工作实施方案后十个工作日内。 第2期为(2期):支付比例40%,支付时间为完成以下工作后十个工作日内:①完成《河源市连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技术方案》;②河源市连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水质检测报告,包含118件地下水(含平行样,下同)、16件地表水、6件渗滤液样品检测报告。 第3期为(3期):支付比例10%,支付时间为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并提交预期成果且全部成果通过连平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所组织专家验收评审,提交最终成果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2. 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3.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请款书; (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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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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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通过河源市连平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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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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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由成交方代为支付项目预算编制费14248元至预算编制单位。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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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险责任 |
(1)成交供应商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人力、财力、技术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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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密要求 |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成交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采购人或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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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要求 |
成交供应商应自觉接受连平县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质控要求,应重新开展及整改相关工作。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质量负首要责任。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质控要求,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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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约责任 |
1.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或项目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拒收及验收,采购人同意成交成交供应商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予延期,验收按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经两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或逾期30天仍不能提交项目成果并完成验收的,均视同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河源市连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项目 |
项 |
1.00 |
3,632,556.99 |
3,632,556.99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河源市连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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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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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