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根据《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环办水体函〔2023〕43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江苏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27号)、《江苏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指导方案》(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27号)等文件要求,完成通州区境内九圩港、通启运河、通吕运河、长江、通扬运河等5条河道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技术服务工作。
表1 通州区所涉及美丽河湖建设任务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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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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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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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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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省控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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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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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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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圩港
(通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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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九圩港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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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如东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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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圩港桥
孙窑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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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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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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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启运河
(通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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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通、通州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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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海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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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港镇北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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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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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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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吕运河
(通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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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通州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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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海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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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富大桥
货隆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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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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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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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
(通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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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碾砣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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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圩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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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港(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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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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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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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扬运河
(通州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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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圩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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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如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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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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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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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
1.组织开展河湖生态调查。对纳入重点建设范围的河湖以生态用水保障、水体连通性、自然岸线率、水生植物保护、水生动物保护、湖库综合营养状态等评价指标为重点,衔接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等工作,逐个开展河湖生态状况调查评估。
2.组织编制启动方案、实施方案。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因地制宜明确美丽河湖建设目标,一湖一河一库一策确定美丽河湖建设主要措施、建设责任主体、实施要求。按照问题精准、措施合理、项目明晰、目标可行原则,编制完成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启动方案、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美丽河湖建设目标任务。
(二)美丽河湖建设资料汇编
主要内容包括编制省级美丽河湖建设材料(申报表、自评报告、公众评价材料、影像资料等)、国家级美丽河湖建设材料(代表性图片、视频短片、文字材料),视频短片包括5个专题片和1个汇总篇。
(三)做好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申报工作
完成省级、国家级美丽河湖申报评审,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
三、履约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验收标准
完成美丽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编制启动方案和建设实施方案、拍摄宣传视频工作及相关附件成果,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美丽河湖认定工作。本项目实施结束,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有关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由采购人验收通过。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完成九圩港、通启运河、通吕运河、长江4条河道生态调查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5%;通启运河、通吕运河、长江、九圩港4条河流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美丽河湖认定后付至合同价的80%(申报期间,每年年底根据申报成功条数按比例支付);通扬运河通过国家级或省级美丽河湖认定后付清余款。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服务人员要求
服务人员应由具备环境影响评价经验或从事过类似项目的技术人员组成,并保证团队专业性及稳定性。如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如果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更换,供应商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
特别提醒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并结合市场实际进行报价,总价包干。
投标报价含税,并包括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八、其他
工作中涉及的敏感资料、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否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