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所有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合同双方无异议后可以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金额不变。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维保托管服务 所属行业:工业 |
二、项目概况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维保托管服务,为医院中心院区、东区、西区、南区等所有院区提供医疗设备的全方位托管及整体维修保养服务。从技术服务到设备管理,包括设备技术验收、检测、保养、维修、配件更换、软件升级、报废、质量监控、使用评价及计量检定等整个设备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
三、服务需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为采购人提供医疗设备等方面的全方位托管,包括:整体维修与全保养服务;设备信息化管理服务;等级医院评审资料整理;设备整个生命周期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计量器具管理服务;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强检设备管理;其他属于设备科管理范围的医疗设备边缘设备与设施等。
2、该服务指从技术服务到设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盘点、配件更换、软件升级、报废、质量监控、使用评价及计量校验等整个设备或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服务,并提供相关报告。
3、服务范围内设备(详见《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维保托管服务清单》,最终以实际盘点设备清单为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供应商应明确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成交供应商驻场工程师和场外叫修人工和设备零配件更换。维修配件应为厂家全新配件,须与原设备兼容,包含设备本身的零部件及易损易耗件,设备清单外低于1000元以下的医疗设备边缘设备和设施也一并纳入服务范围。
4、成交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所有不在保修期内的设备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整体托管服务工作中,不另行收取维修需更换的配件费、工时费、差旅费,报价包含上述费用、服务团队所需工具及日常用品等一切费用。
5、按照三级医院评审关于设备管理的相关条款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计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医院的设备管理和维护符合最新三级医院评审的要求。
6、当年报废和新进的设备不再扣除和增加当年服务费。
(二)驻场工程师要求
1、驻场人员要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的工作态度。
2、驻场人员能严格遵守医院及维保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3、特种设备、特殊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严格按照各级主管部门要求持证上岗进行维护和管理;驻场工程师需具有医用电子相关的专业,需具有医院设备维修工作经验的专业医用设备维修工程师。
4、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单位设立驻场服务点,签订合同后配备驻场的项目负责人1名和不少于4名维修工程师,其中维修人员须为具有三级医院2年及以上设备维修工作经验的专业医用设备维修工程师,驻场工程师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2人(如遇特殊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对驻场工程师满意度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如驻场人员调整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
5、全年无假日制,提供24小时值守的维修服务,确保接到报修能及时响应,驻场工程师能及时到场。白班10分钟内到达现场,中、晚班20分钟内到达现场,确保应急维修。
(三)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1、入驻后根据设备情况,按原厂标准和三级医院评审规定及质控要求制定设备巡检计划和维保计划。未出保设备需按周期进行维护保养(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维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以采购人配合成交供应商进行核查后确定的设备数量和价值为准。
2、维修方式:驻场维修+公司远程平台+备用机相结合;
3、合同期内为维保范围内设备无限次报修和零配件更换服务和有可能发生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的搬迁、安装工作。
4、维保设备配件:设备维修配件均在本次维保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血氧指套、监护仪血压袖袋、导联线、胎心仪探头、充电器、各类探头、可重复使用的呼吸机回路、重复性心电电极、各类灯管、过滤网、暖箱袖套、镇流器、制冷剂、压缩机、灯泡、电池(含氧电池)、传感器、湿化瓶、车轮等部件。
5、设备的零配件均由成交供应商更换,对于需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提供厂家正品,更换必须经采购人设备科确认后方可实施。更换配件质量应符合相关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行业标准或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产品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应符合生产厂商公开的宣传资料和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宣传内容的标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厂家合格的零部件,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6、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院内建立配件库(场地由采购人提供),对常用配件,易损配件需保持库存,提供配件库台账。为确保采购医疗设备备件均为厂家备件。
7、针对医院维修范围内的大型医疗设备(如十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建立详细完善的维修、保养计划及相关记录;大型及贵重医疗设备维修,必须持有相关证书的工程师在采购人监督下进行维修,无证人员不得拆机;对于不在维修范围内(医院已自行买保)的医疗设备,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协助配合厂家技术人员,快速解决故障,并按维保范围内设备同等各项要求管理;对于大型及贵重医疗设备,成交供应商须在国内设置备件库。一般配件(价值10万元以下)24小时内到货,贵重配件(价值10万元及以上)48小时内到货。大型设备维修部件采购周期较长的,先采取替代件维修,待新部件进场后进行更换,时间<2个月。所有备用配件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保证临床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不满足要求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换;需提供备用的设备有(供应商所提供的备用设备不得低于采购人现有设备配置要求):心电监护仪、有(无)创呼吸机、除颤仪、输液泵、注射泵、早产儿暖箱等生命急救类设备,基础保障类设备和急救类设备应制定应急预案。
8、编制各类医疗设备标准操作流程,编写并提供设备的操作及保养流程图。
9、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如特种设备、射线装置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资格证,检查、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应安全规范、规定及要求,严禁无证作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医院医疗设备所属的消毒灭菌器、中心供氧及管道、医疗设备带等提供专业维修、保养、巡检、年检及规定的日常巡查,定期对在用的压力表、安全阀进行送检,确保压力表、安全阀在有效期内,做好维修保养书面记录,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10、对于医院医疗设备的硬件、软件安装和定期升级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主动积极与采购人相关部门协商沟通,安排相应的工作进度,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11、维修时间要求:无需更换配件的维修需在2小时内修复并正常使用;需更换配件的维修需在24小时内修复并正常使用。如维保范围内设备故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该设备则按采购人要求送至厂家或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2、对于已经列入维保范围的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过长、性能不稳定、无维修价值等因素需报废的,可由使用科室提出,按相关流程审批。
13、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配合成交供应商对维保设备进行勘察,对设备已有故障与成交供应商确认,如成交供应商未勘察已存故障,默认纳入维保范围。
14、所有服务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不允许转包给第三方,特殊设备经过采购人同意方可委托,相关费用及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5、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医疗设备整体开机率不低于95%。超过一天维保期顺延三天,不在维保范围内的设备所造成的延期情况除外。如低于开机率,视同成交供应商违约。
16、对于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医学装备质控中心的要求,制定完善的检测流程,配置安全有效的质检设备,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质控以及预防性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医学装备质控中心要求建立设备质控档案,同时按等级医院评审要求开展医疗设备质控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
17、成交供应商需为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建立三级保养工作计划及服务规范,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备厂家维护保养手册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成交供应商需为采购人不包含在维修托管范围类的大型医疗设备与重点设备(如:CT、MRI、DSA、血液透析装置等)提供每年≥1次的定期维护、保养、校准服务,应提供详细的定期保养报告,计划性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检测包括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的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预防性维修(不包含配件更换),并定期对设备的数据进行备份,以及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其它维护。保养报告上交设备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服务。
18、采购人所有的射线装置的环保、卫生部门年度防护检测和设备性能检测费用均包含在成交供应商报价中。
19、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分类标识(标识中体现: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安装时间、保管人及相对应的二维码或电子标签),以及专业设备维护记录表;
20、维保单位维修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设备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其他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合同期内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供维护、耗件更换等服务,保证设备达到、符合厂家合格标准及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2、采购人Ⅰ类、Ⅱ类、Ⅲ类设备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全面预防性维修保养工作,提供维护保养报告。预防性维修保养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外观检查:检查仪器各按钮、开关、接头插座有无松动及错位,插头插座的接触有无氧化、生锈或接触不良,电源线是否老化,散热排风是否正常,各种接地的连接和管道的连接是否良好。
2.2清洁保养:对仪器表面与内部电气部分、机械部分进行清洁,包括清洗过滤网、有关管道、机身、电路板、键盘等,对仪器有关插头插座进行清洁,防止接触不良,对必要的机械部分进行加油润滑。
2.3更换易损件:对已达到使用寿命及性能下降,不符合要求的元器件或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定期更换的备件要进行及时地更换,预防可能发生的故障扩大或造成整机故障。
2.4功能检查:开机检查各指示灯、指示器是否正常,通过调节、设置各个开关和按钮,进入各功能设置,以检查设备的各功能模块是否正常。通过模拟测试,检查设备各项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校对和调整设备的各种合格标准参数,保证完好使用率。
2.5性能测试校准:测试各直流电源的稳压值、电路中要测试点电压值或波形并根据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校准和调整,以保证仪器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标准,确保仪器在医疗诊断与治疗中的质量。
2.6安全检查
2.6.1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各种引线、插头、连接器等有无破损,接地线是否牢靠,接地电阻和漏电电流是否在允许限度内。
2.6.2机械检查:检查机架是否牢固,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各连接备件有无松动、脱落或破裂现象。
3、医疗设备巡检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开展设备巡检工作,巡检周期每月不少于1次,成交供应商应编制各科室医疗设备巡检计划,经采购人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对采购人的医疗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对不符合设备正常运行或有可能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的设备,出具书面的解决改进方案并按时执行,保证设备性能、备件的完好性。每次服务需详细记录,并提交原始资料给采购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所有数据需采集至设备管理系统。
3.1检查医疗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使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危及医疗设备安全的潜在因素。
3.2检查医疗设备功能参数是否正常,备件是否齐全,备件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3检查使用科室设备的使用记录,并在使用记录上签名。
3.4检查设备各类标签,确保标签有效齐全并有效。
3.5巡检时,对设备的使用做出评估,听取使用科室的建议与要求,并做好记录。
3.6巡检结束后巡检记录需要使用科室签字认可。
3.7特种设备巡检,如灭菌器、锅炉、压力管道等按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并做好记录。
4、重要设备、重要科室专人管理。医疗设备日常保养管理。安排专职人员对医院的医疗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及清理工作,提升医疗设备使用年限。
5、评估及报废处理原则。对使用多年或已经停产、厂家或第三方均无法提供备件、供应商无法修复的设备,可由使用科室提出,按相关流程审批后,方可办理报废。
6、对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需及时自查并上报,能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
(五)医疗设备质控
1、须配置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质控以及预防性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医学装备质控中心的要求建立设备质控档案,配合采购人完成每年的质控检查工作。
2、安装验收质控
2.1须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医疗设备安装、验收工作。
2.2验收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含设备配置清点、安装调试、计量验收、功能验收。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保证设备技术参数与国家规定及行业规定的标准一致,符合技术规范与规程要求等。
3、使用与维修质控
3.1成交供应商需定期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专业的设备应用及维护培训,实施操作人员上岗考核制度,经过考核且达标的人员才能操作。
3.2成交供应商需要为采购人编制并为科室提供纸质版医疗设备标准操作流程、维修保养流程、标准操作流程卡和使用状态卡。
3.3成交供应商需在设备修复后,对维修中必须拆机的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进行电气安全、性能等全面检测,以记录数据,符合技术指标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3.4国家统一要求的计量、校准、质控、强检,供应商应安排工程师协助医院配合相关机构完成。
3.5每次检测完成后,需在设备上标上质量合格标签,并写上日期与检测人员姓名。
(六)设备管理信息化工作
1、提供医疗设备管理系统,系统能为采购人提供医疗设备从采购到报废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同时具备日常巡检、维修维护、计量检测、质控管理、培训考试、效益分析、设备闲置状态、开机率、设备盘点、阳性率统计、设备使用人次的数量统计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分级管理,并建立完善的医疗设备管理流程及信息化档案。医疗设备管理系统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软件相关功能模块,须给采购人永久使用,签订合同后提供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原件。
3、为确保医院数据安全,系统软件服务器应部署在采购人医院内或者企业私有云上(由采购人自主选择),不得部署在公有云。成交供应商和软件所有者须于合同签订后、履约服务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保密承诺。如服务器在采购人院内,服务器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为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系统应有完整的数据库备份方案,应按采购人信息化管理规定进行备份。软件所采用的数据库及其他辅助软件均为正版软件,并于合同签订后、履约服务前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永久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在服务期内能持续提供软件维护和更新。
5、开放端口与采购人医院现有管理系统兼容、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同时项目运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合理需求,做好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
6、PC端功能模块:包含组织架构管理、用户管理和审批设置,符合医院、设备管理部门、使用科室三级管理模式,实现分级授权管理,各科室可以对本科室设备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等;设备管理部门模块:包含采购管理、设备仓库管理、资产管理、保修管理、维修管理、质控管理、效益分析和服务(供应)商管理并能够根据采购人管理特点,个性化制定和增加管理模块。
7、设备管理功能
7.1设备基础信息管理:记录设备型号、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从采购、安装、调拨到报废的全部过程。
7.2合同管理:管理与设备相关的全部合同信息,包括费用来源、付款、发票信息及合同文本。
7.3信息提示:根据既定的条件自动产生质保到期、巡检、强检、保养及报废等信息并及时提醒。
7.4维修管理:从报修到维修完毕全程记录,包括故障情况、维修配件、时间节点等,并可通过该系统对维修效率等环节进行分析。
7.5维修商管理:对维修商的资质、维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实现对维修商在维保过程中的监管。
7.6设备巡检维护:实现设备的日常巡检及预防性维护管理,并能产生相应的提示和报表分析。对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完好情况和使用状态进行实时监管。定期对医疗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护进行监管、评价、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7.7计量设备管理:建立全院医用计量设备台账,具备在设备强检前自动产生预警,为设备的强检提供全面实时管理。确保医院使用的计量设备具有检测合格标志且在有效期内,费用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
7.8实现设备管理的移动终端化,通过二维码或条形码对设备维修、设备保养、设备巡检、设备盘点、应急设备调配进行相关查询和推送。
7.9对医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和自查报告等关键信息进行实时监督,并实现对不良事件的一键上报功能,上传至采购人医院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7.10报表管理:系统提供医疗设备管理报表。如:维修费、开机率、维修时间、设备数量、资产原值、设备量变化趋势、设备价值分布、资金来源分析、设备品牌分析、使用年限分析等内容,并提出整改建议。
7.11绩效管理:软件系统具备医疗设备绩效管理模块。具备单台设备工作量统计。对全院10万元以上大型医用设备或者指定设备的使用率、功能开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报告。
7.12设备资料库:具备记录并分析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如:设备采购、维修、保养、巡检、使用率、效益分析结果等,为后期采购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7.13应急调配管理:提供应急设备调配管理模块,能够通过移动终端对设备应急调配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医学装备应急调配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七)考核方法
1、采购人设备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对维保服务单位的服务范围、响应时间、维保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评议,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扣除服务费等措施。
2、具体考核办法: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量化考核一次,依据临床科室满意度调查表每季度做一次满意度综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合格,需要提升服务能力;70-80分(含70分),要求谈话整改并按2%扣减维保服务费;60-70分(含60分),要求谈话整改并按5%扣减维保服务费;60分以下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年度考核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视为考核合格,方可具备续签合同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1、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导致采购人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等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扣除成交供应商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2、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及服务存在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等侵权、违法情形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扣除成交供应商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成交供应商及其人员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采购人扣除成交供应商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4、采购人指定工作人员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服务不达标提出整改意见,如成交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的,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扣除成交供应商500元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5、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流程、安全防范措施,每少一项采购人扣除成交供应商本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工作时效性、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或未按规章制度执行等,每发生一次,采购人扣除成交供应商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单季度累计出现3次的,采购人扣除中标人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中标人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四、其他要求
1、人员要求:
人员配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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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工作范围 |
姓名 |
专业 |
身份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等)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统筹协调项目的整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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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驻场维修人员 |
4人 |
1、负责现场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巡检等日常工作; 2、影像设备、急救设备、医用内窥镜设备、超声设备、特种设备、特殊设备、以及大型医疗设备的维修人员需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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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所有配备人员均须为医疗设备或医用电子或医学工程相关专业,响应文件中将上表空白的“姓名”、“专业”、“身份相关信息”填列完善,成交后作为实际驻场人员、不可变更,填写不全或经磋商小组认定配备人员专业不符合要求的,均导致响应无效。
2、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维保托管服务清单(表格仅供参考,具体以医院实际设备数量为准)。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采购人现有主要品牌 |
1 |
呼吸机(含有创、无创、高流量、常频高频等)、麻醉机(含麻醉系统、麻醉工作站) |
254 |
德尔格、GE、迈柯唯、谊安、科曼、迈瑞、斯蒂芬、万迈、乐基等 |
2 |
除颤仪(含全自动、半自动、AED、车载式) |
52 |
飞利浦、GE、迈瑞、席勒 |
3 |
监护仪(含中央站、麻醉监护、床旁、多功能、无线可穿戴) |
527 |
金科威、宝莱特、飞利浦、德尔格、GE、迈瑞、理邦、铂云 |
4 |
胎儿监护仪(含中央站) |
258 |
三瑞、莲印、莱康宁、奥生 |
5 |
输注泵、注射泵(含单道、双道、工作站)、营养泵 |
642 |
史密斯、科曼、麦科田、迈瑞、莱普 |
6 |
其他生命急救类设备(喉镜、洗胃机、心肺复苏仪) |
87 |
卡威、优亿、泰美科、道芬、鱼跃、德海尔 |
7 |
心电图、脑电图、动态心电、动态血压 |
97 |
迈瑞、伟思、尼高力、光电、康康盛世、迪姆 |
8 |
手术室设备(手术显微镜、手术台、产床、无影灯、膨宫泵等) |
138 |
徕卡、美迪兰、迈瑞、雅科美锝、明基三丰、科曼、康贝德、翼龙、育达、史塞克 |
9 |
胃肠镜(1套)、支气管镜、喉镜、耳镜等 |
50 |
奥林巴斯、浙江优亿、珠海视新 |
10 |
眼科设备及听力设备(视觉功能测试仪、眼科A/B超、数码间接检眼镜、非接触眼压计、双目屈光筛查仪、广域眼底照相机、免散瞳眼底照相机、角膜地形图仪、裂隙灯、自动听性脑干反应、耳声发射听力筛查仪、中耳分析仪耳鼻喉内窥镜系统等) |
118 |
拓普康、宾格、奥林巴斯、索维、同明、东京光学、伟伦、尔听美、麦科等 |
11 |
检验辅助类设备(含显微镜、冰箱、离心机、生物安全柜) |
273 |
奥林巴斯、尼康、海尔、中科美菱、中科都菱、中科中佳、湘立、艾本德、鑫贝西 |
12 |
电子仪器(胎音仪、经皮黄疸仪、血氧饱和度仪、绝缘检测仪、辐照计等) |
124 |
南京理工、亚安利达、友嘉、理邦、新华、欣宝瑞 |
13 |
门诊设备(血压计、身高体重测量仪、体重秤、骨密度) |
56 |
瑞光、以色列阳光、康挖、乐佳 |
14 |
消毒机(含空气消毒、床单元消毒机、等离子消毒) |
560 |
巨光、老肯、大富 |
15 |
婴儿暖箱、辐射台、转运暖箱、光疗箱等 |
248 |
戴维、力康、欧美达 |
16 |
吸引器(含电动吸引器、低压吸引器、排痰机等) |
33 |
鱼跃、斯曼峰、戴维 |
17 |
肺功能仪、ACT监测仪、一氧化氮治疗仪、亚低温治疗仪 |
12 |
艾科瑞瓦、柯洛德、安泰、恒邦、迈康 |
18 |
体外膜肺氧合器装置、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人工心肺机、 |
4 |
ECMO、PICC、人工心肺 |
19 |
病床、轮椅、转运床、各种护理用不锈钢推车等 |
约3000 |
江汉、七彩虹等 |
20 |
移动DR(新生儿) |
3 |
宝润、新华 |
2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4 |
飞利浦、迈瑞 |
注:以上为本次维保托管服务主要范围,主要包括除去CT、核磁共振(MRI)、DR、血管造影(DSA)等大型放射设备、宫腹腔镜类、血透专用设备、消毒供应中心专用设备(如: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系统、环氧乙烷灭菌器、清洗机)、检验专用设备以外其他所有设备;另本项目维保范围包含全院飞利浦及迈瑞品牌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3、配套服务:
1)成交供应商须辅助采购人进行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或复审工作。
2)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学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和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在服务期内辅助采购人医学装备管理学科申报省、市级课题、科研项目、专利、成果转化、学术会议、申报国家(或省级)相关奖项、提供有实际统计学意义的大型设备的效益分析、设备购置指导询价、全国性医疗设备杂志及图书文化角、帮助建立医学工程管理公众号定期分享医学装备管理类文章等方面。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响应总价应含有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设备维保费、配件更换费、材料劳务、利润税金、各类保险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费用,供应商须确保采购人各项设备、设施维修后均可正常使用。成交后,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请各供应商考虑风险,谨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