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要求
受苏州市姑苏区财政局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2025年度苏州市姑苏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项目名称:2025年度苏州市姑苏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
四、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1180000.00)
第一标段预算金额: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
第二标段预算金额: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第三标段预算金额: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第四标段预算金额: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第五标段预算金额: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第一标段预算金额: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
第二标段预算金额: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第三标段预算金额: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
第四标段预算金额: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
第五标段预算金额: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五、采购要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姑苏区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竣工后应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为加强评审工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姑苏区财政局拟通过政府采购购买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征收搬迁(含拆迁)决算审核等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以下简称协审)。
(二)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
标段一 |
|
1 |
苏州市平江中学校新建未来教育综合实践楼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 |
苏州市田家炳实验初级中学学校食堂新建工程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3 |
苏州市南环实验中学校校舍外墙脱落及屋面防水等维修 |
竣工财务决算 |
4 |
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办公场所改扩建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5 |
教科院附校外墙文化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6 |
苏州市金阊实验中学校地下车库、司令台及楼梯维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7 |
苏州市平江中学校操场改造及周边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8 |
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供水管网维修及建筑物防水 |
竣工财务决算 |
9 |
2023年平江实验学校劳技综合楼维修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0 |
2023年苏州市金筑实验小学校足球场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1 |
2023年金阊新城实验小学校电力增容及线路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2 |
2023年平直实验小学校空调强弱电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3 |
2023年苏州市阳光城实验小学校增容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4 |
苏州市沧浪实验小学校电力线路增容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5 |
2023年彩香实验小学电力增容和线路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6 |
2023年苏州市善耕实验小学校电力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7 |
2023年苏州市梓义实验小学校电力增容及空调线路安装等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8 |
2023年苏州市东中市实验小学电力增容及空调线路安装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9 |
苏州市学士中心小学校某宅鸳鸯厅修缮保护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0 |
昭庆寺修缮及环境功能提升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1 |
金光小学(暂命名)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2 |
金光幼儿园(暂命名)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3 |
白洋湾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定名)建设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4 |
姑苏区活动中心改造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5 |
文明典范城市创建重点线路整治 |
竣工财务决算 |
26 |
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四合苑综合整治)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7 |
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采香花园综合整治)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8 |
双塔街道锦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锦帆路社区、锦帆路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9 |
零星项目一 |
竣工财务决算 |
|
标段二 |
|
1 |
桐泾路消防站建设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 |
平江街道装驾桥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竣工财务决算 |
3 |
苏锦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办公楼加固、修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4 |
苏锦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办公楼装饰 |
竣工财务决算 |
5 |
苏锦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6 |
苏锦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增加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7 |
潼泾一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8 |
宝祥苑祥和邻里广场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9 |
藕巷新村房屋渗漏水修复及部分小区局部环境配套设施提升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0 |
白洋湾街道联动分中心建设项目-室内装修 |
竣工财务决算 |
11 |
白洋湾街道宝祥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2 |
白洋湾街道富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3 |
白洋湾街道路南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4 |
白洋湾街道清嘉苑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5 |
白洋湾街道和泰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6 |
白洋湾街道新益社区活动用房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7 |
2021年主城区火车站地区、城区、友新出入口绿化和景观提升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18 |
2021年苏州市主城区干将路、三香路、馨泓路等重要区域绿化和景观提升试验段工程(EPC) |
竣工财务决算 |
19 |
桐泾路北环路口草屋村和五彩园覆绿项目(绿化建设) |
竣工财务决算 |
20 |
桐泾路北环路口草屋村和五彩园覆绿项目(征收搬迁) |
征收搬迁决算 |
21 |
吴中东路桥南绿化建设项目(绿化建设) |
竣工财务决算 |
22 |
吴中东路桥南绿化建设项目(征收搬迁) |
征收搬迁决算 |
23 |
姑苏区防洪抢险应急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4 |
巴里河(高木桥河—卧金浜段)环境整治 |
竣工财务决算 |
25 |
河道栏杆驳岸安全提升工程(三处坍塌驳岸维修加固) |
竣工财务决算 |
26 |
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普通民居修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7 |
2024年姑苏区属直管公房文控保建筑修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8 |
2023年姑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水配套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9 |
2022年度市政道路大修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30 |
零星项目二 |
竣工财务决算 |
|
标段三 |
|
1 |
苏州市草桥中学校暑期校舍维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 |
苏州市振华中学校校园仿古建筑修缮工程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3 |
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4号、5号楼维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4 |
苏州市田家炳实验初级中学安全改造及文化提升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5 |
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2023暑期维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6 |
崇道小学运动场馆建设工程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7 |
沧浪实验小学改扩建项目(一期) |
竣工财务决算 |
8 |
平江街道小公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升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9 |
沧浪街道三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0 |
白洋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1 |
虎丘街道虎阜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升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2 |
吴门桥街道沧浪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3 |
吴门桥街道双桥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4 |
平江街道大儒巷社区卫生服务站装修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5 |
金阊街道彩香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升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6 |
双塔街道联青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7 |
姑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址南院屋顶修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8 |
中张家巷河南侧配套用房建设和沿河景观灯建设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19 |
桐泾路北环路口草屋村和五彩园覆绿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0 |
吴中东路桥南绿化建设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1 |
桐泾路三香路西南角消险解围及绿地建设项目(绿地建设) |
竣工财务决算 |
22 |
桐泾路三香路西南角消险解围及绿地建设项目(征收搬迁) |
征收搬迁决算 |
23 |
2020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四个里) |
竣工财务决算 |
24 |
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南环花苑综合整治)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5 |
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玻纤路专项整治)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6 |
倪家苑北区小区改造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7 |
大运河堤防加固 |
竣工财务决算 |
28 |
零星项目三 |
竣工财务决算 |
|
标段四 |
|
1 |
姑苏区苏锦街道金星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装饰、安装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 |
苏锦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3 |
2021年部分河道综合整治环境改善提升项目(双塔街道) |
竣工财务决算 |
4 |
大公园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5 |
胥门及南段城墙修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6 |
沧浪街道2023年垃圾分类亭(房)升级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7 |
姑苏区小河浜水质提升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8 |
胥门南段城墙保护性修缮 |
竣工财务决算 |
9 |
佳安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0 |
友联社区服务中心装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1 |
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彩香一村三区专项整治)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2 |
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桂花三区专项整治)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3 |
阊胥路254号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4 |
2024年度姑苏区属直管公房(非居住房)应急修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5 |
2024年度姑苏区属直管公房(居住房)应急修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6 |
平江路皮市街等直管公房房屋安全整治提升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7 |
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非居住房(不含文物建筑)应急修缮 |
竣工财务决算 |
18 |
2025年度姑苏区直管公房汛台期木结构屋面(不含文物建筑)专项修缮 |
竣工财务决算 |
19 |
2025年姑苏区小桥维修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0 |
三元三村二号桥等桥梁维修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1 |
旺西路(港务路)道路及绿化改造项目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2 |
内环高架快速路雨水排水系统提升改造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3 |
人行天桥加装无障碍设施 |
竣工财务决算 |
24 |
金门路(桐泾路-阊胥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 |
竣工财务决算 |
25 |
金门路(桐泾路-阊胥路)拓宽改造(征收搬迁) |
征收搬迁决算 |
26 |
元和塘姑苏区段驳岸防洪加固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7 |
零星项目四 |
竣工财务决算 |
|
标段五 |
|
1 |
双桥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 |
姑苏区姑香苑菜场标准化建设管理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3 |
姑香苑菜场室外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4 |
金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5 |
虎丘街道两中心一站一所一社区建设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6 |
清塘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7 |
观景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8 |
虎丘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竣工财务决算 |
9 |
曹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
竣工财务决算 |
10 |
潭子里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竣工财务决算 |
11 |
桐泾路北延延伸段项目(一期、二期) |
竣工财务决算 |
12 |
姑苏区供水设施安全提升工程一期——三香花园等九个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13 |
姑苏区供水设施安全提升工程一期——观景二村等六个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14 |
姑苏区积水点改造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15 |
古城水系防汛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16 |
苏州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17 |
河道栏杆驳岸安全提升工程(博雅苑等) |
竣工财务决算 |
18 |
苏州市姑苏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环东路28号九层)业务场所维修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19 |
2024年中心城区现代款、古典款公交候车亭设施改造项目(历史城区外) |
竣工财务决算 |
20 |
南环东路28号六层场所维修工程 |
竣工财务决算 |
21 |
2024-2025年姑苏区河道驳岸及护栏抢修 |
竣工财务决算 |
22 |
平江路及重要节点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3 |
2023年姑苏区环卫设施零星工程维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4 |
2023年新庄新农贸等3座公厕翻改建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5 |
2023年相王弄北等3座公厕翻改建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6 |
2023年度姑苏区小型转运站改造建设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7 |
2024肖家巷、山塘街11号公厕改建 |
竣工财务决算 |
28 |
2024任蒋桥等26座公厕整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29 |
2024新建友谊河、清塘路绿化公厕及人民南路公厕整修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30 |
2024黄花泾步道公厕建设项目 |
竣工财务决算 |
31 |
2024双塔市集唐家巷公厕专项建设 |
竣工财务决算 |
32 |
零星项目五 |
竣工财务决算 |
(三)服务要求:
1、协审单位的责任
协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协审单位对协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协审单位应保证协审工作质量,服从采购人效率管理,协审报告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于协审服务工作产生重大质量误差、协审工作进度严重拖延、协审工作违反相关行业部门规定及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求,或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协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协审报告的,采购人将按照协审单位违约进行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如发现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在协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立即解除服务合同,相关人员纳入“协审人员黑名单”,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协审工作的响应
为保证协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协审单位应保证协审工作响应时间符合采购人要求,即经批准的协审项目方案内的协审人员从接到采购人工作指令起,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姑苏区平川路510号)或采购人指定的姑苏区区域的项目现场或地点时间不超过2小时。采购项目分布在采购人所在地周边约2小时车程范围内,因此要求协审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协审单位应根据响应工作需要就近安排工作场所,并提供合理的人员组织、交通组织等响应保障方案。
如协审单位在服务期内,被发现未在承诺时间内响应协审工作(即自通知时间起至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或采购人指定的姑苏区区域的项目现场或地点时间超过2小时),采购人有权终止苏州市姑苏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审核委托协审服务合同,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建议将其作为行业及政府采购管理和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3、协审人员要求
协审单位须为本项目拟派注册会计师、其他财务从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以确保采购人委托项目的顺利实施。本采购文件所指的注册会计师,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9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决定》的要求,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注册的从业人员。
其他财务从业人员指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具备会计专业服务能力的非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从业人员。
协审单位项目拟派人员不得低于承诺的人员数量,且须统一向采购人报备。注册会计师的证书注册信息、社保、档案均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其他财务从业人员的社保、档案均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
如成交单位实际投入的咨询人员与响应承诺不符,采购人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处分、扣减咨询服务费、终止委托采购合同,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建议将其作为行业及政府采购管理和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4、协审单位完成协审任务后,应及时按照行业规范做好已完项目的归档工作,项目相关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会议纪要等沟通交流资料。采购人不定期对协审单位的资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如检查中发现协审资料保存有缺漏,有权对协审单位进行考核。
协审单位在协审工作中应履行协审工作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管理。财务审核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审核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协审单位未履行协审工作责任、违反本采购文件及协审采购服务合同约定,或在工作要求、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上出现差错,采购人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处分、扣减委托服务费、终止委托采购合同,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建议将其作为行业及政府采购管理和信用评价的依据之一。
5、开展审核
协审单位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地出具审核结论(含审核报告、审核结果)等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核单位信息予以保密,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方案。
6、审核责任
接受委托的协审单位应确保审核质量,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协审单位对审核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协审单位的审核结论只向采购人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核结论的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审核结论的,除由协审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外,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协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7、审核工作要求
协审单位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由于被审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不全,且由于补送资料不及时而严重影响审核进度的,由协审单位提出要求延长审核时间的书面申请,经采购人核准后给予调整审核时间。
协审单位应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对审核工作中出现重大分歧而又确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应附调查取证资料、建议处理方案以及相关单位意见)报采购人,采购人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核实资料和具体情况,经研究达成的处理意见,由协审单位在其审核结论中调整,对其分歧较大影响审核进度的,由协审单位提出要求调整审核时间的书面申请,经采购人核准后给予调整审核时间。
(四)财务审核依据:
1、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2、国家、地方以及行业工程审核管理的有关规定。
3、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
(五)审核项目的相关资料:
1、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调整文件、历年财政资金预算下达文件;
2、项目实施和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结算资料;
3、项目决算报表及说明书;
4、会计账册、凭证、报表、银行对账单、内控制度等财务会计资料;
5、历年监督监察、审核意见及整改报告,以及其他影响项目决算结果的相关资料。
6、征收搬迁(含拆迁)涉及项目相关报表、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账册及户档材料等相关资料。
7、其他相关送审资料。
(五)履约验收
按合同主要条款中约定的履约内容进行考核验收,验收结果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检测费用及专家费用等由成交方承担。
六、综合说明
1、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需求中提出的全部内容与要求,供应商应将不同意的条款和更有利的条款在附件格式中的“服务要求偏离表”或“商务需求偏离表”中列出,供应商完全同意的条款不需要列出,供应商不同意某项条款(即负偏离)属于不响应,按响应无效处理。
2、本项目共五个标段,每个单位最多中取一个标段,已确定为达到成交上限的响应单位自动失去后续标段的成交资格。评审时将按标段自然顺序进行评审,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标段的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中标结果。
3、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的,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进行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包括合同文本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供应商完全同意条款(即无偏离) 或提出对采购人更有利的条款(即正偏离) 都属于响应, 供应商不同意某项条款(即负偏离) 的属于不响应,按响应无效处理。
八、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3、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报价机会。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且符合得标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磋商采购失败。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9、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