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SZC-320114-NJRJ-C2025-0014
2、项目名称:雨花台区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背景:
根据《雨花台区关于聚焦六类群体提升民生兜底保障的实施意见》(雨政发〔2023〕85号)和《政府购买服务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雨残〔2022〕9号内容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其中的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内容特制定实施方案。
本项目按照区域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服务范围:雨花台区雨花街道、赛虹桥街道和铁心桥街道三个街道;标段二服务范围:雨花台区板桥街道、西善桥街道、梅山街道、古雄街道和经济开发区五个街道(园区)。每标段服务对象约150户,标段一、标段二预算相同,均为45万元。经评审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承接标段一服务,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承接标段二服务。
三、服务内容
对南京市雨花台区60周岁(不含)以内非低保和非低保边缘户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除外)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服务内容分为:生活护理、家务料理、教育陪护、精神慰藉四大类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本章附件。
四、服务对象
雨花台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不含)以内的非低保和非低保边缘户重度持证残疾人(听力、言语除外)
五、补贴标准
每人(户)每月250元。
六、服务要求
1、服务组织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2、服务对象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服务项目,服务方按要求落实居家照护服务,按照每次服务内容计费,服务多少计多少,每户入户服务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每月不超250元。
3、资料台账:服务机构现场做好服务内容的记录工作,有服务人员的签字及服务对象(或监护人)对服务内容和满意度的认可签字,同时附每次服务时的照片资料(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合影或服务场景照片),显示双方联系方式。
4、区残联定期对被服务残疾人开展回访、满意度调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七、服务流程
1、制定居家照护方案:
(1)工作人员需详细了解居家照护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情况,残疾类型和等级等。
(2)工作人员对居家照护残疾人及其潜在需求建档,并充分考虑照护对象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的居家照护需求,制定适合照护对象的个别化服务方案,照护方案得到照护对象家属或其监护人的认可。
2、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残疾人所需各项服务均可通过服务站点专线、QQ群、微信群等服务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起服务请求;成交供应商收到残疾人服务请求后,由专人生成服务工单,以网络、短信和电话等方式,传递服务信息,将服务工单派至服务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服务结束,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服务完成情况单并签字为据,以示服务完成,服务机构定期安排人员回访,及时掌握派出人员的服务质量。
3、定期服务回访:
根据协议和残疾人实际情况,定期提供服务过程中照护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跟踪随访,并在随访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人员配置要求:
配备专职从事服务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其他人员不得少于15 人。
八、其他要求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签署责任合同,明确相关责任、权利等。
3.项目监管要求: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并向采购人准时递交项目业务活动表和项目进展情况报表。
4.项目结案要求: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台账、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5.采购人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协调等服务,以及检查、监督项目的实施。
6.供应商注意事项:
6.1凡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竞标者,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6.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的,应立即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资料。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履约的,应依合同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九、项目结算依据:
1、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雨残〔2022〕9号),经评估合格后,按每人(户)每月250元结算。其中,必须条件是:每月每户入户服务次数不得低于2次,否则该户当月视为无效服务。
2、本项目支付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场地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工具、消耗品、服装、培训设备、培训器材、宣传材料、办公用品费用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成交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保障项目的运作及人员安全。
3、本项目总价款还包含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本项目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即:低于合同总价的,按实结算;超出合同总价的,按合同总价结算。
十、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转账支付;
2.本项目服务费每标段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合同期内经过半年考核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服务进度付款;第二次支付,合同期满,经过年终考核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的实际服务进度付款。两次付款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支付款项以服务内容、服务满意度、有效投诉等考核评定结果作为依据。具体约定如下:
2.1总体满意度在95%(含)以上,有效投诉为0,依据实际费用价格100%支付;(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以一个结算周期为算);
2.2总体满意度在90%(含)以上,有效投诉低于2起,依据实际费用价格90%支付;(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以一个结算周期为算);
2.3成交供应商在半年考核时,总体满意度低于90%(不含),且有效投诉超过2起,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人员限期撤出服务且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的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在年终考核时,总体满意度低于90%(不含),且有效投诉超过2起,采购人不再支付第二次进度款且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附件1:雨花台区政府购买助残照护服务标准及指导价格
序号 |
服务项目 |
项目说明 |
服务单价 |
备注 |
居家照护服务项目包1(生活护理) |
||||
1 |
面部清洁/梳理 |
保持面部干净、美观(包含男性剃须) |
25元/次 |
每周不超一次 |
2 |
洗发 |
卧位清洗,使用洗护用品,吹干头发,梳理整齐,去除头发异味 |
30元/次 |
|
3 |
修剪指甲 |
修剪手、脚指甲,去除指甲污垢,保持干净 |
20元/次 |
两周不超一次 |
4 |
手、足部清洁 |
准备适宜的温水,帮助手、足部清洁,促进手、脚部血液循环 |
25元/次 |
|
5 |
理发 |
清洗头发,修剪整洁,吹干头发,保持美观、舒适 |
30元/次 |
每月不超一次 |
6 |
口腔护理 |
指导漱口方法,协助自行刷牙,帮助真、假牙清洗,涂护唇膏 |
15元/次 |
|
7 |
生命体征监测 |
准备测量仪器测量血压、血糖、体温并记录检查数据 |
3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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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肠胀气、便秘护理 |
揉按腹部,排便辅助 |
4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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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沐浴 |
全身清洁,辅助移动、穿衣 |
100元/次 |
|
10 |
协助翻身叩背 |
翻身叩背、协助排痰 |
30元/次 |
|
居家照护服务项目包2(家务料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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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面卫生 |
木地板洁净,瓷砖无尘土,有光泽 |
4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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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墙面、门窗卫生 |
墙壁无尘土,开关盒表面洁净,门窗洁净(门窗内部) |
4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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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厨房卫生 |
无明显污渍,不锈钢用具光亮洁净,地面无死角、无遗漏 |
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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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卫生间卫生 |
洁具洁净光亮,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无异味 |
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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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洁灶具 |
清洗油烟灶具表面,保持洁净 |
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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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衣物清洁收纳 |
清洗衣物、协助晾晒、收纳 |
4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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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护服务项目包3(教育陪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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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教育 |
指导照护对象参与家庭生活,协助进行生活管理指导 |
3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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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融合 |
根据需求照料协助照护对象体验社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适应社会(社区)环境。根据照护对象实际情况帮助其与公众进行接触,带领其参与、融入社会(社区)生活 |
3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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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护服务项目包4(精神慰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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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病情监护 |
了解照护对象居家期间的表现,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照护对象服用药品 用药管理,根据医嘱查看患者的用药情况,做好药量管理与提醒 |
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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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心理疏导 |
对患者传播正确的病情认知,培养巩固自知力 对家属进行宣教,合理对待患者的各种症状,同时提升监护能力 缓解家属在居家监护中的心理压力 提升患者对康复的信心 |
35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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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门助医 |
协助监护人陪送照护对象到医院就医(交通费自理) |
100元/次 |
|
说明 |
1.服务组织提供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服务或者其他更具舒适的服务,可以根据服务消耗,另行制定价格,但提供的高附加值服务必须征得残疾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订服务协议。 2.项目包每一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可以选择多个项目包服务,每月服务上限250元,不足部分按实际结算。 |
附件2:雨花台区居家照护服务工单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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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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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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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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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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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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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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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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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服务现场 照片粘贴 |
(服务场景照黏贴处) |
(服务场景照黏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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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满意度 (在相应方格内打√) |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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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监护人)签章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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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签章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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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每次服务现场记录,签字确认,不得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