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建设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要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抓紧完成已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成果整合入库,并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为进一步响应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夯实我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拟开展霞浦县乡镇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项目,依据原乡镇地籍登记档案、房产登记档案、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成果,对我县下辖所有乡镇范围内原土地证、房产证按照最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清理,同时将数据整合成果迁移入库到霞浦县不动产登记系统支撑日常登记业务办理,线上汇交至省不动产地籍库、省数据汇聚平台,并通过质检后离线汇交自然资源部
2、建设目标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以及现行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立足霞浦县实际情况,全面清理整合乡镇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以土地登记数据为基础,建立标准统一、关联准确、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衔接入库正在运行的登记平台。
3、建设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6)《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
(8)《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226号)
(9)《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3号);
(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
(1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1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13)《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规范》(TD_T 1078-2023);
(1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17)。
4、项目建设内容
依据原乡镇地籍登记档案、房产登记档案、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成果,对我县下辖所有乡镇范围内原土地证、房产证,按照最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数据清理,同时将数据整合成果迁移入库到霞浦县不动产登记系统支撑日常登记业务办理,线上汇交至省不动产地籍库、省数据汇聚平台,并通过质检后形成数据汇交成果包,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数据15596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登记数据69575宗。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项目建设要求
1.1、准备工作
收集遥感影像、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等基础类数据,以及乡镇房地登记存量数据,包括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资料。同时对收集到的存量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评分项1)
1.2、数据标准化转换
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霞浦县乡镇房屋存量房地登记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包括图形数据标准化转换、属性数据标准化转换。(评分项2)
1.3、属性数据处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属性数据进行处理,包括属性数据一致性处理、必填字段缺失补录、登记数据缺失补录、冗余数据处理、应注销未注销数据处理、业务逻辑关系梳理。(评分项3)
1.4、图形数据处理
对于宗地矢量图形缺失的,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成果,进行矢量图形数据关联提取,无法关联提取的,列出问题清单。(评分项4)
1.5、房地匹配关联
对于已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乡镇房地登记数据,将其房、地登记属性数据进行挂接,建立房、地登记属性数据的匹配关联。(评分项5)
1.6、不动产单元号编制
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并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部分不动产单元已经存在配号的情况,对乡镇不动产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评分项6)
1.7、图属档关联挂接
利用宗地号、不动产单元号、业务号等字段,建立乡镇不动产登记图形数据、属性数据、电子档案数据之间逻辑关联关系的过程,实现图-属-档的关联。(评分项7)
1.8、成果检查
利用自然资源部统一配发的存量数据质检软件,对霞浦县乡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进行数据检查,并深入分析研究质检软件提示的错误或问题,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整改。(评分项8)
1.9、成果入库
对照霞浦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结构及数据情况,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比对分析、处理并导入正在运行的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支撑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应用。(评分项9)
1.10、成果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规范》(TD_T 1078-2023)的有关要求,利用部下发的数据库汇交MDB模板,提取本次霞浦县乡镇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形成汇交成果包,提交采购单位。(评分项10)
2、数据检查要求
2.1中标人应通过日常成果检查、定期阶段性成果检查和项目总体成果检查,全流程把控数据整合的质量。(评分项11)
2.2日常成果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需对当日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利用档案资料,对数据完整性进行检查。(评分项12)
2.3阶段性成果检查
在项目前期,以一个月为周期,对完成的数据成果进行抽样检查。(评分项13)
2.4项目总体成果检查
在项目完工后,组织开展最终数据整合质量检查,并生成自检报告。(评分项14)
3、成果要求
3.1、数据库成果
(1)不动产空间信息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2)不动产登记电子登记簿,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3)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数据格式要求为XML文件。(评分项15)
3.2、文字成果
(1)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实施方案;
(2)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技术细则;
(3)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报告;
(4)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报告;(评分项16)
4、项目质量要求
4.1、为保证该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技术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福建省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评分项17)
4.2、中标单位必须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对每道工序均须落实到人,专人负责,并且进行全面的自检。(评分项18)
4.3、须按相关规定的工作规范、规程操作,达到规范优良水平,项目成果必须通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收。(评分项19)
4.4、最终数据成果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标准,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扩展性要求,以及不动产日常登记业务办理的实时性、时效性要求;若经核实发现有误,则对有错误的内容必须根据要求进行现场改正。(评分项20)
4.5、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安全性和网络安全性,提高技术人员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评分项21)
4.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保证信息安全,确保信息不丢失、不外泄。(分项22)
5、报价要求
5.1、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含有完成本次标项目工作及服务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工资、加班费、各类保险、税金、培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以及成果有偿使用、校验、质检等一切应有费用。(评分项23)
5.2、本项目最终结算按照中标价进行包干,不以最终数据量进行核算。(评分项24)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210天内完工 |
2 |
★ |
交货地点 |
霞浦县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验收标准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响应文件及合同等相关要求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项目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