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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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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4030001612935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招标项目需求

一.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

开展自然资源清查工作是贯彻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印发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

为做好与重大改革的协同,落实委托代理任务,切实履行所有者职责,拓展资产清查内容,探索查清使用权状况、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等权益管理情况,依据自然资源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安排,开展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采购工作。

(2)主要技术需求

1)基本要求

①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分析现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成果,查清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核算价值量,对郑州市清查成果进行更新,构建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按需协同管理各类底图底数,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年度更新,掌握年度资产变化情况,为2026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②需执行的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相关文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国家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

《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方案》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42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3)河南省及郑州市相关文件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4〕40号)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4)相关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7027)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

《地图学术语》(GB/T16820)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

《天然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分级指标》(GB1937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21139)

《湿地分类》(GB/T24708)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

《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GB/T26535)

《重要湿地监测指标体系》(GB/T27648)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

《农用地估价规程》(GB/T28406)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

《陆地国界数据规范》(GB/T33186)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GB/T33453)

《天然草地利用单元划分》(GB/T3475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GB35650)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38582)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1007)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1008)

《林地分类》(LY/T1812)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

《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1956)

《基于TM遥感影像的湿地资源监测方法》(LY/T2021)

《湿地信息分类与代码》(LY/T2181)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2407)

《自然资源(森林)资产评价技术规范》(LY/T2735)

《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2893)

《湿地生态系统服务评估规范》(LY/T2899)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LY/T2908)

《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标准》(NY/T635)

《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NY/T1233)

《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NY/T1579)

《草地分类》(NY/T2997)

《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NY/T2998)

《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18)

《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2024年8月)

《国土调查数据缩编技术规范》(TD/T1076)

《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工作范围

A包: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要求,完成郑州市市内五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下同)管辖范围内全民所有土地资源实物量、价值量和使用权状况清查;完成市级审批登记的矿业权状况清查;完成市级管理的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重点查清储备土地有关情况;完成基准时点资产清查成果的更新,形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各项成果,通过国家质检核查,完成汇交入库等工作,运用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对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B包: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要求,完成郑州市市内五区管辖范围内全民所有森林资源和草原资源实物量、价值量和使用权状况清查;完成郑州市市内五区管辖范围内全民所有湿地资源实物量清查;完成基准时点资产清查成果的更新,形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各项成果,通过国家质检核查,完成汇交入库等工作,运用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对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C包:对郑州市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解决清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定期统计汇总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作进度。对各开发区、区县(市)提交的清查成果进行核查、汇总,定期向省级单位汇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建立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对成果质量负责。

2.工作内容

(1)实物量清查

全面掌握郑州市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状况,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状况,查清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状况,形成资源底图和实物量图层。

(2)价值量核算

配合省厅收集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按照统一的基准时点更新和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体系,形成价格矢量成果;结合实物量清查成果,核算资产经济价值,形成价值量图层。

(3)使用权状况清查

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鼓励各开发区(不含航空港区,下同)、上街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清查,理清以利用为主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主体、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金额等状况,形成产权图层。

(4)成果更新

基于年度自然资源资产变化情况,将实物量和价值量基准时点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

(5)统计汇总

基于实物数据和价值估算结果,开展基础统计和汇总统计,得到系列资源清查基础表和汇总表,编制相关专题图件。

(6)成果汇总

建立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更新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开展郑州市资产清查数据汇总,编制郑州市资产清查总结报告及成果图件,构建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一张图”。

(六)工作要求

1.各类资源的资产清查范围、资产清查方法、价格体系建设详见自然资源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

2.数据处理。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试行稿)》中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要求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以区为组成单元,清查过程中利用地理信息软件进行数据生产,数据处理采用数据库采集、编辑和存储,实现空间图形与属性信息的联动。空间数据库采用文件系统空间图形文件格式,根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空间数据,选择对应的文件类型SHP或GDB。

3.统计分析。基于实物数据和价值估算结果,开展基本统计和综合统计,得到系列资源清查基础表和汇总表。全面研究分析清查成果,结合社会经济等专题数据,开展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专题分析,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

5.成交供应商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对所产生的文件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过程资料、成果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按规定做好登记、保管、移交等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

6.本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对本次项目所形成的资料及文件擅自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扩散,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七)工作成果(三包出具以下核查报告)

1.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各区纸质版、电子版);

2.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报告(各区纸质版、电子版);

3.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质检报告(各区纸质版、电子版);

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含基础表、数据集和价格体系)(各区纸质版、电子版);

5.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报表(各区纸质版、电子版);

6.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件(各区纸质版、电子版);

(八)进度要求

1.2025年1月—6月底,开展基础数据收集,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形成基准时点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2.2025年6月—12月底,开展使用权状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形成阶段性成果。

3.2025年12月—2026年5月底,完成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清查成果更新工作,形成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4.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郑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汇交、项目验收。

(九)人员要求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经验丰富的团队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经验。项目团队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注:测绘相关专业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

二、需由供应商提供技术方案等

(一)对项目的理解及重难点的分析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分析并充分理解项目,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重点难点,并能够给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二)项目组织机构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设立满足该项目的组织机构。

(三)项目主要人员岗位职责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安排专业水平满足要求的人员服务该项目,并合理安排各人员岗位明确岗位职业。

(四)工作内容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工作内容。

(五)工作方案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过往经验给出妥善的工作方案。

(六)制定成果汇总等技术方案供应商应制定技术方案。

(七)进度计划组织方案

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保障组织方案,通过优化组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进度控制保障等多种手段,确保项目能按期完成。

(八)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承诺,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

质保量完成。

(九)保密措施解决方案

供应商应制定保密措施解决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对项目执行中所获知信息保密。

三、履约验收方案

(一)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二)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

(三)商务要求

1.实施地点:郑州市区域内

2.付款条件:

(1)第一次:乙方完成基准时点实物量清查和价值量核算工作,形成基准时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第二次:乙方完成使用权状况清查和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形成阶段性成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约30%;

(3)第三次:乙方完成资产清查成果更新工作,形成市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约30%;

(4)第四次:乙方完成全部任务,提交成果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乙方收取相应款项前,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发票,因乙方未提供发票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报价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所需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各项工作所必需发生的各类费用及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后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当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服务内容的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的支出,材料及设施设备,办公费用,所有国定节假日加班费用,公众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投标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投标企业利润,税金,行政办公管理用房和场地租赁或使用费用,缴纳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及其他任何有关的费用,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将被判为无效投标。

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项目一旦中标,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与服务范围内提供项目服务的(合同)总价不做任何调整。

投标人报价中相应的人工工资、社会保障、福利、社会管理等各类费用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计费,并包括在总价中。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工作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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