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号:CQS23C0056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重庆杰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白家河标准化厂房A栋5楼0709号
被投诉人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澄清文件一号》“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的相关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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