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采购相关要求
1、项目概况:含山县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2019 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勘察设计招标,设计对象主要为以省水利厅 2018-2022 年农田水利规划及计划为依据的专项目
内容包括的包括:沟渠疏浚;总装机功率小于 1000 千瓦的小型灌溉泵站的新建、重建与更新改造;容积在 500 立方米~10 万立方米的塘坝的新建与改造,一般中型及小型灌区支渠以下各级渠道及配套建筑物、量水设施等建设改造; 渠道防渗等建设。
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勘察测绘服务,包括技术评审和其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含专家评审费)。完成批复省、市、县投资部分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分项深化设计、补充设计、设计变更调整等全过程设计工作及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配合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其他审批工作。
1、技术要求:
(1)设计单位按照农田水利规划导则(SL462-2012)、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363-2006)、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50599-2010)等现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编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秘【2017】337 号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编制。
(2)勘测单位主要按照 GB/T171601997 中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CJJ8-99 城市测量规范,GB/T7929-1995 中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测量。年度勘测范围按业主要求确定。
(3)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方案编制需符合附件“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的相关要求。
2、服务要求:设计及勘测单位需积极全力配合招标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推辞,现场服
务要到位。成果文件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需无条件修改至满足招标单位要求为止。
3、工程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投标人应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
定的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测算设计费用。5、特别提醒:
(一) 设计周期:
服务成果提交: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完成勘察任务及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20 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送审稿,审查后 10 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报批稿及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文本
每套 8 份,电子版 1 份。
付款方式:本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采用总价承包,在项目实施时不作调整。方案评审通过支付至 30%,施工图设计审核后支付至 70%,余款在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审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提交 2019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报批稿,并应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
2、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审计之日止。
(二)服务成果提交:成果文件文本每套 8 份,电子版 1 份。
(三)付款方式:本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费采用总价承包,在项目实施时不作调整。方案评审通过支付至 30%,施工图设计审核后支付至 70%,余款在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附件:安徽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五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徽考察活动首次回访调研报告> 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要求,进一步夯实农田水利基础,加快解决全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制定本行动计划。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系统治理、成片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节水优先、绿色发展,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为主线, 全力推进全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加快补齐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不断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的农田水利支撑。
五年计划治理农田4066万亩,2018-2022年每年分别治理730万亩、731万亩、731 万亩、937万亩、937万亩。其中,涉及贫困村的580万亩治理任务于2020年前完成。到2022年,全省8275个灌排能力较弱的小型农田灌排片区灌溉保证率提高到75%以上,排
涝标准提高到 5 年一遇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 0.545,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溃能降; 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 7200 万亩,其中发展节水灌溉画积 506 万亩;全省易涝耕地除涝面积达到 3600 万亩。
三、治理重点
根据各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状况,以小型农田灌排区为单元,开展灌溉、防洪、除涝、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重点对支渠到田间的灌溉系统和田间到大沟的排水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治理,使农田灌排系统大中小相衔接、建设标准相一致,做到建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同时,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农田节水减排,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淮北平原区以大中沟为单元,突出中小沟疏通整治和桥涵闸配套,兼顾大中沟建闸蓄水工程,加强井灌管道输水系统建设。江淮丘陵区以大中型灌区支渠、小型独立灌区为单元,突出骨干渠系节水改造及建筑物配套,兼顾必要的塘坝、泵站等水源工程建设。沿江圩区以圩口、小型河道为单元,突出沟河清淤疏浚及水系连通,加强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皖西皖南山丘区以河沟、小水库及大山塘为单元,突出河道整治与拦河堰坝、引水主渠道建设,加强节水设施建设。
(一)灌溉工程。建设大中型灌区支渠及以下、小型灌区各级渠道、建筑物、量水设施等,新建、重建和更新改造总装机功率小于 1000 千瓦的小型灌溉泵站。
(二)排水工程。实施流域面积 50 平发公里以下排水沟系清淤整治,新建与更新改造桥、涵、闸等配套建筑物,建设圩区及低洼易涝区小型排涝泵站等。
(三) 水源工程。新建与改造机井、库容 0.5 万方以下塘坝、引水流量小于 1 立方米/秒堰(闸) 等。列入《安徽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专项规划(2018 一 2022 年)》的其他工程建设,由市、县政府统筹推进实施。
根据投资测算,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沿江圩区、皖西皖南山丘区亩均投资分别按 920 元、1060 元、1100 元、1400 元核定,全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五年计划总投资 431.9 亿元。
(一)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对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外的 2301 万亩小型农田灌排区建设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依据各地每年申报和实际完成治理片区面积,以及地理分区、扶贫任务等因素,按照先建后补、综合奖补的方式下达。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制定。
(二)统筹有关项目资金。涉水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小型农田灌排区,纳入该项目统一治理。依据《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4-2020 年)》《安徽省“十三五”高效节米灌溉总体方案》,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新增于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等项目治理小型农田灌排区 1600 万亩,统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治理小型农田灌排区 165 万亩。
(三) 受益主体筹资投劳。除财政补助资金外,引导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农田受益主体筹资投劳,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是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水利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分别做好有关涉水项目建设管理与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各县(市、区)对照《安徽省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专项规划(2018-2022 年)》,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健全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项目统筹、技术把关和监督指导作用,统一项目灌溉排水标准,确保符合规划要求。制定县级分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项目工程、投资渠道、实施主体等,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并由市级汇总后报省水利厅备案。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会、从下达的农水项目和有关的农水项目工程经费中提取 1%管护资金的政策。市、县政府要加强政策扶持、奖补激励,可以农田水利设施资产及其经营使用权抵押、担保等方式,支持各类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完善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保障农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规范建设程序。各涉水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小型农田灌排区建设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别按照相应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的小型农田灌排区建设,按照既定工作程序规范推进。鼓励竞争立项,优先安排受益主体筹资投劳积极、管护机制完善的小型农田灌排区建设。完善自主建设管理办法,强化质量把关和竣工审计,优化补助资金兑付流程。坚持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探索设立项目区农民监督员。
(五) 完善管护机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管理,全面建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制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农田水利设施权属交易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建立资产评估制度,推动交易试点。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在工程实施前明确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理经费来源,在工程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培育运行管护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财政补助等措施,鼓励专业化、物业化管护组织和用水合作社、村组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工程管护。
(六) 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建成一片,销号一片。加强督促检查,健全评价机制,严格考核验收。考核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持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江淮杯”竞赛活动,评比结果与项目安排和经费补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