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
本次试点项目分两个标段:
包1:当涂县姑孰镇寺山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包2:当涂县乌溪镇一心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二、采购需求(以下为包1采购清单,包1与包2采购清单相同。)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工作底图编制 |
收集比例尺优于0.1m分辨率正射影像图,省厅审核备案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宅基地登记、农房登记等现有地籍(房屋)等资料,根据上述资料编制工作底图。 |
图幅 |
1 |
投标人自行获取优于0.1m分辨率正射影像图为工作底图(成果包含电子版并无偿提供给甲方) |
2 |
权属和房屋调查 |
权属调查包括现场调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等;房屋调查包括房屋产权和房屋状况调查; |
宗 |
1000 |
含人工指界费 |
3 |
地籍和房屋测量 |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房屋测量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综合运用全站仪、GPS以及测绘航空摄影等技术,进行控制测量、实地测绘及界桩埋设等 |
宗 |
1000 |
|
4 |
内业数据整理 |
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建库、档案扫描、归档、打印及制证等。 |
项 |
1 |
含证书工本费 |
5 |
数据库建设 |
根据《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技术规范建库。(含数据整合汇总) |
套 |
1 |
与我局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实现无缝衔接 |
6 |
成果提交与验收 |
根据成果提交要求,数据库建库成果需通过不动产登记质检软件,并通过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验收。 |
项 |
1 |
|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
2 |
技术负责人 |
1 |
|
3 |
质量负责人 |
1 |
|
4 |
其他测绘人员 |
12 |
|
注:需提供上述人员本公司且其缴纳的2019年5-7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工作目标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原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及“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国土资〔2017〕264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房产测量规范》,查清项目区范围内所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界址、面积、用途、位置、房屋等实际情况,调查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状况,包括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开展不动产权籍测量,形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完成当涂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证书打印和档案卷宗扫描、归档、整理、装订等工作。并纳入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和应用。
五、工作任务
(1)按《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和《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要求,结合当涂县划定的地籍区、地籍子区,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在新地籍区、地籍子区范围内编制不动产代码。
(2)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及地上建筑物测量。综合运用全站仪、GPS以及航空摄影测量技术,完成农村宅基地(包括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测量,并计算面积,绘制1:500地籍图、房产分户图、宗地图(为了完善宗地图表示内容,结合实际测量情况需采集村庄内和村庄外20米内部分地形要素,包括:道路、河流、水塘、建筑物、构筑物等主要地形要素,绘制分村庄1:500地形图)。
(3)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含村庄范围内外少量国有建设用地)调查。调查各宗地的权属和使用状况、收集权源材料、勘丈宗地边长、绘制宗地草图、填写调查表并由相关权利人签字盖章,同时分类整理出一户多宅、应拆未拆、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面积超标的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宗地。
(4)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参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和《房产测量规范》,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成果,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
(5)权籍调査结果公示。通过已测绘的图件,形成村庄地籍图;输出不动产登记公告。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权籍调查成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范围内公示。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方,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籍调査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但要做好电话记录和截图存档工作。权籍调查组织部门与登记发证机构不是同单位的,由权籍调查单位和登记机构共同进行权籍调查结果公示。
(6)以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依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自然资源“一张图”工程要求,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由中标方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数据库建库软件,进行不动产数据库建设。实现与我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数据无缝衔接,并进行证书(由各标段购买)打印输出,以及档案卷宗归档、整理、扫描、装订等工作。
(7)确权登记发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和属地登记的原则,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做好登记申请的审查确认,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依法予以确权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六、技术要求
1、执行技术标准
(1)《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5)《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7)《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8)《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
(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0)《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1)《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
(12)《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1-2010);
(13)《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4)有关地籍和房屋调查的其他文件、规定等。
2、成果技术指标要求
2.1 数学基础
2.1.1 平面坐标系统:CGCS2000坐标系;
2.1.2 投影方式:高斯—克吕格投影;
2.1.3 中央子午线:采用 118°30′。(考虑与局不动产平台衔接,另需提供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120度带成果);
2.1.4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2.2 图形分幅及比例尺
2.2.1 农村地籍调查图比例尺:1:500。
2.2.2 分户图比例尺:1:200,当房屋图形过大或过小时,比例尺可适当放大或缩小。
2.2.3 标准地籍图采用分幅规格为5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三位数),Y坐标在后(三位数),中间以“—”相连(如:357.00—332.50)。
2.3 计量单位
坐标、高程单位采用米(m);长度单位采用米(m);界址点坐标保留3位小数;界址线、房屋边长保留2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2位小数;宗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2位小数。
2.4 面积计算方法
2.5 质量要求
提交的成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精度指标
2.6.1 图根控制点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图根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2.6.2 界址点及房角点精度要求
(1)界址点(房角点)坐标测量必须根据权属调查确定的点位实地施测。
(2)解析法测量精度要求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的精度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析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
级别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点间误差(cm) |
|
中误差 |
允许误差 |
|
一 |
±5.0 |
±10.0 |
二 |
±7.5 |
±15.0 |
三 |
±10.0 |
±20.0 |
注:本项目中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界址点精度参照二级要求,隐蔽区域参照三级要求。 |
(3)平面位置精度要求:
除用解析法测定宗地外围界址及村庄地块内部明显界址点坐标外,宗地内部不能直接测定的界址点(房角点)以交会法、截距法等测定坐标,然后在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坐标控制下形成闭合宗地图形。平面位置精度要求精度要求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的精度标准执行,具体如下表所示:
地籍图平面位置精度
序号 |
项 目 |
图上中误差(mm) |
图上允许误差(mm) |
备注 |
1 |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
±0.3 |
±0.6 |
荒漠、高原、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至1.5倍 |
2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
±0.3 |
±0.6 |
|
3 |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
±0.3 |
±0.6 |
|
4 |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
±0.4 |
±0.8 |
|
5 |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
±0.5 |
±1.0 |
(4)房产面积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按照《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8.4.1的精度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所示:
坐标解析法计算面积及精度要求:
计算面积:
式中S表示面积,单位m2;Xi、Yi界址点的纵横坐标,单位m;n为界址点个数;i为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
式中ms面积中误差,单位m2;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单位m;D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单位m。
但最大房产面积精度误差不得超过图解法的精度要求。
(5)地形图精度要求
①平面位置中误差要求: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地形、地物、构筑物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应大于0.3米。
②高程注记点和等高线高程中误差要求:
注记点对最近野外控制点高程中误差应小于0.4米,等高线对最近野外控制点高程中误差应小于0.5米。
七、技术路线
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国土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工作,并颁发证书,集成以上成果建立农村权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1、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资料收集、技术设计、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队伍落实和人员培训等。
2、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关键。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3、地籍测量。
在权属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地籍测量准确获取界址点位置,并计算宗地面积。地籍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
4、房屋调查。
在农村地籍调查中,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要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5、房屋测量。
房脚点测量宜采取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同样的技术方法,一并开展。房屋边长丈量在宗地的界址边长丈量时一并开展,对确实无法丈量房屋边长时,应丈量至少两条房脚点与界址点或房脚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便于间接解算房屋边长和求解房屋面积。
6、调查结果记录。
一是要将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和房屋测量结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中;二是要在宗地草图中标识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房屋的楼层、结构以及争议情况等信息;三是要在地籍图的测绘中将房屋要素纳入;四是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数据库的建设都要将房屋调查的信息包含在内。
7.公告审核。
依据土地权属调查成果,颁布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开展土地登记权属审核。
8.检查验收。
建立“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成果图、数与实地三者一致,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可靠,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规范操作。
9、数据建库。
对本项目的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建库,建立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与房屋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当涂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与房屋权籍一体化管理。数据建库工作在作业过程中要求按规程、规范和软件系统的数据格式要求逐步建立,主要完成图形数据、地籍调查表属性数据、倾斜摄影模型数据及各类图件、表格数据等基础数据库的建立,以满足当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数据库进行日常管理及登记发证工作。
依据《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200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规范(试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等技术规范进行内业整理建库。项目实施过程中, 可以根据以上文件的最新版本进行调整。
9.1建设原则
本着实用性、稳定性、安全性、易操作性等原则,应采用成熟、可靠、完进的技术,选用主流的网络环境、硬件产品和软件平台,建设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当涂县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数据库应用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便于业务功能扩展和软件升级。
数据库建设应立足相关部门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数据基础、数据整合和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同时,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以“国土资源云” 总体框架为技术指导,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
9.2数据库内容
调查成果和测绘成果经公示后,应立即进行数据建库工作,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时应充分考虑与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的对接,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统-管理应用。
入库内容应包括:
(1)地籍图数据。全部土地和房屋自然幢现状测量数据,已登记宗地和新调查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权属界线范围内的房屋自然幢数据,并录入土地房屋基本信息。
(2)宗地属性信息。已上图的宗地应编制宗地统编码, 录入宗地图和权籍调查表等属性信息。
(3)房屋属性信息。房屋应在地籍图上进行落宗落幢,以宗地内的自然幢为基础,通过逻辑幢或楼盘表挂接房屋单元属性信息,包括房产分户图、房屋调查表等。落宗、落幢过程中发现原房屋登记结果有误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正。对未经批准进行改建造成房屋界址或面积发生改变的,对改变部分进行备注,待后处理。
(4)档案扫描信息。对纸质调查资料和已完成登记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扫描、挂接、入库。
9.3质量要求
坐标系统、投影方式正确;界址点精度符合要求;实地、外业调查成果、库体数据三者一致: 库体结构和内容完整正确;图形分层正确,层内和层间图形拓扑关系正确;图形数据与属性数 据对应关系及逻辑一致性正确;数据字典和元数据描述正确。
9.4按照项目特点及数据日常登记使用更新的频率情况,将数据逻辑上划分为三类:空间要素数据库、非空间要素数据库、文件存储。空间要素的属性数据存储在空间要素的属性表 中,非空间数据存储在非空间数据的属性表中。空间要素数据库包含:行政区划、地籍区、地 籍子区、不动产单元、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数字线划底图等;非空间要素数据库包含:权利人、权籍数据、房屋基本信息等;文件存储包含:宗地和房屋实体照片、分层分户图、权属材料和 户籍资料、项目图件、文字报告等。其中: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根据土地利用类别进行分类的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 地类界线,线状地物。
(2)不动产单元测绘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房屋等。
(3)基础地理数据包括:点地形要素,线地形要素,面地形要素等内容。
八、检查验收与成果归档
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县级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程序进行,建立“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把质量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调查成果图、数与实地三者一致,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可靠,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范操作。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数字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测量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标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将经验收合格的地籍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九、成果提交
1、外业调查成果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建房许可证复印件等权源材料复印件,纸质各 1 份;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含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图)、《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不动产登记权属来源证明》,纸质各 1 份;
2、文件成果
(1)项目技术设计书、工作报告、质检报告、技术总结;纸质、电子各1 份,电子版数据格式均采用 Word 格式;
(2)控制点成果表,电子版1份,电子版数据格式均采用Excel 格式;
(3)1:500 比例尺地籍分幅接合表,纸质 5 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数据格式采用*dwg 格式;
(4)各种签章图、表的电子扫描件,电子版,*.jpg 或*.tif 格式:
(5)以地籍区、地籍子区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纸质 1 份、电子版 1份,电子版数据格式采用 Excel 格式;
(6)以地籍子区单位的登记发证宗地目录和不符合登记发证宗地汇总,纸质1份,电子版1 份,电子版数据格式采用Excel 格式;
(7)1:5000 地籍图分幅接合表,电子版 1 份,电子版数据格式采用*.dwg 格式; (8)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1 份。数据格式采用*.jpg 格式;
3、图件成果
(1)1:500 比例尺地籍分幅图,电子版 1 份,电子版数据格式采用*.dwg 格式;
(2)1:500 比例尺的地籍区图和地籍子区图,电子版 1 份,电子版数据格式均采用*.dwg 格式:
(3)1:5000 标准分幅地籍图,电子版1 份,电子版数据格式采用*.dwg 格式;
4、数据库成果及证书打印
以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依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要求,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由中标方自行采购符合标准的数据库建库软件,进行不动产数据库建设。并进行证书(由各标段购买)打印输出,以及档案卷宗归档、整理、装订等工作。
提交的成果应能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需要,并且数据库成果通过不动产登记质检软件检查,直至合格。
十一 、商务要求
1、服务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2、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中标人负责将本项目自行获取优于0.1m分辨率正射影像图、“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验收报告等所有工作成果,汇集成册交付给招标人。
4、中标人须确保本项目使用的工作成果均为合法获得,对因此可能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5、如中标人发生兼并、重组,招标人本项目的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必须由新组建的公司按投标文件承担相应的义务。
6、安徽省外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取得安微省自然资源厅的项目备案书面证明材料。
7、培训:中标人应对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以满足本项目完成后正常技术支持的需要,培训费用包含在本次总报价中。
8、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形成外业调查成果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外业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与检查验收;
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资料整理扫描、归档与移交工作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配合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9、支付方式:
“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80%;“房地一体”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注:付款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10、其他:
10.1、人工指界费由成交供应商按12元/宗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含在总报价内)
10.2 因国家、省政策方案变化或地方指导意见调整导致的工作量变化,招标方不再追加工作经费,由中标方自行负担,且要求成果达到相关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