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项目名称:桐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技术服务
项目地点:安庆市桐城市
项目单位:桐城市水利局
项目预算:40万元
一、服务需求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技术评估指南>的通知》(皖水资源函〔2018〕2023号)要求,编制桐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评估佐证资料整理汇编;自评估验收技术支撑材料。自评估报告应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具体包含对以下11项内容的评估:1.用水定额管理;2.计划用水管理;3.用水计量;4.水价机制;5.节水“三同时”管理;6.节水载体建设;7.供水管网漏损控制;8.生活节水器具推广;9.再生水利用;10.社会节水意识;11.加分项(节水标杆示范、实行节水激励政策、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等)。
二、报价须知
本项目的报价采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总体技术指导和支撑材料的汇总等所有服务总体报价,总价不超过该项目预算价,应包括勘察项目现场一切人员、办公、差旅、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后期采购人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三、供应商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经营范围应包括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等有关技术咨询。
3、2015年至今供应商承担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4、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正高级职称,并承担过2个以上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职级证书、业绩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合同主要条款
节水型社会建设自评估技术服务费用,经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