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为强化庐江高新区环境监管能力,做到环境监管精、稳、准,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本项目拟招一家第三方环境保护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环保管家服务),对高新区(含同大片区)内所有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巡查, “一企一档”健全完善,信访投诉协助处理回复,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巡查,秸秆禁烧巡查等相关工作,并按时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工作台账。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地点:安徽合肥庐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服务期限: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若甲方对乙方考核优秀,可续签一年。
(三)服务内容:中标单位为合肥庐江高新技术开发区提供环保管家服务,主要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巡查,“一企一档”健全完善,信访投诉协助处理回复,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巡查,秸秆禁烧等相关工作。
1.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开展日常环保巡查。其中35家重点企业不少于每月1次,130家一般工业企业不少于每季度1次(企业名单根据辖区内实际生产企业动态调整)。检查中使用信息化设备开展检查,现场打印检查记录,检查后出具检查报告(包含环境风险内容、图片、违法行为记录、对应法律法规条款、整改建议等内容);
巡查内容包括:
(1)检查企业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情况;
(2)检查企业废气、废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检查企业雨污分流情况;
(4)检查厂区堆场扬尘、露天作业等面源污染情况
(5)检查企业固废(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外运记录和台帐,并开展评估;
(6)检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环境应急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和物资配备情况;开展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跟踪;
(7)检查企业改扩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执行情况;
(8)检查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仅针对设置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的企业);
(9)检查企业环保机构建设、专业人员配备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
(10)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协作核算企业排污总量;
(11)核查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检测落实情况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12)制作现场检查监理记录,健全企业监理档案;
(13)落实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的巡查任务
(14)对检查和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上报高新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提出整改要求后,开展“回头看”,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工作报告。
(15)形成月度、季度、服务期限环保检查报告。
2.工业企业“一企一档”健全完善
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逐家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电子档案(企业名单根据辖区内实际生产企业动态调整)。
3.协助高新区环保局对污染纠纷进行现场处理。
(1)负责对重大信访的实施现场监测时,监督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2)对监测点位的分布、风向、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以及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频次等实施全程监督和记录,形成现场监理记录。
4.协助开展水、大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专项巡查。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及内容,一旦中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中标价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履约期间的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将所有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一旦中标,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中标价调整。
3.中标供应商应熟悉工作流程,确保符合要求,相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四、其他要求
(一)人员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人员2名(含项目负责人1名)。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在开展各项检查中必须要有负责人带队。其余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正式员工。项目组成员能够熟练掌握开展环境风险辨识管控和环境违法行为治理的方法及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
(二)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每周制定检查计划报庐江高新区审核开展工作。汇总每天的检查情况等台账资料,并在下一周检查前将检查台账报送庐江高新区。对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时,须立即向高新区环保局报告。
2.检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⑴现场检查员受委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服务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廉洁与保密承诺,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⑵现场检查员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⑶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外泄。
⑷检查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庐江高新区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3.中标供应商不得聘用在职国家公务员或者与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辞退、退休未满三年的公务员任职或者执业。不得接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资入股。
4.中标供应商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质量过程控制和执业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5.检查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庐江高新区将采取措施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直接清退检查员或者终止合同:
⑴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见《庐江高新区环保管家服务工作考评办法》);
⑵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有重大环境风险或违法行为未及时报告的;
⑶检查人员与投标提供的项目组人员方案不一致,且不符合招标条件的;
⑷庐江高新区每季度对检查人员进行考评,认为不能胜任的;
⑸检查中从事有损环境监管部门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的。
(三)其他要求
因本项目需开展工业企业巡查、秸秆禁烧巡查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配备必要的专用巡查车辆,在庐江高新区(含附近5公里范围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录音笔、照相机、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