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质量与效能,更好的服务我县经济发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作评估机构(简称定点评估机构),实施盱眙县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地价评估工作。
1.定点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1个工作日内,应根据具体评估目的制定评估方案,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以评估。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评估时间、计划和步骤、评估人员及分工、评估思路和方法等,并将所需评估资料清单提交委托方。
2.定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组织现场踏勘、外业调查,并应对评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在此基础上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价格测算。
3.定点评估机构收到委托方完整评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明细表、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附件。
4.定点评估机构所提交评估明细表为电子档和纸质各一份,纸质需加盖公章,格式由委托方统一制定。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和附件均为电子档一份、纸质两份。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技术报告电子档应有公章及土地估价师签名。附件由评估方案、评估资料、外业调查表、宗地位置图、宗地现场及周围景观照片、比较案例现场照片构成。
5.定点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定点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无故不得随意调整评估结果。
6.定点评估机构提交结果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免费予以重新评估: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发生变化;六个月后地块仍未成功出让;土地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地价变动的其他情形。
7.定点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应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
8.定点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对在执业过程中获得的评估材料、信息以及商业秘密等均应严加保密。受委托评估机构完成的地价评估结果只限提供给委托方,不得对外公开。
9.定点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土地评估,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协作评估机构不得与用地方等利益关系人有涉及项目内容的接触;不得存在允许他人以本方名义执业、收受商业贿赂、额外收取评估费用、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估价结果等违规违纪行为。
10.定点评估机构在执业中,不得使用任何不正当的行为(包括行贿、非公众性赠送礼品、贬损其他机构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委托单位的自主选择行为。
11.定点评估机构应履行其公开招标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服务承诺,委托方如邀请提供公开招标响应文件及合同以外的其它服务,费用另行商定。
12.定点评估机构应自觉执行委托方制定的评估委托方式和考核办法,遵守专家预审、考核台账等准入退出长效管理工作要求。
1.定点评估机构必须安排二名或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从事指定项目的评估(提供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料),同时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和公司联系电话和互联网通讯,并保持畅通。
2.定点评估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必须相对固定,不得经常更换。若确实有特殊原因,需征得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方可;
3.从事评估业务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责任心。评估公司需在接到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评估后一个工作日内领取相关评估资料并到实地现场勘察,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业务接受时间,否则将视为被通知单位放弃委托业务;
4.从事评估业务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评估结果除移交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外,不得将成果或结果告之他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08-10联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2012年01月01日实施)
6.《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8.其他相关规定。
1.评估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估价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地进行地价测算,客观、合理的撰写估价报告;
2.估价过程中引用的政策或技术文件依据准确;
3.估价过程中采用的参数、指标或案例真实可靠;
4.提交的评估报告格式符合规程规范要求,要件齐全,评估报告内容不能存在明显的不当、错误。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土地估价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客观、合理的进行地价测算及撰写估价报告,具体包括如下几类土地价格的评估:
1.自签订合同起2年内盱眙县范围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前的地价评估。
2.自签订合同起2年内盱眙县范围内工业用地出让前的地价评估。
3.自签订合同起2年内盱眙县范围内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条件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评估。
1.采购人保留对于投标人所提供的数据及书面证明资料进行外调核查的权利;
2.投标人须对以上提出的各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作出服务承诺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