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参数、质量标准
1.项目名称:江苏省教育超市盐城工学院南校区加盟一店经营服务外包。
2.项目简介:盐城工学院为完善校园配套设施和功能,服务师生学习、生活及工作,现规划有教育超市、大学生生活服务用房、饮料咖啡自动售货机等项目,本次招租经营使用权的教育超市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南校区学生第一食堂一楼。超市面积约450㎡,仓库面积约190㎡。超市装修和设备设施添置的所有投入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额承担,与招标人无涉。超市外围确需改造配套的工程由招标人负责(如室外水电管线、室外网络等)。超市中现有的设备设施(如货架、柜台、空调等)可供中标人无偿选择使用(中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办理借用手续,合同到期后退还)。
3.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体育用品、数码类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料及包装食品、文具、工艺及装饰品、成衣鞋袜、新鲜水果等。
(2)禁止经营快递、驾校、理发、洗衣、蔬菜、鲜肉、家禽、餐饮、烧烤、熟食加工类食品等及学校认为不可经营的项目。
(3)不允许经营与网吧、游戏厅等性质相同相似的项目。严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违公序良俗的、有违服务育人要求的项目。
4.经营要求:
(1)在中标人承包期间,不得改变经营范围。不得转租或分租给他人。增设新的经营项目,须报请学校后勤集团资产管理中心批准。
(2)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须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卫生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后勤集团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3)中标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负责日常保管及维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在租赁期内,事先未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4)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物业管理费按每月150元收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学校提供水、电、网络“三通”条件,相关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据实收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遵守学校水、电、网络有关管理规定。
(5)承租人若使用校园卡收费,须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和缴纳相应的维护费。
(6)户外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学校统一规范制作,设计制作方案书面报学校后勤集团资产管理中心审定后实施。
(7) 商品销售价格应符合周边市场行情,严禁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
(8)禁止出门经营、禁止占道经营,超市东门口的外过道、走廊不得用作经营场所。
5.装修要求
(1)承租人对超市的装修方案须经学校审核认可。装修方案未通过学校审核者,承租人自行进行整改直至通过学校审核为止。
(2)超市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有关规范及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
(3)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退租的,承租人应保证房屋及设施、装修等完好,其装修投入学校不给予任何补偿。
(4)若不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施工设计图及效果图进行装修的,视承租人为违约,责令承租人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同时学校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承租人的违约金。
6.招标底价
每年70万元。低于底价投标无效,不予评审。
二、投标报价
本次招标的租金报价,按照“xxxxx元/年”为单位进行投标报价。
三、现场考察
意向投标人,需于2019年7月16日8:30-11:00到南校区大学生第一食堂一楼教育超市进行现场考察,过时不予接待,责任自负。考察后学校出具现场考察证明,由投标人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之中。没有考察证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不予评审。
四、经费结算
1.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缴纳一次,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向学校缴纳当年租金的100%。
2.承租人必须按时缴纳租赁费,每延期一天按当年合同金额3‰∕天收取违约金。
3.租金付款方式必须按照财务处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五、合同签订
1.本次招租租期不超过2年。租期为2019年8月11日至2021年7月10日止。
2.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租期为2019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10日,租金按投标报价缴纳,第二年租期为2020年8月11日至2021年7月10日,租金按投标报价除以365天乘以“实际签约天数”缴纳。
3.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足额缴纳租金等费用。中标人应当于结果公示结束后14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第一年的租赁合同。第二年的租赁合同在交足租金等费用后于2020年8月5日前签订。
4.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退。
六、服务承诺
中标人经营服务承诺:
1.保证遵守国家、地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合同约定办事,服从学校管理。
2.保证不将经营权转租。
3.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门面装修、电路改造等保证经过管理方同意后实施,不违章搭建,不占道经营,不出门经营。做到门前“三包”。
4.在规定项目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擅自扩大或变更经营范围和种类。
5、商品销售做到明码标价,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不超过学校周边同类商品及服务价格。
6.和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自行配备消防设备,对经营场所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职责。
7.所雇佣服务人员的一切安全及风险、经济纠纷均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8.在经营过程中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在醒目位置张贴。
七、特别说明
如果招标文件中对部分采购要求不详细,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说明。如投标人不作补充说明,评委会将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出发,认定其所报配置为可能存在情况的最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