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 总体思路
以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栖霞区社会发展现状,通过科学分析与判断,从全局、整体和系统的角度做好智慧栖霞顶层设计,提出建设期内栖霞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愿景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重点对栖霞区未来政府服务、城市治理、宜居生活、产业创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谋划,突出栖霞区智慧城市发展的战略性、宏观性和前瞻性,成为“智慧栖霞”建设的总纲领,以及后续建设、详细设计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 编制依据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476 号)对国家新型智慧城市的要求(《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 年)》),为下一步落实具体实施项目打下良好基础。
- 项目任务与要求
调研国内信息化建设先进城市的建设经验和栖霞区智慧城市建设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
贯彻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围绕江苏省、南京市和栖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规划,结合栖霞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实际需求,提出“智慧栖霞”建设的总体目标。
提出“智慧栖霞”总体架构,包括技术架构、功能架构、应用架构、网络架构、数据架构和安全架构等。
依据“智慧栖霞”总体目标分解出具体的建设任务和实施规划,提出重点任务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年度实施计划等。
设计“智慧栖霞”建设的保障机制,包括组织架构保障、建设运营模式、标准规范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等。
- 配合完成“智慧栖霞”发展规划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评审。
- 规划原则
- 智慧栖霞发展规划要按照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近远期建设结合, 在深入细致的调研基础上,充分了解掌握栖霞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信息化基础情况和需求,根据栖霞区中长期发展战略面临的挑战提出分析建议。
- 智慧栖霞发展规划要本着节约和有效利用原则,充分整合利用原有的信息系统资源基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建设任务。要尽可能与现有系统兼容, 避免系统推翻重建,增加成本;同时,要有较强的拓展性,适应未来技术演进发展需求。
- 智慧栖霞发展规划需明确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在系统开发设计、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要制定科学严密的安全目标。
- 智慧栖霞发展规划要立足栖霞区发展实际和城市定位,既要突出创新性、前瞻性,又要务实、可操作。在具体内容和项目建设方面,要特色鲜明, 亮点突出。
二、政府采购工作量清单和内容
- 编制《栖霞区智慧城市发展思路研究报告》一份。
- 编制《“智慧栖霞”发展规划》一份。
- 《“智慧栖霞”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一份。
- 编制《“智慧栖霞”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一份。
- 编制评审汇报材料及 PPT一份。
- 其它附件:包括辅助材料和其他基础资料。三、项目人员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负责咨询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人员配置并监督工作情况及进度等工作,负责各方的沟通联系,对项目质量负责。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县区级智慧城市咨询管理服务项目工作经验,熟悉智慧城市建设需求,具有咨询项目的丰富经验和高效沟通协调能力。
- 项目团队
- 咨询服务项目团队组织结构完善有效,人员结构科学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项目实施人员必须具有 2年以上的信息化领域工作经验。
- 咨询服务团队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专业人员:一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方面的专业人员;二是智慧城市技术标准、技术方案制定和论证的专业人员;三是智能化、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员;四是投资收益分析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商务部分要求
1、交付时间:要求本项目自合同正式签署生效起 90 日历天内完成,各类系统应进入全面试运行。
2、培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管理平台操作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及培训目标成果等内容;
3、服务保障和自罚承诺
-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书面说明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需求的偏差和例外。
- 如果发生因投标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或者其他工作失误,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 如因投标人投入人员过少原因,造成无法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报价说明:
4.1 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 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 投标人报价除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5、付款条件:
(1)付款方式:
1、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并生效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的 50%;
2、中期款:
咨询服务成果初稿提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的 20%;
3、验收款:
咨询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或专家评审通过后或甲方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