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丰县“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以及智慧长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项目,项目内容包括编制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方案、智慧长丰建设行动方案和支撑文件等研究成果,深入研究长丰县发展基础与特点,就长丰县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和问题、智慧城市建设现状和问题进行实地调研,确定长丰县数字经济发展思路、定位、原则、目标,为长丰县数字经济发展做出统筹规划和工作部署,指导长丰县开展数字经济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承接安徽省、合肥市智慧城市建设思路和要求,确定长丰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为长丰县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效抓手,为“智慧长丰”建设提供规范指导。
二、服务需求
1. 技术规范
(1)长丰县“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具体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调研长丰县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含产业情况、各行业情况、区域分布、重点园区、企业、项目等,科学评价目前的发展水平,明确当前长丰县发展数字经济具备的有利条件与基础优势,分析长丰县数字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措施;
2)对标分析先进地区和可比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先进经验,为长丰县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3)根据长丰县在省市数字经济整体布局中的比较优势,拟定长丰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定位与发展目标;
4)结合长丰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抓准数字经济发展突破口和创新点,分清主次、轻重结合,在新型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数字生态建设等方面提出操作性强、可落地的重点任务;
5)按照“十四五”规划周期,结合重点任务,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路线图与任务分解表;
6)从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人才、政策、安全、考核评估等方面制定产业发展保障措施,确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7)规划编制须通过长丰县人民政府的审定通过并正式发布实施;
8)在规划基础上,支撑完成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申报工作。
(2)智慧长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具体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现状和需求分析。充分分析项目实施的背景,借鉴先进经验,了解长丰县智慧城市建设现状,深入分析长丰县智慧城市建设各方面需求;
2)项目思路与目标。承接安徽省、合肥市智慧城市建设思路和要求,紧抓“数字政府”这一内核和重点,以“数字政府”建设促“智慧城市”发展,绘制长丰县智慧城市发展蓝图,明确既有高度又切实可行的智慧长丰城市规划思路和目标,能够有效指导后续智慧城市建设;
3)项目任务与实施路径。任务体系设计与分解,能够有效支撑长丰县新型智慧城市目标的实现,任务的设计要充分考虑统筹与约束关系,有层次有递进的实施。明确未来三年的重点工程、实施路径;
4)项目保障机制。可以从项目运营、组织模式等各方面给出建议,为智慧城市行动计划落地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5)规划编制须通过长丰县人民政府的审批并发布实施。
2. 项目进度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5个日历日内提交通过验收审核并对外发布的最终稿。
《长丰县“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智慧长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初稿在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终稿在初稿意见反馈后的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最终提交成果为《长丰县“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智慧长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编制长丰县数据经济工作报告及其他调研过程性文档报告电子版、纸质版终稿。
3. 成果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及长丰县现行规定及标准要求。
(2)成果内容:
1)《长丰县“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包括:纸质版一式10份,电子版(含Word、PDF版)1份(U盘)。
2)《智慧长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3年)》,包括:纸质版一式10份,电子版(含Word、PDF版)1份(U盘)。
3)长丰县数据经济工作报告及相关编制支撑性研究、会议纪要、数据资料、调查问卷等。
4. 人员需求
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5人的项目团队,其中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且全体项目成员均具备较为丰富的数字化规划和智慧城市规划经验。同时,提供两名以上数字经济领域高级专家作为核心支撑,为长丰县数字经济提供长期智库支撑。
注: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三、报价要求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内容和要求报总价。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