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劳务服务,其中光华路校区 3000 人,光华路校区住校生 800 人食堂分为:
1、光华路校区第 1 食堂 预算 97.5 万
2、光华路校区第 2 食堂 预算 97.5 万
备注:光华路校区分第 1 食堂(一楼)和第 2 食堂(二楼),面积各约 1500 平方米本项目分叁个标段
标段 1、光华路校区第 1 食堂标段 2、光华路校区第 2 食堂
其中标段 1 与标段 2 必须同时参与并给出报价(报价时不允许做不均衡报价,浮动区间不允许超过采购预算价的±5%)
在评审过程中:
标段 1 与标段 2 的总价合计为价格分值,
综合评分后,得分排名第一、第二的投标供应商分别中标标段 1(光华路校区第 1 食堂)与标段 2(光华路校区第 2 食堂)。
二、需求清单
2.1
标段 1、光华路校区 1 楼食堂人员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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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每月费用 |
1 |
项目经理 |
1 |
现场管理以及设备维护等(项目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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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库管 |
1 |
收发货及电子台账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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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厨师长 |
1 |
制定菜肴品种及加工方案(后厨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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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厨师 |
1 |
加工各类菜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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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面点师 |
1 |
制作各类面点 |
|
6 |
面点工 |
1 |
加工销售面点 |
|
7 |
服务员领班 |
1 |
留样记录的收集以及负责菜品初加工 |
|
8 |
服务员 |
若干 |
菜品初加工及销售 |
|
9 |
大厅保洁 |
若干 |
负责餐厅的环境卫生 |
|
10 |
洗消员 |
若干 |
所有餐具的洗刷消毒等 |
|
11 |
蒸饭员 |
1 |
负责淘米、蒸饭、蒸制部分菜肴 |
|
12 |
特色窗口 |
若干 |
风味小吃的制作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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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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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标段 2、光华路校区 2 楼食堂人员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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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每月费用 |
1 |
项目经理 |
1 |
现场管理以及设备维护等(项目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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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库管 |
1 |
收发货及电子台账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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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厨师长 |
1 |
制定菜肴品种及加工方案(后厨总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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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厨师 |
1 |
加工各类菜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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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面点师 |
1 |
制作各类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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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面点工 |
1 |
加工销售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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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员领班 |
1 |
留样记录的收集以及负责菜品初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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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服务员 |
若干 |
菜品初加工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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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厅保洁 |
若干 |
负责餐厅的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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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洗消员 |
若干 |
所有餐具的洗刷消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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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蒸饭员 |
1 |
负责淘米、蒸饭、蒸制部分菜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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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色窗口 |
若干 |
风味小吃的制作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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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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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冷库 (2)保温台(3)四门冰箱(4)操作台(5)消毒柜
(6)不锈钢水池(7)货架(8)开水器(9)大小灶台(10)留样柜
(11)刀具消毒柜(12)烤箱(13)压面机(14)餐桌椅(15)和面机
(16)切菜机(17)土豆削皮机(18)收残台(19)手推车
★2.4 本项目的其他要求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对劳务人员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3、采购人自供应商人员入驻起将食堂及食堂固定资产(详见 2.4.1)提供给供应商使用。
4、采购人餐饮小组成员或指定校方管理人员有权不定时到食堂检查卫生、安全、原料及饭菜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等,供应商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和服从。
5、采购人对供应商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有权进行满意度调查考核。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撤换。
6、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供应商食品、餐具进行检测,不定期将上述食品、餐具送第三方权威机构送检。如经检测为不合格食品、餐具,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连续 2 次为不合格,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如上述不合格食品、餐具引发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采购人有权及时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7、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校方人员对供应商在食堂劳务人员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利,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市区食药监部门和教育主管机关的管理。
1、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约定期内按约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2、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采购人工作。
4、自行负责为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5、供应商员工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对于违反各种食品安全、劳动安全和劳动法的行为,工作中所产生的意外伤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服务期内食堂内的采购人固定资产由供应商负责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食堂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因供应商人员人为原因(维保单位书面盖章确认)造成损坏,则由供应商人员负责赔偿。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上述采购人提供之固定资产的一切财产权益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收回。
7、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并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上述劳保用品和消耗品由供应商统一采购登记后分发使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核算在成本中,采购人不额外支付费用。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
8、供应商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9、供应商应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炉灶、电器等的使用安全,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杜绝一切重大事故。
10、顺利通过区、市、省级的卫生、安全等各项检查验收,遵纪守法,杜绝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1、供应商每周要事先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成本控制标准确定下一周的食谱和原料品种数量清单,报采购人负责人审核后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原料,供应商组织生产。供应商必须在保证供餐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成本控制标准的实现。
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指定学校要求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餐,开餐时间由学校确定,如有变动学校应尽早通知供应商。如学校事先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反之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3、供应商负责教育员工在工作中按规定节约使用各种原材料,杜绝浪费,降低成本、提高供餐质量。对于各种人为损害双方经济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除责令赔偿造成的损失外还要处以两倍以上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4、供应商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必须符合采购人的用工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的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1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员工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等各项用工手续。
16、供应商派驻学校的主管负责协调采购人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因在采购人场地加工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引发的一切劳动争议,由供应商负责处理。供应商负责自行处理相关的事宜。
17、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如因供应商的员工在采购人场所内操作不当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包括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采购人不负责任,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追讨索偿。供应商须履行餐厅经营者的谨慎注意义务,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就餐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采购人负责将食堂及食堂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单另附)提供给供应商使用;会履行对劳务人员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服务过程中若因上级政策调整缩短服务年限、服务范围,采购人有权利作出变更,供应商应无条件同意并作相应调整;每年社保基数调整后,按基数核定,双方协商作相应部分人员工资调整。
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重大事件导致不良结果的,产生相关费用与责任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5、未尽事宜,供应商应及时与学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