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肇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水污染防治监测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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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2746 发布时间:2020-03-13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肇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肇庆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水污染防治监测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用户需求书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分包)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副本(须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复印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自然人)】。

②2017 年或 2018 年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单位可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报价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报价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填写报价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填写报价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2、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报价人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报价人的信用记录, 若报价人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报价【填写报价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填写报价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报价人获得国家或省级质监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资质认定的监测项目及方法覆盖报价人所投包组所有监测项目及办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需求一览表

 

 

包号

 

分包名称

 

数量

 

服务年限

项目实施

地点

 

最高投标限价

 

第1 包

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控制单元环境监测项目

 

1 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确认为准)

 

采购人指定地点

¥75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柒拾伍万元

整)

 

 

 

第2 包

水污染防治河涌和建成区黑臭水体环境监测项目

 

1 项

合同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确认为准)

 

采购人指定地点

¥450,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肆拾伍万元

整)

注:1、本项目共分为 2 个独立分包,报价人可对部分或所有分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其中一个分包的中标资格。

2、本采购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报价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该限价,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作无   效投标处理。

 

三、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适用于所有分包)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水污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肇府函[2016]78 号)要求, 开展肇庆市水污染防治地表水环境监测,工作为期 1 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确认为准。

2、第 1 包-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控制单元环境监测项目

1) 检测服务内容一览表

类别

河流名称

监测

点数

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

 

 

 

河流

马圩河口、宋隆水口、西围水口、大沙桥、古靖、洲林、龙江口、南街口、大冲口、坳仔渡头、后沥、中洲河龙头湾、凤岗河  口、瓦灶岗、东乡桥、东

排渠

 

共 16 个断面,26 个监测点

 

 

1 月-12 月上旬

监测,共 12 次

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

 

2)肇庆市流域水质监测断面明细表

序号

地表水名称

 

监测断面

监测频次和垂线

监测断面经度

监测断面纬度

1

绥江

坳仔渡头

1 次/单月,2×1

112

15

40.60

23

45

55.40

2

绥江

瓦灶岗

1 次/单月,2×1

112

30

51.80

23

28

16.60

3

绥江

中洲河龙头湾

1 次/单月,2×1

112

10

20.30

23

55

38.20

4

马圩河

马圩河口

1 次/单月,1×1

111

51

24.91

23

09

08.31

5

宋隆水

宋隆水口

1 次/单月,1×1

112

32

10.83

23

04

13.74

6

西围水

西围水口

1 次/单月,1×1

112

47

10.55

23

05

16.86

7

青岐涌

大沙桥

1 次/单月,1×1

112

44

59.79

23

14

17.62

8

西江

古靖

1 次/单月,3×1

111

33

8.80

23

14

22.60

9

西江

洲林

1 次/单月,3×1

112

13

35.10

23

07

6.40

10

西江

后沥

1 次/单月,3×1

112

34

20.21

23

08

27.38

11

凤岗河

凤岗河口

1 次/单月,1×1

112

15

8.40

23

53

4.95

12

绥江

东乡桥

1 次/单月,2×1

112

22

45.75

23

36

30.82

13

独水河

东排渠

1 次/单月,1×1

112

48

58.59

23

15

41.75

14

龙江

龙江口

1 次/单月,1×1

112

41

51.23

23

20

33.36

15

南街水

南街口

1 次/单月,1×1

112

23

13.70

23

36

38.44

 

 

序号

地表水名称

 

监测断面

监测频次和垂线

监测断面经度

监测断面纬度

16

大冲水

大冲口

1 次/单月,1×1

111

47

42.00

23

8

13.41

 

3、第 2 包-水污染防治河涌和建成区黑臭水体环境监测项目

1) 检测服务内容一览表

 

类别

 

河流名称

监测点数

 

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

 

 

 

 

 

河涌

跃龙涌、西排渠(二桂干渠)、新窦涌、贝水涌、大苞渠、罗隐涌、后沥涌、沙浦十字涌、广利涌、桃溪涌、典水涌、横槎涌、石溪涌、波罗涌、青岐涌、青莲渠、独水河、东排渠、西排渠、宋隆河(含双金河)、西围涌、高要南岸中心排渠、新桥泥塘排渠、白诸水、杨梅河、莲塘水、金渡排渠、谷圩河、凤岗河、南

街河、大冲河

 

 

 

共 31 条 河涌,34 个监测断面, 34 个监测点

 

 

 

 

1 月-12 月,

共 12 次

 

 

 

 

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溶解氧和透明度

 

黑臭水体

 

 

羚山涌、石咀涌

共 2 条河涌,

11 个监测断面,11 个监测点

1 月-12 月(每

月监测 3

次),共 36

氧化还原电位、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溶解氧和透明度(水深不足 25cm 时,该指标水深的 40%取值)

注:黑臭水体监测需满足《黑臭水体整治指南》的有关监测要求。每月第一周开展一次黑臭水体定级监测,每次分别于周一、周三、周五各监测一次。

2)肇庆市河涌治理监测点位明细表

 

序号

区县

河涌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频次和垂线

监测点经度

监测点维度

1

 

 

端州区

跃龙涌

跃龙涌闸口

1 次/月,1×

1

112

28

35.00

23

02

53.00

 

 

2

 

西排渠

(二桂干渠)

 

大岗头村西

1 次/月,1×

1

112

25

59.17

23

03

06.75

 

蓄水塘

1 次/月,1×

1

112

25

29.06

23

02

53.62

3

 

 

 

 

 

 

鼎湖区

 

新窦涌

 

新窦涌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45

26.37

23

10

39.70

4

 

贝水涌

 

贝水涌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44

50.11

23

10

38.83

5

大苞渠

大苞渠中段

1 次/月,1×

1

112

42

15.00

23

10

38.00

6

罗隐涌

罗隐涌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34

33.62

23

09

35.06

7

 

后沥涌

后沥涌入西江前

50 米

1 次/月,1×

1

112

34

19.36

23

08

34.70

8

 

沙浦十字涌

沙浦涌入西江前

300 米

1 次/月,1×

1

112

41

19.12

23

09

55.25

9

 

广利涌

 

广利涌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36

43.50

23

11

10.47

 

序号

区县

河涌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频次和垂线

监测点经度

监测点维度

10

桃溪涌

桃溪涌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36

58.47

23

09

55.55

11

 

典水涌

 

典水涌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44

02.13

23

09

22.84

12

 

波罗窦

波罗窦闸口前

500 米

1 次/月,1×

1

112

43

1.20

23

10

43.66

13

肇庆新区

 

横槎涌

 

横槎涌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40

1.31

23

10

42.38

14

 

石溪涌

 

石溪涌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40

53.47

23

10

42.89

15

 

四会市

青岐涌

大沙镇大沙桥

1 次/月,1×

1

112

44

59.79

23

14

17.62

16

青莲渠

下益村

1 次/月,1×

1

112

47

57.18

23

15

45.20

17

 

 

高新区

 

独水河

 

水口寨

1 次/月,1×

1

112

48

40.20

23

14

45.40

18

 

东排渠

大旺东排渠入独水河前

1 次/月,1×

1

112

48

58.59

23

15

41.75

19

 

西排渠

大旺西排渠入独

水河前

1 次/月,1×

1

112

48

24.70

23

15

0.87

 

 

20

 

 

 

 

 

 

 

 

 

 

高要区

 

宋隆河

(含双金河)

 

双金河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48

37.12

23

02

00.07

宋隆河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32

10.41

23

04

28.88

 

 

21

 

 

西围涌

西围涌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47

30.92

23

05

21.92

 

小洲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47

19.03

23

07

04.43

22

高要南岸中

心排渠

南岸中心排渠

汇入西江前

1 次/月,1×

1

112

28

10.71

23

02

0.69

23

 

新桥泥塘排渠

 

泥塘咀电排站

1 次/月,1×

1

112

26

3.38

22

59

1.48

24

 

白诸水

 

白诸镇罗布龙村

1 次/月,1×

1

112

22

35.85

20

56

44.95

 

25

 

杨梅河

杨梅河入新兴江前 100 米

1 次/月,1×

1

 

112

 

26

 

36.61

 

22

 

59

 

12.93

26

 

莲塘水

莲塘水入新兴江前 900 米

1 次/月,1×

1

112

27

54.48

23

00

16.89

27

金渡排渠

金渡排渠入西江前 400 米

1 次/月,1×

1

112

32

03.58

23

04

01.26

 

28

开县

 

谷圩河

 

谷圩河西江闸口

1 次/月,1×

1

 

111

 

32

 

22.63

 

23

 

19

 

29.24

29

怀

 

凤岗河

 

凤岗河绥江入口

1 次/月,1×

1

112

14

53.08

23

53

17.73

 

 

序号

区县

河涌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频次和垂线

监测点经度

监测点维度

 

 

 

 

 

 

 

 

 

 

 

30

广宁县

 

南街河

 

南街河入绥江前

250 米

1 次/月,1×

1

 

112

 

23

 

13.70

 

23

 

36

 

38.44

 

31

德庆

 

大冲河

 

大冲河西江闸口

1 次/月,1×

1

 

111

 

47

 

33.46

 

23

 

8

 

33.13

 

3) 肇庆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监测点位明细表

序号

区县

河涌名称

 

监测点位名称

监测频次和垂线

监测点经度

监测点维度

1

 

 

 

 

端州区

 

 

 

 

羚山涌

法院段上游

3 次/月,1×1

112

30

07.88

23

04

52.54

2

法院段下游

3 次/月,1×1

112

30

11.59

23

04

56.17

3

蓝塘二桥

3 次/月,1×1

112

30

31.28

23

05

17.05

4

蓝塘桥

3 次/月,1×1

112

30

43.42

23

05

12.98

5

锦田排放口下游

3 次/月,1×1

112

30

57.06

23

05

08.56

6

中信排放口下游

3 次/月,1×1

112

31

21.68

23

05

10.82

7

羚山涌出西江前 500

3 次/月,1×1

112

31

26.33

23

05

08.23

8

羚山涌出西江前 50 米

3 次/月,1×1

112

31

36.12

23

05

04.52

9

鼎湖区

 

石咀涌

石咀涌上游

3 次/月,1×1

112

34

30.86

23

10

19.42

10

石咀涌中游

3 次/月,1×1

112

34

45.55

23

10

09.01

11

石咀涌入西江前

3 次/月,1×1

112

34

52.18

23

10

03.94

4、服务要求(适用于所有分包)

(1)           服务时间: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共 12 个月(具体实施时间以合同确认为准)。报价人所提供的服务须满足检测服务要求一览表所述频次,点数及检测项目。

(2)           项目人员安排:

  • 本项目负责人,须有从事检测工作经历 3 年或以上,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3 年或以上从事检测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具有:1 名助理工程师、2 名技术员(需提供报价人为人员缴交的近 3 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
  •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监测中心(站)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培训考核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上岗证。

(3)           仪器设备:

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红外测油仪、气相色谱 1 台及其他常用仪器设备。(自有设备附发票复印件,租赁附租赁合同)。

(4)           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3-2009)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pH 值、溶解氧项目为现场测定,现场要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样。

  • 报价人要接受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查。
  • 每个点位采集 2 套水样,其中一套送采购人,采购人随机选 10%进行比对,精密度作为成交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 报价人要接受采购人的质控样品考核及与采购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三方实验室比对。

(5)           采样依据和检测方法:

  • 报价人必须在监测实施方案中列明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并注明所有选用检测方法的认定情况。
  • 采样监测依据:HJ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检测方法:

① 检测机构已通过资质认定(CMA)的国家标准分析方法;

②优先选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分析方法,方法选用应满足方法检出限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浓度,选用其他方法应获得采购人同意。

③统一总磷的前处理方法(中标后委托方提供)。

(6)           服务方案要求:

  • 成交人应提交项目的检测服务方案及进度表。
  • 成交人应设检测项目负责人,负责检测协调管理工作。
  1. 检测服务项目完成后需由成交人组织进行验收,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水质监测管理服务方案,至少包括:

① 详细说明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中 pH 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等 24 指标拟采用的采样、检测方法,参照的检测标准等。

② 报价人须详细叙述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检测服务的保证措施,包括相关设备、人员配置以及服务的时效性等。

③ 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设备表(格式见附件);

④ 拟投入本项目的水质监测人员配置表(格式见附件);

⑤监测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采样、分析等);

⑥内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格式自拟);

⑦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5、相关标准(适用于所有分包)

执行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6、成果要求(适用于所有分包)

  • 经验收的检测报告:
  • 成果编制要求:
  • 报告格式、统计表由采购人统一提供;
  • 提供监测报告原件及采样单、分析原始记录和质控记录的复印件;

 

  • 监测报告、统计表应有三级审核。

7、具体要求(适用于所有分包)

成交人须在每月 20 日前向采购人提交监测结果(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监测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a 原始记录:包括采样、送样原始记录、分析原始记录和相关质量控制记录等。

b 报告编写:正式报告内容及其包括的信息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

c 质控结果统计报表:填写质控结果统计报表。经采购人确认后报送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

d 整体项目结束后(1 个月内)报送质控总结及监测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适用于所有分包)

1、报价要求:

①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检测任务费用为包干价,以成交人投标总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② 由成交人包采样费、样品处理费等各项费用。报价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场检测条件、及投标文件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检测现场所有临时设施以及影响检测的各类障碍所发生的费用都被认为包含在报价中。报价人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安全等情况的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

③ 成交人包全过程检测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2、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按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或规范进行验收。

3、服务时间:本项目的服务期间内报价人须每月 20 日前向采购人提交监测结果(期限 1 年),质控总结和监测工作总结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4、付款方式(适用于所有分包):

① 签订采购合同后 10 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检测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并提交质控总结及监测工作总结后 10 天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 50%。

② 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 合同;
  2. 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
  3. 采购人日常质控考核报告、专家评审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第一次付款无需提供);
  4. 成交通知书。

③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银行汇付(含点汇)等方式。

5、投标报价风险: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报价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6、采购人配合条件: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7、合同签订要求: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派授权代表前往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与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人报价文件承诺洽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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