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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典型“双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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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090000427880 发布时间:2023-03-09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典型“双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总则

1.1项目名称:中山市典型“双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1.2项目预算费用为¥5,300,000.00(人民币伍佰叁拾万元整),最高限价为¥5,300,000.00(人民币伍佰叁拾万元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按要求完成项目并提交成果所需的一切费用。

1.4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

1.7在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任何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概况

2020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环函〔2020〕342号),要求推进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在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城市和农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2022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粤环〔2022〕8号),要求持续推进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要求“以‘一企一库’(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和‘两区两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在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拟在相关成果基础上更新完善地下水“双源”清单,开展“双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三、工作内容及计划

3.1工作目标和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土壤〔2019〕770号)(以下称“《指南》”)、《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中山市地下水“双源”清单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选取12个典型“双源”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1)制定地下水“双源”清单

利用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对全市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制定中山市地下水“双源”清单。

(2)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将地下水“双源”清单中符合条件的污染源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建立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3)开展典型“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选择12个典型“双源”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拟调查污染源名单如下(以实际为准):

1.工业园区(3个):三角镇高平化工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小榄镇龙山工业园电镀基地;

2.危险废物处理厂(6个):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市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3.垃圾填埋场(3个):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

按照《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文件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工作,制定初步调查方案,布设初步监测点位,针对不同污染源类型选定必测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开展环境样品检测分析,采集样品包括不限于地下水样品和土壤等样品,调查对象周边有地表水体的,还需采集地表水样品。

地下水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5项常规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土壤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监测指标中具有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的指标;地表水监测指标参照地下水监测指标,还包括化学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等。项目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地表水样品采集数量应满足按照《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及其他国家、省技术文件要求。

初步调查发现有污染因子超标的,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

(4)成果汇总及调查评估报告编制

完成中山市12个典型“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完成“双源”清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调查评估报告等成果汇总工作。

★3.2工作计划

第1—3个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收集调查对象相关资料,分析污染源内可能存在的污染区域和范围,制定“双源”清单、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地下水初步调查实施方案。

第4—5个月,根据方案开展初步调查工作,采集地下水、土壤、地表水和底泥等样品,进行样品分析和检测。

第6—7个月,开展地下水水质评价和污染分析。初步调查发现有污染因子超标的,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8个月,编制相关报告、附件及图件。完成项目成果汇总,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四、成果要求

中标人应提交下列成果:

(1)中山市“双源”清单;

(2)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3)12个典型“双源”(包括3个工业园区、6个危险废物处理场和3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及附件、附图。

五、工作要求

5.1服务和技术要求

(1)投标人需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本项目,配备完成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设备、车辆、仪器等,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2)投标人需合理安排项目时间节点,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于投标时提交。

(3)投标人需整理《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列明姓名、岗位、职责、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自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保证工作质量,不能因同时参与其他项目而影响本项目的正常开展。《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确认后,中标人需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更换前10日内向采购人递交人员更换的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足以按要求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增派或更换,如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人员名单以及人员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于3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定期向采购人通报工作进展,至少每周通报一次,并根据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调度需要,及时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5)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合同和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

(6)中标人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所有有关资料,均为保密材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5.2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中标人需按“四、成果要求”中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交相应成果。若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的,中标人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最终成果的提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包1(中山市典型“双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

 

2期:支付比例40%,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典型“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初步调查方案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

 

3期:支付比例20%,提交所有报告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 若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或者出现随意更换项目人员、泄密等违约情况,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通过合同约定。 项目费用的支付需按照相关财政支付程序执行,且需要在拨款到位后才能支付,若因中标人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验收要求

 1期: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达到合同要求,提供项目成果完整。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典型“双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0

5,300,000.00

5,3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典型“双源”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工作内容及计划

工作目标和内容

依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土壤〔2019〕770号)(以下称“《指南》”)、《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中山市地下水“双源”清单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选取12个典型“双源”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1)制定地下水“双源”清单

利用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对全市工业污染源、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制定中山市地下水“双源”清单。

(2)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等相关文件,将地下水“双源”清单中符合条件的污染源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建立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3)开展典型“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选择12个典型“双源”作为重点调查对象,拟调查污染源名单如下(以实际为准):

(1)工业园区(3个):三角镇高平化工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小榄镇龙山工业园电镀基地;

(2)危险废物处理厂(6个):中山市中环环保废液回收有限公司、中山火炬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市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威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3)垃圾填埋场(3个):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卫生填埋场。

按照《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文件要求,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工作,制定初步调查方案,布设初步监测点位,针对不同污染源类型选定必测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开展环境样品检测分析,采集样品包括不限于地下水样品和土壤等样品,调查对象周边有地表水体的,还需采集地表水样品。

地下水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5项常规指标和特征污染物指标;土壤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监测指标中具有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的指标;地表水监测指标参照地下水监测指标,还包括化学需氧量和生物需氧量等。项目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地表水样品采集数量应满足按照《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及其他国家、省技术文件要求。

初步调查发现有污染因子超标的,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必要时开展补充调查。

(4)成果汇总及调查评估报告编制

完成中山市12个典型“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完成“双源”清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调查评估报告等成果汇总工作。

★2.工作计划

第1—3个月,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进一步收集调查对象相关资料,分析污染源内可能存在的污染区域和范围,制定“双源”清单、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地下水初步调查实施方案。

第4—5个月,根据方案开展初步调查工作,采集地下水、土壤、地表水和底泥等样品,进行样品分析和检测。

第6—7个月,开展地下水水质评价和污染分析。初步调查发现有污染因子超标的,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8个月,编制相关报告、附件及图件。完成项目成果汇总,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

2

成果要求

中标人应提交下列成果:

1.中山市“双源”清单;

2.中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3.12个典型“双源”(包括3个工业园区、6个危险废物处理场和3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及附件、附图。

 

3

工作要求

1.服务和技术要求

(1)投标人需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投入本项目,配备完成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设备、车辆、仪器等,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2)投标人需合理安排项目时间节点,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并于投标时提交。

(3)投标人需整理《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列明姓名、岗位、职责、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格式自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保证工作质量,不能因同时参与其他项目而影响本项目的正常开展。《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经采购人和中标人确认后,中标人需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换。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须在更换前10日内向采购人递交人员更换的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足以按要求完成项目工作任务,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增派或更换,如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人员名单以及人员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于3个工作日内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定期向采购人通报工作进展,至少每周通报一次,并根据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调度需要,及时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5)中标人需按招标文件、合同和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

(6)中标人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所有有关资料,均为保密材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中标人需按“四、成果要求”中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交相应成果。若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的,中标人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完成最终成果的提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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