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2019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确定肇庆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为城市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为进一步优化肇庆市城市品质,提升城市的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和城区 品质提升等工作,助力把肇庆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品质新都市,现启动编制《肇庆市端州区城市 更新改造与风貌提升》项目。
本次项目在产业、业态策划和空间营造方面,对肇庆市端州区两个重要片区在城市更新建设与风 貌提升,在空间形态和环境打造方面进行整体构思和安排,以保证城市未来健康有序、高质量、高品 质地进行开发建设。两个片区在提升城市区域空间品质的基础上,着力改变城区老旧、交通拥挤、格 局狭窄现状,焕发出新活力,同时进一步提升包括西江等非建设用地在内的全域空间品质。挖掘西江 在自然、文化等方面的特色资源条件,依托片区的示范作用,提出空间发展和利用策略,推进产城融 合发展,打造特色亮点项目。
二、规划范围
本项目研究范围主要包括江滨堤沿线、牌坊广场至宝月公园地段(含人民路及其两侧)、骑楼街 及其两侧,其中,江滨堤沿线范围西至龟顶山东至羚山涌。
项目一:宝月公园至府城沿线地块风貌提升项目;
项目二: 南部滨江片区整体风貌提升项目;其中崇禧塔文化街区、元魁塔公园和二塔路船厂改造、阅江楼周边地块改造为 4 个重点改造地块。
此外,还须对骑楼街及其两侧进行研究。
项目一:宝月公园至府城沿线地块风貌提升项目;范围约 72 公顷,东至天宁北路,西至人民中路,北邻端州五路,南至宋城一路。
项目二:南部滨江片区整体风貌提升项目;位于西江边,东至二塔路船厂、西至西江南路、南至西江,占地约 190 公顷。
重点地块 1:阅江楼周边地块设计范围约 1.4 公顷。南至江滨四路,中穿正东路。
重点地块 2:崇禧塔历史文化街区设计范围约 4.7 公顷。东至塔南路,北邻塔东三路,南至江滨四路。
重点地块 3:元魁塔公园设计范围约 4.5 公顷。北邻塔东一路,南至江滨东路。
重点地块 4:二塔路船厂片区,设计范围约约 18.2 公顷。北邻江滨东路,南至西江。
此外,还包括骑楼街及其两侧相关范围。
三、规划内容要求
在研究范围内,规划须在肇庆“百里风光带”中突出特色,并使堤外与堤内有机融合。围绕从环 湖发展到拥江发展的端州区城市格局要求,加强星湖到滨江的文化、游径、景观联系,提升土地价值 与业态品质,为城市更新改造与风貌提升提供科学、可行的规划依据、指引。具体规划设计包括但不 限于:
(一)项目一:宝月公园至府城沿线地块风貌提升项目
1、现状情况与问题判断
通过现状调研,对宝月公园至府城沿线的建筑、交通、设施的情况等进行现状分析,以问题导向 的取向得出更新与提升的重点及难点,明确基地的特点与机遇等。
2、对标案例研究
对国内类似的片区、城市更新地块的案例进行精确研究,总结更新方式、其设计特点或借鉴点。
3、更新与整治功能与空间布局
根据总体功能定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业态更新可能性,对未来承载的主要功能进行策划及初 步落位。
4、交通条件改善、街巷整理
对七星岩牌坊、宝月公园至府城城墙沿线地块周边的车行、人行交通组织进行研究,提出交通改 善的措施,提升片区步行舒适性。根据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交通组织,合理布置交通 设施。
5、建筑风貌与立面整治引导
综合考虑沿线片区现状建筑的体量、高度、外形、风格等方面,对建筑风貌改造与立面整治提出 改造的引导方案。加强人民中路的立面研究,结合府城保护与复兴相关要求,考虑与人民北路、人民 南路沿街立面的协调。着重对皇朝、华大等片区的城市风貌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成果有效落实到控制 性详细规划中。
6、景观环境风貌提升
对不同类型的开放空间和公共空间,如城市公园、街旁绿地、社区绿地、城市绿道等,进行体系 化设计,创造宜人且富有特色的城市片区整体景观环境。
7、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对七星岩牌坊、宝月公园至府城城墙沿线周边绿地、公服、市政设施进行规划以及完善。
8、时序与实施方式建议
对更新改造的建设时序进行规划,对实施方式提出建议。
(二)项目二:南部滨江片区整体风貌提升项目及重点地块更新设计
1、现状情况与问题判断
通过对滨江片区现状分析,总结本项目发展的重点及难点,明确项目自身的优势、劣势、机遇与 竞争等。
2、对标案例研究
对国内类似的片区、城市更新类型的滨江片区改造案例进行研究,总结更新方式、其设计特点或 借鉴点。
3、整体提升整治方案
根据总体功能定位,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整体提升整治方案,对功能提升更新、交通组织、界面、 地标、节点。
4、开放空间与绿地体系
梳理滨江地区开放空间体系、增加人行步道与绿地,增加垂江可达性;沿江方向形成连续贯通的 开放空间。
5、交通组织改善
对滨河路提出改造措施,增加跨越滨河路人行天桥,便于人亲水;对滨水片区整体交通环境整治 提出措施。
6、滨江建筑风貌提升引导
综合考虑滨江片区现状建筑的体量、高度、外形、风格等方面,形成丰富有序的滨江界面。
7、基础配套设施规划
补全设施短板,对滨江地区缺少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进行补充。
8、时序与实施
对滨江地区改造的实施建设时序以及建设实施方式提出规划与建议。
9、重点地块设计,包含 4 个重点地块
重点地块 1:崇禧塔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设计
以省级文保单位崇禧塔的保护为重点,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整体更新设计,在与文保单位的风貌 协调的前提下,对街区的功能、环境、交通、设施等方面进行更新规划设计。
重点地块 2:元魁塔公园改造更新设计
对现状元魁塔公园进行更新改造设计,对公园景观、游憩步道、人车交通组织、景观小品设施等 进行设计。
重点地块 3:二塔路船厂地块改造更新设计
以旧工业片区的更新改造为主题,对二塔路船厂片区进行整体更新改造。在保留部分旧工业遗址 建筑、空间特点的基础上,对工业功能进行升级,延续文脉进行改造更新设计。
重点地块 4:阅江楼周边地块保护与更新设计
对阅江楼及其周边进行整体风貌的提升改造设计,与文保单位的风貌协调的前提下,对街区的功 能、环境、交通、设施等方面进行更新规划设计。
(三)骑楼街及其两侧的研究
对骑楼街的研究,包括外立面整治和沿街广告设置等,并对骑楼进行分类定性。
四、规划成果要求
(一)总则
1、所有规划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所有规划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版式,所有图纸和文字必须做到清晰完整、 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
(二)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应包括全套书面成果、相应电子数据成果、规划成果展板。
1、书面成果
书面成果装订成册。
2、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成果文字采用 doc 格式,图纸采用 jpg、dwg、psd 格式,并符合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3、规划成果展板
规划成果展板采用 A0 规格。
(三)成果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两部分。
1、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内容包括:
项目一:现状分析、功能活动策划、开放空间、车行交通组织、人行街巷系统、建筑风貌与立面 整治引导、景观风貌提升引导、重要节点设计等。
项目二:现状分析、设计理念、功能业态、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交通组织、绿地景观、重点地块设计等内容。
骑楼街及其两侧的研究(该部分的说明可结合项目实际,融入到相关章节):现状分析、相关规 划分析衔接、骑楼街分类研究、建筑风貌与立面整治引导、景观风貌提升引导等。
2、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项目一:
a. 现状图
b. 总体设计平面图
c. 车行交通组织图
d. 步行街巷系统分析图
e. 景观风貌提升引导图
f. 建筑立面整治与风貌提升引导图
g. 绿地系统分析图
h. 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图
i. 重要节点场景图
j. 鸟瞰图
项目二:
a. 区位分析图
b. 建设条件分析图
c. 总平面图
d. 空间布局结构图
e. 功能策划分析图
f. 交通组织分析图
g. 景观风貌设计引导图
h. 绿地系统规划图
i. 其他市政公服支撑系统规划图
j. 重点地块设计平面图
k. 重点地块设计分析图
l. 重点地块设计场景效果图
骑楼街及其两侧的研究(该部分的图纸可结合项目实际,融入到相关部分):
a. 区位分析图
b. 建筑立面整治与广告设置引导图
c. 景观风貌提升引导图
五、成果的报送和审查
1、本项目规划审查分为技术审查、初审和终审。技术审查由采购人组织技术小组对成果进行审查; 初审由采购人组织对成果进行技术审查;终审由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把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审; 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审查、初审和终审必需的所有汇报资料(含规划成果)并进行规划方案介绍。中标人应确保审查通过,且采购人可视情况增加审查环节。
2、具体审查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限。
3、中标人必须按照工作周期安排的时间,于审查前将报送的所有汇报资料(含规划成果)送达采 购人。
4、规划终审后,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限,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并完成最终规划成果。
5、提交的最终规划成果必须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加盖中标人技术专用章。
六、项目任务安排和进度要求
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及初步成果;
2、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对初步成果的审核意见后 30 日内,提交征求意见稿;
3、中标人收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后 15 日内,提交送审稿;
4、中标人收到终审意见后 15 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七、附则
1、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中标人必须保证现状调研、项目编制工作的技术路线与方法制定、中期检 查汇报、项目成果汇报等关键环节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承担,且驻本项目所在地(即肇庆市)的工作时 间不少于 1 个月,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咨询及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城乡规划专业高级职称。
2、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全程参加项目调研、项目成果汇报、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相关技术活
动。
3、与采购人沟通衔接必须由主要技术人员(须指定一名主要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或项目负 责人承担。
4、规划成果的展示形式、排版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并符合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成果电 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5、若中标人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设计费用,并 追究其法律责任。
1) 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城乡规划技术规范的;
2) 提交的规划成果不符合本需求书规定的;
3) 提交的规划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4) 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规划成果的。
6、本规划成果署名权归采购人、中标人共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规划制定后公开 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规划方案。
7、除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规划成果。
8、本需求书由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费用
1、投标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理,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报名、踏勘现 场、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本设计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包括:基础资料收集及各阶段评审费用等相应支出费用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160000.00 元)、评审后成果的修改与完善的费用、伴随服务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保险、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分四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款项(含资料收集等费用 8 万元)。
2、第二期支付: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 额 30%的款项(含各阶段评审等费用 8 万元)。
3、第三期支付: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成果并组织专家评审,经采购人认可后,采购人向中标 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款项。
4、第四期支付:成果通过终审,中标人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后,采购人向中标 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款项。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
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 已经按期支付。
注:甲方付款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款项的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 应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九、采购预算金额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760000.00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采购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投标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