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二号令小区物业管理项目招标要求
一、项目预算:150617.00元/年
二、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物业概况
新庄快速通道两侧小区建筑面积7.5万平方,建筑年代2000年,居民两层楼房有429户;一个新庄菜市场垃圾清运,一个池塘,二个公厕,两侧小区的周边主干道路、上下新庄老村庄主干道路清扫及垃圾清运(不含新庄工业园、临时门面房环境卫生)。本项目服务期三年,采用1+1+1的方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期满,经业主方考核合格后方能签署第二年合同,投标报价不得变更,若考核不合格,业主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三年类同。
【新庄快速通道两侧二号令小区人员配备方案】
专业工种 |
数量 |
费用 |
现场负责(兼保安)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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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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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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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人) |
110617元/年 |
保洁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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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年(包括保安、保洁服装、垃圾桶、保洁工具等) |
垃圾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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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万元/年(包括建筑垃圾) |
人员配备总人数不得少于4人。所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芜湖市最低工资标准。(芜湖市人员最低工资及五险相关标准,其中芜湖市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380元∕人∕月,用人单位还必须承担社保等五险费用715.03元∕人∕月,共计:2095.03元∕人∕月)。低于上述规定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管理目标】
为给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物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对居住小区实施科学的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现有管理经验及管理资源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更新,导入物业先进的管理理念,创建出一套与入住小区的工作生活需求相符的管理模式,使广大入住业主真切地感受高品位的物业和高品质的管理所带来的新生活、新理念,实现物业的保值升值。
小区管理工作将参照《芜湖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三级)》开展物业服务工作,确保业主满意率。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以及《鸠江区拆迁安置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宗旨,为小区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一、委托管理事项及标准
(一)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房屋院墙外无垃圾、无乱堆乱放,院外无乱搭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在建的违章建筑要及时制止并上报街道城管办,如未制止和上报,发现一次,给予物业公司500元的处罚;
2、环卫设施基本完好、无缺损现象;
3、物业公司在承包期限内,对所有进驻小区内的施工单位,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和社区,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处罚物业管理费用2000元,以此类推,并追究物业公司相关责任。
(二)安全防范
1、小区入口处及内部禁止停放大型车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到停车位或停车线内,做到停放有序;
2、严禁携带危险物进入小区,做到防火、防盗,对小区业主破墙开店现象要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上报社区和街道城管办。
(三)环境卫生及市容管理
1、小区公共环境卫生清洁,两个公厕要安排专人清扫。道路、停车位等区域每天要清扫两次,白色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内垃圾要及时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外溢;垃圾桶要及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完好及周围卫生整洁,如损坏应及时更换;
2、路面保洁要做无泥土、无废弃物、无明显积水;
3、严禁向窨井口内扫垃圾,窨井口无堵塞和明显废弃物,每半年清掏一次下水道;
4、绿化带内无杂物和白色垃圾;池塘边无白色漂浮物;
5、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要及时收集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倒入绿化带内;
6、严禁在道路、池塘边、绿化带内焚烧垃圾、树叶、杂物;小区池塘周边无白色垃圾和漂浮物;
7、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要及时收集清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倒入绿化带内;
8、雨天要及时清扫道路积水,雪天要清扫道路积雪,保持路面清洁;
9、小区内公厕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随时清扫,地面、墙壁、门窗及蹲位干净,大小便入池,便纸入篓,无蛆蝇、无尿碱、无异味;采用水冲式厕所;
10、保洁、保安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11、小区入口处门面房及小区内要做到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无乱摆广告牌,院墙、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画、乱披、乱涂、乱挂现象;无圈养家禽现象,实施常态化管理;
12、小区内堆放物摆放整齐有序,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制止并参与拆除,同时上报社区和街道城管办;
13、小区入口处停车场主要用于小区车辆停放,不对外开放,停车场面积在街道核定费用范围内新建,物业公司无权扩大停车场面积。同时,如遇施工用地,物业公司无补偿退让,街道及时收回。
14、领导上路检查、数字化抄告、街道城管办和社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反馈,不得拖延或出现返工现象。对市、区城管办明查暗访抄告的问题,每扣1分,扣除100元,依此类推;对文明办、城管委数字化抄告返工一条,扣除500元,依此类推。
(四)服务质量收费标准
1、服务人员要尽职尽责、岗位职责要上墙公布;
2、各项制度健全,投诉处理有记录、有结果。
二、街道、社区的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对物业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每月进行考核评定,城管办负责匹配资金的考核,社区负责自付资金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月度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如连续两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社区、城管办有权终止合同;
2、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相关部门认定,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同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义务
1、根据每月考核结果,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月度物业管理费用;
2、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社区、街道做好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
三、物业公司的义务
1、接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收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2、对本小区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确有需要的须事前上报社区、街道,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3、要做到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工资、保险及福利;每月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在物业管理费用未到位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四、其他事项
物业公司一定要加强内部管理、人员调配,提升水平,街道城管办、社区将对物业公司加强督查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抄告。对到期未整改的,将在物业管理费用中扣除一定的金额;如连续整改不到位的,将有权终止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