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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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3330 发布时间:2020-03-13 文档页数:161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用户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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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页
说明:
1.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服务内容其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服务内容其
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2. 用户需求书中打“ ★”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不响应或
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流域,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流域,
南朗流域,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
四个项目的全过程及运营期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5. 建设方在开展咨询业务时,一般情况应优先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机构 建设方在开展咨询业务时,一般情况应优先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机构
管理办法要求时限完成每宗咨询业务,如遇特殊情况,咨询人应根据建设
方提出的完成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
01 包组(五乡、大南联围流域)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南朗
流域,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采购(01 包组)
二、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范围为五乡 、大南联围流域,包括东凤镇、阜沙镇、港口镇(中
南村、下南村)的所有河涌,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清淤工程、河面保洁工
程、水质监测系统建设、面源污染治理、水系循环及补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
等。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1 号文件精神,项目采用可研
后 EPC+O 模式建设。
项目立项总投资 670012.73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463870.61 万元,
勘察费 4638.71 万元,设计费 9433.01 万元,运营费用 102537.68 万元。
本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2978.46 万元。.
三、工程工期及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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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行 EPC+O 模式建设,工期为 EPC+O 合同签订后 36 个月(具体视
实际施工情况而定),运营期 5 年。对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
大南流域)全过程及运营期造价控制服务,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全过程及运营期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如施工协调会、
工程监理例会),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造价影响的情况;
1.2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造价跟踪审核的协调工作,包括与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运营、监理以及审计等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1.3 建立项目造价控制服务专用邮箱(QQ 群、微信群、讨论组、定期例会
等)形式沟通协调工作,做到编制工作口径一致,标准统一,每周报送工作计
划,每月报送工作总结交与业主审核;
1.4 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并配合相关审核机构审核、项目实施
过程概算调整工作、以及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报表;
1.5 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完成中介预算编制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
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6 参与现场勘察工作及造价资料审核等服务;根据施工图对项目中的主
要材料及安装未计价材料、设备的实际发生数量和价格进行测算和审核;
1.7 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文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进
度款进行审核,为建设方提供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参考意见;
1.8 施工期间,负责派出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和 2 名造价员常驻工程现场,
专门配合业主对项目实行造价跟踪审核工作。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驻场人
员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 万。若发现 5 次以上,业主有权收取合
同违约金或提前终止合同。
对人员的其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每周五(遇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必须提交一份下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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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跟踪审核计划给业主方项目负责人。
(2)每次到现场踏勘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填写现场勘察表,对
隐蔽工程的施工内容、施工措施项目的实施情况等都必须进行图片或录像记
录,并做好存档、备份工作,为日后项目结算审核提供依据。
(3)必须在每月 28 日(遇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提交一份
月度跟踪审核报告,对跟踪审核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说明,对发现项目存在的
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对现场施工与图纸和中介预算编制内容不同的情
况要作重点说明。
(4)审核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有关造价审核方面的会议,
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发言材料。
(5)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与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工程
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
(6)按时按质量完成业主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务要求。
1.9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对项目相关签证、变更、
合同支付行为进行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监督审查,审核书中应附有现场进
度照片及说明,在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变更
文件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对项目重大变更提出
经济技术分析,为业主决策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并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和审计相
关要求完成监督审查资料、现场图片、图纸等档案编制和存档工作;
1.10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工程建设相关条款约定,为业主
提供咨询意见,配合业主就发生争议进行协商,如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
致,配合业主处理仲裁或诉讼相关工作,并负责提供一切可能的佐证资料。记
录现场动态,收集证据,为业主“反索赔”提供建议,审核“工程赔偿”报告
书,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业主处理索赔和反索赔问题;
1.11 负责对项目所有参与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在收
到项目单位提交的月进度产值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供审核报告书,且
需附有现场进度照片及说明;编制工程进度款台账,每月末向业主提供造价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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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态分析报告;
1.12 及时核定分阶段完成的工程结算,按业主要求提供完整结算审核意
见;对涉及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完成本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的
编制工作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13 运营期间,负责派出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1 名造价员常驻工程现场,
专门配合业主对项目实行造价跟踪审核工作。运营期间的管理要求:编制运营
费用预算,测算河涌水质提升养护(含明渠水质提升养护、运营期明渠清淤、
暗渠维护及运营期暗渠清淤)费用,测算河面保洁工程(含排水口垃圾清理)
费用,测算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养、管网维护管理、水务信息化
管理的费用,测算河涌养护管理(含河涌日常巡查、河涌档案管理、排水口管
理、河涌清疏管理、河涌相关设施管理、防汛期间河涌管理、投诉管理、违法
行为管理)费用,测算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测算人工湿地运营费用,测算市
政补水泵站管理费用,计量相关运营其他费用及全过程成本分析等;
1.14 对涉及运营期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完成每年度运营费
结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15 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与本工程业务范围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意见;
1.16 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的造价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含
污染源摸查、测量、钻探、管道检测、底泥检测等)、设计、第三方检测等造
价编审工作】;
1.17 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1.18 中标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19 中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办公地点,并在项目所在地配置满足
本标要求的专业人员。项目人员投入到本项目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
咨询或处理的造价问题,须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
处理;
1.20 中标人需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及业主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审计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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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中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等有关廉政制度的规定,应对提供
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运营单位、监理单位的礼品和宴请。不得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
上报,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的情况报告的,业主有权责令其改正。若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完成要求:中标人必须在全过程中现场跟踪、全程参与,参加工程例
会、参与工程量变更审核、中间计量审核等及无条件按建设单位的时间要求,
分阶段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清单、控制价编制等文件。中标人工作必须做到及
时、准确、 公平、公正。
五、造价工程师的职能和责任
1、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
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
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
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
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2、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
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
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
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
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建
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
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应配套,能满足工程施工全过
程造价控制服务的需要,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在服务期内配合和满足业
主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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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
更换。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视为严重违约,因此造成的建设
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
责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新派同等或更高业绩和资历的造价工程师。
注:特殊情况是指“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
能履行职责的、死亡的。”
六、工程计量和计价
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
据为准;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
价依据。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核实工作。
2、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承包人按照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
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的 14 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
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现场计量: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
包人。
4、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已完
工程款报告后 14 天内必须进行计量并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作为工程计价
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计量结果有误书面意见后,应立即
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
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
6、中标人预算报告的复核误差率要求控制在 5%以内,如在中山市财政局
复核过程中出现超出上述误差率时,每超出 1%(不足 1%的按 1%计算),扣罚
该部分咨询费的 2%,扣罚总额不超过该部分咨询费总额的 10%。
7、中标人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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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不得超过规定的 20%、10%、5%,如超出规定的偏差率,每次罚款 10 万元
(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采购人保留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的权利。
8、中标人承诺所投人员必须驻场办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遇
到本项目的造价问题,项目负责人或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工作师必须在接到通知
后 2 小时内到场处理,否则按每次罚款 5000 元(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
9、在实施过程中,如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采购人保留向
监管部门报送,对中标单位进行诚信平台扣分的处罚权利。
七、酬金及承包服务方式: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分概算阶段、施工全过程阶段和运营阶段。
2、各阶段服务费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
号文)执行,各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如下:
2.1 概算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概算阶段咨询服务费上
限=建筑安装工程费 463870.61 万元*0.9*1.1‰*0.8+运营费 102537.68 万元
*0.9*1.1‰*0.8,概算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为:448.60 万元;
2.2 施工全过程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施工阶段咨询
服务费上限=建筑安装工程费 463870.61 万元*0.9*7‰*0.8,施工阶段咨询服
务费上限为:2337.91 万元;
2.3 运营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阶段咨询服务费
上限=运营费 102537.68 万元*0.9*2.6‰*0.8,运营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
为:191.95 万元;
3、服务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2978.46 万元,超出上限金额按废标处
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时,
1、概算阶段:经市发改局审定的概算报告书中核定的建安费用及运营费
用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概算造价咨询服务费=计
费基价*1.1‰*(1-中标下浮率),计取编制费用;
2、施工全过程阶段:按市财政局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中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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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施工全过程造价咨
询服务费=计费基价*7‰*(1-中标下浮率 ) ,计算费用;
3、运营阶段:
3.1 运营费(不含清淤部分):按市财政局审定的运营费结算审核报告书
中的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费(不含清
淤部分)服务费=计费基价*2.6‰*(1-中标下浮率 ) ,计算编制费用;
3.2 运营期间清淤费用:按市财政局审定的运营期间清淤工程结算审核报
告书中的结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期
间清淤费用=计费基价*7‰*(1-中标下浮率 ) ,计算费用;
本项目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包服务质量、包工期。中标单位必须严
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造价编制文件、规范及程序开展造价咨
询编制服务工作,认真仔细计算工程量、有依有据合理询查设备、材料价格。
中标单位必须以直属企业参加造价咨询编制服务工作,不得外判或使用挂靠
队伍提供服务,一经发现,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
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采购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采
购人,但采购人不增加额外的酬金。
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时,采购
人仅就已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负责,采购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八、付款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付款方式:
1、概算编审阶段:概算报告书经市发改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定
案后十五个日历天内,按市财政投资工程请款程序支付概算阶段结算金额的
100%。
2、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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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以市财政局审定通过的工程进度完成建安部分金额*7‰*(1-中标下
浮率 ) 的 80%支付,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拨付。当工程进度完成建安部分金额大
于经发改局审批的概算建安费时,超出发改局审批的概算建安费部分不再进
行计费。
2.2、工程完工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最多支付至施工全
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金额的 80%,剩余部分酬金待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经财
局审定定案后,采购人分 5 年平均支付。
3、运营期的运营费含: 河涌水质提升养护(含明渠水质提升养护、运营
期明渠清淤、暗渠维护及运营期暗渠清淤)、河面保洁工程(含排水口垃圾清
理)、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养、管网维护管理、水务信息化管理
费用等。
3.1 运营期的造价服务费用支付:每年度运营费结算审核报告书完成后按
运营费结算价*2.6‰*(1-中标下浮率)支付该年度运营费(不含清淤部分)造
价服务费。
3.2 运营期间清淤费经财局审定后的结算价*7‰*(1-中标下浮率 ) ,由采
购人一次性支付。
3.3 运营期间运营费上限大于经发改局审批的概算运营费时,超出发改局
审批的概算运营费部分不再进行计费。
于 4、服务总酬金(含施工期和管养期)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2978.46 万元。
于 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大于 2978.46 万元时以 2978.46 万元进行结算。
九、人员车辆基本要求
1、本包组投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点,办公点自项目启动
之日起设立直至项目运营期结束。在项目实施阶段,办公点无特殊原因不得随
意变更,遇特殊情况确认需要变更的,经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须证企相符)。【投
标文件中提供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2019 年 11 月-2020 年 1 月)复印件加盖
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证书原件供评委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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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入本包组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造价员不少于 7 名,提供注册证书、造价员证书复印件。
★4、人员专业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 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
5、要求本包组投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含建设前期、建设期、运营
期)提供 1 辆或以上排量为 1.5 升或以上的车辆(投标人为满足项目需求自行
使用的交通工具,车辆可以为中标人自有或者租赁)。项目实施前,中标人须
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给建设单位发包人审核,如车辆为租赁,还
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提交虚假材料者或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诚信不良记录。(如车辆为中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标
明的所有人可为中标人或中标人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拟投
入项目部人员;如车辆为租赁车辆,租赁合同的租期到 2028 年 12 月,行驶证
标明的所有人可为租车公司或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如需更换车辆,
需提前向采购人报备。
十、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
均属建设方,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得外泄,否则建设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2、人员变更管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人员,遇特殊情
况确认需要变更人员的,拟变更人员资格、职称等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拟派
人员,并经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如变更是除死亡、重病(伤)等
其他不可抗原因以外的主观因素(如人员离职、调任或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等)
造成的人员变更,按以下进行处理:
(1)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2 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
金。
(2)专业造价工程师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1 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3)其他人员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5000 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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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月完成工程量预算 2 份;
4、每月完成投资及概算控制情况的分析报告 2 份;
5、施工过程中每次工程变更造价文件 4 份;
6、各专业中介预算造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询价文件或资料作为造
价文件附件;
7、中标人按要求收集整理工程量计算资料备查;
8、本次招标服务费用包含中标人编制预算过程中图纸的修改调整所发生
的费用,即在预算报告送市财政局审核前的预算调整不另外增加费用。
02 包组(南朗流域)用户需求书
一、 项目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南
朗流域,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02 包组)
二、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范围为南朗流域(南朗镇内)的所有河涌,包括但不仅限于北部
排洪渠等 14 条河涌。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管道检测与修复工程、清淤
工程、河涌养护工程、水务信息化建设工程、亲水滨岸工程、水系循环及补水
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内容。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1 号
文件精神,项目采用可研后 EPC+O 模式建设。
项目总投资额为 221375.25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64862.53 万元,
勘察费为 1648.63 万元,设计费为 3727.88 万元,运营费为 19818.45 万元。
本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1014.28 万元。
三、工程工期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行 EPC+O 模式建设,工期为 EPC+O 合同签订后 36 个月(具体视
实际施工情况而定),运营期 5 年。对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南朗
流域)全过程及运营期造价控制服务,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全过程及运营期造价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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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如施工协调会、
工程监理例会),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造价影响的情况;
1.2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造价跟踪审核的协调工作,包括与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运营、监理以及审计等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1.3 建立项目造价控制服务专用邮箱(QQ 群、微信群、讨论组、定期例会
等)形式沟通协调工作,做到编制工作口径一致,标准统一,每周报送工作计
划,每月报送工作总结交与业主审核;
1.4 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并配合相关审核机构审核、项目实施过程
概算调整工作、以及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报表;
1.5 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完成中介预算编制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
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6 参与现场勘察工作及造价资料审核等服务;根据施工图对项目中的主
要材料及安装未计价材料、设备的实际发生数量和价格进行测算和审核;
1.7 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文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进
度款进行审核,为建设方提供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参考意见;
1.8 施工期间,负责派出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和 2 名造价员常驻工程现场,
专门配合业主对项目实行造价跟踪审核工作。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驻场人
员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 万。若发现 5 次以上,业主有权收取合
同违约金或提前终止合同。
对人员的其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每周五(遇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必须提交一份下一周
的跟踪审核计划给业主方项目负责人。
(2)每次到现场踏勘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填写现场勘察表,对
隐蔽工程的施工内容、施工措施项目的实施情况等都必须进行图片或录像记
录,并做好存档、备份工作,为日后项目结算审核提供依据。
(3)必须在每月 28 日(遇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提交一份
月度跟踪审核报告,对跟踪审核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说明,对发现项目存在的
25
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对现场施工与图纸和中介预算编制内容不同的情
况要作重点说明。
(4)审核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有关造价审核方面的会议,
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发言材料。
(5)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与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工程
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
(6)按时按质量完成业主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务要求。
1.9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对项目相关签证、变更、
合同支付行为进行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监督审查,审核书中应附有现场进
度照片及说明,在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变更
文件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对项目重大变更提出
经济技术分析,为业主决策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并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和审计相
关要求完成监督审查资料、现场图片、图纸等档案编制和存档工作;
1.10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工程建设相关条款约定,为业主
提供咨询意见,配合业主就发生争议进行协商,如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
致,配合业主处理仲裁或诉讼相关工作,并负责提供一切可能的佐证资料。记
录现场动态,收集证据,为业主“反索赔”提供建议,审核“工程赔偿”报告
书,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业主处理索赔和反索赔问题;
1.11 负责对项目所有参与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在收
到项目单位提交的月进度产值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供审核报告书,且
需附有现场进度照片及说明;编制工程进度款台账,每月末向业主提供造价控
制动态分析报告;
1.12 及时核定分阶段完成的工程结算,按业主要求提供完整结算审核意
见;对涉及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完成本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的
编制工作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13 运营期间,负责派出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1 名造价员常驻工程现场,
专门配合业主对项目实行造价跟踪审核工作。运营期间的管理要求:编制运营
26
费用预算,测算河涌水质提升养护(含明渠水质提升养护、运营期明渠清淤、
暗渠维护及运营期暗渠清淤)费用,测算河面保洁工程(含排水口垃圾清理)
费用,测算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养、管网维护管理、水务信息化
管理的费用,测算河涌养护管理(含河涌日常巡查、河涌档案管理、排水口管
理、河涌清疏管理、河涌相关设施管理、防汛期间河涌管理、投诉管理、违法
行为管理)费用,测算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测算人工湿地运营费用,测算市
政补水泵站管理费用,计量相关运营其他费用及全过程成本分析等;
1.14 对涉及运营期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完成每年度运营费
结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15 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与本工程业务范围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意见;
1.16 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的造价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含
污染源摸查、测量、钻探、管道检测、底泥检测等)、设计、第三方检测等造
价编审工作】;
1.17 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1.18 中标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19 中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办公地点,并在项目所在地配置满足
本标要求的专业人员。项目人员投入到本项目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
咨询或处理的造价问题,须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
处理;
1.20 中标人需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及业主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审计服
务。
1.21 中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等有关廉政制度的规定,应对提供
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运营单位、监理单位的礼品和宴请。不得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
上报,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的情况报告的,业主有权责令其改正。若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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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要求:中标人必须在全过程中现场跟踪、全程参与,参加工程例
会、参与工程量变更审核、中间计量审核等及无条件按建设单位的时间要求,
分阶段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清单、控制价编制等文件。中标人工作必须做到及
时、准确、 公平、公正。
五、造价工程师的职能和责任
1、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
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
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
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
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2、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
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
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
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
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建
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
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应配套,能满足工程施工全过
程造价控制服务的需要,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在服务期内配合和满足业
主的各项要求。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
更换。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视为严重违约,因此造成的建设
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
责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新派同等或更高业绩和资历的造价工程师。
注:特殊情况是指“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
能履行职责的、死亡的。”
28
六、工程计量和计价
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
据为准;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
价依据。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核实工作。
2、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承包人按照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
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的 14 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
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现场计量: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
包人。
4、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已完
工程款报告后 14 天内必须进行计量并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作为工程计价
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计量结果有误书面意见后,应立即
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
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
6、中标人预算报告的复核误差率要求控制在 5%以内,如在中山市财政局
复核过程中出现超出上述误差率时,每超出 1%(不足 1%的按 1%计算),扣罚
该部分咨询费的 2%,扣罚总额不超过该部分咨询费总额的 10%。
7、中标人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
分别不得超过规定的 20%、10%、5%,如超出规定的偏差率,每次罚款 10 万元
(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采购人保留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的权利。
8、中标人承诺所投人员必须驻场办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遇
到本项目的造价问题,项目负责人或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工作师必须在接到通知
后 2 小时内到场处理,否则按每次罚款 5000 元(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
9、在实施过程中,如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采购人保留向
29
监管部门报送,对中标单位进行诚信平台扣分的处罚权利。
七、酬金及承包服务方式: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分概算阶段、施工全过程阶段和运营阶段。
3、各阶段服务费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
号文)执行,各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如下:
2.1 概算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概算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
=建筑安装工程费 164862.53 万元*0.9*1.1‰*0.8+运营费 19818.45 万元
*0.9*1.1‰*0.8,概算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为:146.27 万元;
2.2 施工全过程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施工阶段咨询服务
费上限=建筑安装工程费 164862.53 万元*0.9*7‰*0.8,施工阶段咨询服务费
上限为:830.91 万元;
2.3 运营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阶段咨询服务费上
限=运营费 19818.45 万元*0.9*2.6‰*0.8,运营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为:37.10
万元;
3、服务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1014.28 万元,超出上限金额按废标处
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时,
1、概算阶段:经市发改局审定的概算报告书中核定的建安费用及运营费
用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概算造价咨询服务费=计
费基价*1.1‰*(1-中标下浮率),计取编制费用;
2、施工全过程阶段:按市财政局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中的结
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施工全过程造价咨
询服务费=计费基价*7‰*(1-中标下浮率 ) ,计算费用;
3、运营阶段:
3.1 运营费(不含清淤部分):按市财政局审定的运营费结算审核报告书
中的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费(不含清
30
淤部分)服务费=计费基价*2.6‰*(1-中标下浮率 ) ,计算编制费用;
3.2 运营期间清淤费用:按市财政局审定的运营期间清淤工程结算审核报
告书中的结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期
间清淤费用=计费基价*7‰*(1-中标下浮率 ) ,计算费用;
本项目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包服务质量、包工期。中标单位必须严
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造价编制文件、规范及程序开展造价咨
询编制服务工作,认真仔细计算工程量、有依有据合理询查设备、材料价格。
中标单位必须以直属企业参加造价咨询编制服务工作,不得外判或使用挂靠
队伍提供服务,一经发现,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
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采购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采
购人,但采购人不增加额外的酬金。
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时,采购
人仅就已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负责,采购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八、付款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付款方式:
1、概算编审阶段:概算报告书经市发改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定
案后十五个日历天内,按市财政投资工程请款程序支付概算阶段结算金额的
100%。
2、施工期:
* 2.1 以市财政局审定通过的工程进度完成建安部分金额* 7‰*(1-中标下
浮率 ) 的 80%支付,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拨付。当工程进度完成建安部分金额大
于经发改局审批的概算建安费时,超出发改局审批的概算建安费部分不再进
行计费。
2.2、工程完工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最多支付至施工全
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金额的 80%,剩余部分酬金待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经财
31
局审定定案后,采购人分 5 年平均支付。
3、运营期的运营费含: 河涌水质提升养护(含明渠水质提升养护、运营
期明渠清淤、暗渠维护及运营期暗渠清淤)、河面保洁工程(含排水口垃圾清
理)、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养、管网维护管理、水务信息化管理
费用等。
3.1 运营期的造价服务费用支付:每年度运营费结算审核报告书完成后按
运营费结算价*2.6‰*(1-中标下浮率)支付该年度运营费(不含清淤部分)造
价服务费。
3.2 运营期间清淤费经财局审定后的结算价*7‰*(1-中标下浮率 ) ,由采
购人一次性支付。
3.3 运营期间运营费上限大于经发改局审批的概算运营费时,超出发改局
审批的概算运营费部分不再进行计费。
于 4、服务总酬金(含施工期和管养期)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1014.28 万元。
于 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大于 1014.28 万元时以 1014.28 万元进行结算。
九、人员车辆基本要求
1、本包组投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点,办公点自项目启动
之日起设立直至项目运营期结束。在项目实施阶段,办公点无特殊原因不得随
意变更,遇特殊情况确认需要变更的,经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须证企相符)。
【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2019 年 11 月-2020 年 1 月)复印件
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证书原件供评委核查】
★3、 投入本包组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造价员不少于 7 名,提供注册证书、造价员证书复印件。
★4、人员专业要求: 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
5、要求本包组投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含建设前期、建设期、运营
期)提供 1 辆或以上排量为 1.5 升或以上的车辆(投标人为满足项目需求自行
使用的交通工具,车辆可以为中标人自有或者租赁)。项目实施前,中标人须
32
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给建设单位发包人审核,如车辆为租赁,还
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提交虚假材料者或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诚信不良记录。(如车辆为中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标
明的所有人可为中标人或中标人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拟投
入项目部人员;如车辆为租赁车辆,租赁合同的租期到 2028 年 12 月,行驶证
标明的所有人可为租车公司或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如需更换车辆,
需提前向采购人报备。
十、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
均属建设方,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得外泄,否则建设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2、人员变更管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人员,遇特殊情
况确认需要变更人员的,拟变更人员资格、职称等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拟派
人员,并经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如变更是除死亡、重病(伤)等
其他不可抗原因以外的主观因素(如人员离职、调任或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等)
造成的人员变更,按以下进行处理:
(1)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2 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
金。
(2)专业造价工程师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1 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3)其他人员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5000 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3、每月完成工程量预算 2 份;
4、每月完成投资及概算控制情况的分析报告 2 份;
5、施工过程中每次工程变更造价文件 4 份;
6、各专业中介预算造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询价文件或资料作为造
价文件附件;
7、中标人按要求收集整理工程量计算资料备查;
33
8、本次招标服务费用包含中标人编制预算过程中图纸的修改调整所发生
的费用,即在预算报告送市财政局审核前的预算调整不另外增加费用。
03 包组(小隐涌流域)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小隐涌流域)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采购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南
朗流域,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03 包组)
二、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范围为小隐涌流域(火炬开发区内)的所有河涌,包括但不仅限
于六节涌等 30 条河涌。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管道检测与修复工程、清
淤工程、河涌养护工程、水务信息化建设工程、亲水滨岸工程、水系循环及补
水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内容。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1
号文件精神,项目采用可研后 EPC+O 模式建设。
项目总投资额为 430720.98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319977.70 万元,
勘察费为 4799.67 万元,设计费为 6745.91 万元,运营费为 54006.43 万元。
本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2009.99 万元。
三、工程工期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行 EPC+O 模式建设,工期为 EPC+O 合同签订后 36 个月(具体视
实际施工情况而定),运营期 5 年。对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小隐
涌流域)全过程及运营期造价控制服务,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全过程及运营期造价控制,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如施工协调会、
工程监理例会),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造价影响的情况;
34
1.2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造价跟踪审核的协调工作,包括与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运营、监理以及审计等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1.3 建立项目造价控制服务专用邮箱(QQ 群、微信群、讨论组、定期例会
等)形式沟通协调工作,做到编制工作口径一致,标准统一,每周报送工作计
划,每月报送工作总结交与业主审核;
1.4 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并配合相关审核机构审核、项目实施过程
概算调整工作、以及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报表;
1.5 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完成中介预算编制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
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6 参与现场勘察工作及造价资料审核等服务;根据施工图对项目中的主
要材料及安装未计价材料、设备的实际发生数量和价格进行测算和审核;
1.7 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文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进
度款进行审核,为建设方提供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参考意见;
1.8 施工期间,负责派出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和 2 名造价员常驻工程现场,
专门配合业主对项目实行造价跟踪审核工作。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驻场人
员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 万。若发现 5 次以上,业主有权收取合
同违约金或提前终止合同。
对人员的其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每周五(遇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必须提交一份下一周
的跟踪审核计划给业主方项目负责人。
(2)每次到现场踏勘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填写现场勘察表,对
隐蔽工程的施工内容、施工措施项目的实施情况等都必须进行图片或录像记
录,并做好存档、备份工作,为日后项目结算审核提供依据。
(3)必须在每月 28 日(遇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提交一份
月度跟踪审核报告,对跟踪审核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说明,对发现项目存在的
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对现场施工与图纸和中介预算编制内容不同的情
况要作重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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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核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有关造价审核方面的会议,
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发言材料。
(5)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与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工程
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
(6)按时按质量完成业主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务要求。
1.9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对项目相关签证、变更、
合同支付行为进行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监督审查,审核书中应附有现场进
度照片及说明,在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变更
文件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对项目重大变更提出
经济技术分析,为业主决策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并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和审计相
关要求完成监督审查资料、现场图片、图纸等档案编制和存档工作;
1.10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工程建设相关条款约定,为业主
提供咨询意见,配合业主就发生争议进行协商,如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
致,配合业主处理仲裁或诉讼相关工作,并负责提供一切可能的佐证资料。记
录现场动态,收集证据,为业主“反索赔”提供建议,审核“工程赔偿”报告
书,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业主处理索赔和反索赔问题;
1.11 负责对项目所有参与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在收
到项目单位提交的月进度产值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供审核报告书,且
需附有现场进度照片及说明;编制工程进度款台账,每月末向业主提供造价控
制动态分析报告;
1.12 及时核定分阶段完成的工程结算,按业主要求提供完整结算审核意
见;对涉及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完成本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的
编制工作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13 运营期间,负责派出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1 名造价员常驻工程现场,
专门配合业主对项目实行造价跟踪审核工作。运营期间的管理要求:编制运营
费用预算,测算河涌水质提升养护(含明渠水质提升养护、运营期明渠清淤、
暗渠维护及运营期暗渠清淤)费用,测算河面保洁工程(含排水口垃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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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测算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养、管网维护管理、水务信息化
管理的费用,测算河涌养护管理(含河涌日常巡查、河涌档案管理、排水口管
理、河涌清疏管理、河涌相关设施管理、防汛期间河涌管理、投诉管理、违法
行为管理)费用,测算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测算人工湿地运营费用,测算市
政补水泵站管理费用,计量相关运营其他费用及全过程成本分析等;
1.14 对涉及运营期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完成每年度运营费
结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15 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与本工程业务范围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意见;
1.16 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的造价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含
污染源摸查、测量、钻探、管道检测、底泥检测等)、设计、第三方检测等造
价编审工作】;
1.17 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1.18 中标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19 中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办公地点,并在项目所在地配置满足
本标要求的专业人员。项目人员投入到本项目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
咨询或处理的造价问题,须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
处理;
1.20 中标人需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及业主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审计服
务。
1.21 中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等有关廉政制度的规定,应对提供
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运营单位、监理单位的礼品和宴请。不得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
上报,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的情况报告的,业主有权责令其改正。若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完成要求:中标人必须在全过程中现场跟踪、全程参与,参加工程例
会、参与工程量变更审核、中间计量审核等及无条件按建设单位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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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清单、控制价编制等文件。中标人工作必须做到及
时、准确、 公平、公正。
五、造价工程师的职能和责任
1、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
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
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
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
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2、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
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
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
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
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建
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
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应配套,能满足工程施工全过
程造价控制服务的需要,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在服务期内配合和满足业
主的各项要求。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
更换。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视为严重违约,因此造成的建设
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
责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新派同等或更高业绩和资历的造价工程师。
注:特殊情况是指“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
能履行职责的、死亡的。”
六、工程计量和计价
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
38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
据为准;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
价依据。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核实工作。
2、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承包人按照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
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的 14 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
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现场计量: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
包人。
4、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已完
工程款报告后 14 天内必须进行计量并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作为工程计价
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计量结果有误书面意见后,应立即
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
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
6、中标人预算报告的复核误差率要求控制在 5%以内,如在中山市财政局
复核过程中出现超出上述误差率时,每超出 1%(不足 1%的按 1%计算),扣罚
该部分咨询费的 2%,扣罚总额不超过该部分咨询费总额的 10%。
7、中标人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
分别不得超过规定的 20%、10%、5%,如超出规定的偏差率,每次罚款 10 万元
(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采购人保留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的权利。
8、中标人承诺所投人员必须驻场办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遇
到本项目的造价问题,项目负责人或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工作师必须在接到通知
后 2 小时内到场处理,否则按每次罚款 5000 元(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
9、在实施过程中,如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采购人保留向
监管部门报送,对中标单位进行诚信平台扣分的处罚权利。
七、酬金及承包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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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分概算阶段、施工全过程阶段和运营阶段。
2、各阶段服务费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
号文)执行,各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如下:
2.1 概算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概算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
=建筑安装工程费 319977.70 万元*0.9*1.1‰*0.8+运营费 54006.43 万元
*0.9*1.1‰*0.8,概算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为:296.20 万元;
2.2 施工全过程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施工阶段咨询服务
费上限=建筑安装工程费 319977.7 万元*0.9*7‰*0.8,施工阶段咨询服务费上
限为:1612.69 万元;
2.3 运营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
=运营费 54006.43 万元*0.9*2.6‰*0.8,运营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为:101.1
万元;
3、服务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2009.99 万元,超出上限金额按废标处
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时,
1、概算阶段:经市发改局审定的概算报告书中核定的建安费用及运营费
用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概算造价咨询服务费=计
费基价*1.1‰*(1-中标下浮率),计取编制费用;
2、施工全过程阶段:按市财政局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中的结
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施工全过程造价咨
询服务费=计费基价*7‰*(1-中标下浮率 ) ,计算费用;
3、运营阶段:
3.1 运营费(不含清淤部分):按市财政局审定的运营费结算审核报告书
中的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费(不含清
淤部分)服务费=计费基价*2.6‰*(1-中标下浮率 ) ,计算编制费用;
3.2 运营期间清淤费用:按市财政局审定的运营期间清淤工程结算审核报
40
告书中的结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期
间清淤费用=计费基价*7‰*(1-中标下浮率 ) ,计算费用;
本项目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包服务质量、包工期。中标单位必须严
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造价编制文件、规范及程序开展造价咨
询编制服务工作,认真仔细计算工程量、有依有据合理询查设备、材料价格。
中标单位必须以直属企业参加造价咨询编制服务工作,不得外判或使用挂靠
队伍提供服务,一经发现,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
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采购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采
购人,但采购人不增加额外的酬金。
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时,采购
人仅就已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负责,采购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八、付款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付款方式:
1、概算编审阶段:概算报告书经市发改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定
案后十五个日历天内,按市财政投资工程请款程序支付概算阶段结算金额的
100%。
2、施工期:
2.1 以市财政局审定通过的工程进度完成建安部分金额*7‰*(1-中标下
浮率 ) 的 80%支付,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拨付。当工程进度完成建安部分金额大
于经发改局审批的概算建安费时,超出发改局审批的概算建安费部分不再进
行计费。
2.2、工程完工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最多支付至施工全
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金额的 80%,剩余部分酬金待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经财
局审定定案后,采购人分 5 年平均支付。
3、运营期的运营费含: 河涌水质提升养护(含明渠水质提升养护、运营
41
期明渠清淤、暗渠维护及运营期暗渠清淤)、河面保洁工程(含排水口垃圾清
理)、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养、管网维护管理、水务信息化管理
费用等。
3.1 运营期的造价服务费用支付:每年度运营费结算审核报告书完成后按
运营费结算价*2.6‰*(1-中标下浮率)支付该年度运营费(不含清淤部分)造
价服务费。
3.2 运营期间清淤费经财局审定后的结算价*7‰*(1-中标下浮率 ) ,由采
购人一次性支付。
3.3 运营期间运营费上限大于经发改局审批的概算运营费时,超出发改局
审批的概算运营费部分不再进行计费。
于 4、服务总酬金(含施工期和管养期)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2009.99 万元。
于 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大于 2009.99 万元时以 2009.99 万元进行结算。
九、人员车辆基本要求
1、本包组投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点,办公点自项目启动
之日起设立直至项目运营期结束。在项目实施阶段,办公点无特殊原因不得随
意变更,遇特殊情况确认需要变更的,经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须证企相符)。
【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2019 年 11 月-2020 年 1 月)复印件
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证书原件供评委核查】
★3、 投入本包组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造价员不少于 7 名,提供注册证书、造价员证书复印件。
★4、人员专业要求: 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
5、要求本包组投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含建设前期、建设期、运营
期)提供 1 辆或以上排量为 1.5 升或以上的车辆(投标人为满足项目需求自行
使用的交通工具,车辆可以为中标人自有或者租赁)。项目实施前,中标人须
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给建设单位发包人审核,如车辆为租赁,还
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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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虚假材料者或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诚信不良记录。(如车辆为中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标
明的所有人可为中标人或中标人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拟投
入项目部人员;如车辆为租赁车辆,租赁合同的租期到 2028 年 12 月,行驶证
标明的所有人可为租车公司或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如需更换车辆,
需提前向采购人报备。
十、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
均属建设方,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得外泄,否则建设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2、人员变更管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人员,遇特殊情
况确认需要变更人员的,拟变更人员资格、职称等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拟派
人员,并经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如变更是除死亡、重病(伤)等
其他不可抗原因以外的主观因素(如人员离职、调任或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等)
造成的人员变更,按以下进行处理:
(1)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2 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
金。
(2)专业造价工程师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1 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3)其他人员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5000 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3、每月完成工程量预算 2 份;
4、每月完成投资及概算控制情况的分析报告 2 份;
5、施工过程中每次工程变更造价文件 4 份;
6、各专业中介预算造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询价文件或资料作为造
价文件附件;
7、中标人按要求收集整理工程量计算资料备查;
8、本次招标服务费用包含中标人编制预算过程中图纸的修改调整所发生
的费用,即在预算报告送市财政局审核前的预算调整不另外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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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包组(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南朗
流域,小隐涌流域,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工程造
价咨询服务采购(04 包组)
二、工程概况:
项目建设范围为大岑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黄圃镇)
的所有 68 条河涌。建设内容包括:截污工程(包括截污管网、分散式一体化
处理工程)、管道检测与修复工程、亲水滨岸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清淤工程、
水系循环及补水工程、流域水系连通工程、水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河涌养
护工程等内容。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7〕11 号文件精神,项
目采用可研后 EPC+O 模式建设。
项目总投资额为 320398.03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245275.11 万元,
勘察费为 2452.75 万元,设计费为 5316.89 万元,运营费为 26652.11 万元。
本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1501.45 万元。
三、工程工期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实行 EPC+O 模式建设,工期为 EPC+O 合同签订后 36 个月(具体视
实际施工情况而定),运营期 5 年。对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大岑
围、大雁围、三乡围、横石围、马新围流域)提供全过程及运营期造价控制服
务,并对项目工程建设相关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内容:
1、工作内容:全过程及运营期造价控制,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如施工协调会、
工程监理例会),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造价影响的情况;
1.2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造价跟踪审核的协调工作,包括与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运营、监理以及审计等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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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建立项目造价控制服务专用邮箱(QQ 群、微信群、讨论组、定期例会
等)形式沟通协调工作,做到编制工作口径一致,标准统一,每周报送工作计
划,每月报送工作总结交与业主审核;
1.4 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并配合相关审核机构审核、项目实施过程
概算调整工作、以及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报表;
1.5 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查工作;完成中介预算编制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
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6 参与现场勘察工作及造价资料审核等服务;根据施工图对项目中的主
要材料及安装未计价材料、设备的实际发生数量和价格进行测算和审核;
1.7 根据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文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进
度款进行审核,为建设方提供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参考意见;
1.8 施工期间,负责派出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和 2 名造价员常驻工程现场,
专门配合业主对项目实行造价跟踪审核工作。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驻场人
员不能满足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 1 万。若发现 5 次以上,业主有权收取合
同违约金或提前终止合同。
对人员的其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每周五(遇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必须提交一份下一周
的跟踪审核计划给业主方项目负责人。
(2)每次到现场踏勘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记录,填写现场勘察表,对
隐蔽工程的施工内容、施工措施项目的实施情况等都必须进行图片或录像记
录,并做好存档、备份工作,为日后项目结算审核提供依据。
(3)必须在每月 28 日(遇节假日提前至工作日)上午 12 时前提交一份
月度跟踪审核报告,对跟踪审核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说明,对发现项目存在的
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对现场施工与图纸和中介预算编制内容不同的情
况要作重点说明。
(4)审核人员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召开的有关造价审核方面的会议,
并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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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与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隐蔽工程验收、工程
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
(6)按时按质量完成业主交办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务要求。
1.9 根据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对项目相关签证、变更、
合同支付行为进行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监督审查,审核书中应附有现场进
度照片及说明,在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变更
文件 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对项目重大变更提出
经济技术分析,为业主决策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并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和审计相
关要求完成监督审查资料、现场图片、图纸等档案编制和存档工作;
1.10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合同工程建设相关条款约定,为业主
提供咨询意见,配合业主就发生争议进行协商,如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达成一
致,配合业主处理仲裁或诉讼相关工作,并负责提供一切可能的佐证资料。记
录现场动态,收集证据,为业主“反索赔”提供建议,审核“工程赔偿”报告
书,防止或减少“工程索赔”事件的发生,协助业主处理索赔和反索赔问题;
1.11 负责对项目所有参与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在收
到项目单位提交的月进度产值 7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供审核报告书,且
需附有现场进度照片及说明;编制工程进度款台账,每月末向业主提供造价控
制动态分析报告;
1.12 及时核定分阶段完成的工程结算,按业主要求提供完整结算审核意
见;对涉及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完成本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的
编制工作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13 运营期间,负责派出 1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1 名造价员常驻工程现场,
专门配合业主对项目实行造价跟踪审核工作。运营期间的管理要求:编制运营
费用预算,测算河涌水质提升养护(含明渠水质提升养护、运营期明渠清淤、
暗渠维护及运营期暗渠清淤)费用,测算河面保洁工程(含排水口垃圾清理)
费用,测算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养、管网维护管理、水务信息化
管理的费用,测算河涌养护管理(含河涌日常巡查、河涌档案管理、排水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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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河涌清疏管理、河涌相关设施管理、防汛期间河涌管理、投诉管理、违法
行为管理)费用,测算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测算人工湿地运营费用,测算市
政补水泵站管理费用,计量相关运营其他费用及全过程成本分析等;
1.14 对涉及运营期结算的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完成每年度运营费
结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配合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1.15 按照业主的要求,提供与本工程业务范围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意见;
1.16 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的造价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勘察(含
污染源摸查、测量、钻探、管道检测、底泥检测等)、设计、第三方检测等造
价编审工作】;
1.17 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
1.18 中标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19 中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办公地点,并在项目所在地配置满足
本标要求的专业人员。项目人员投入到本项目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
咨询或处理的造价问题,须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
处理;
1.20 中标人需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及业主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审计服
务。
1.21 中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等有关廉政制度的规定,应对提供
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中标人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运营单位、监理单位的礼品和宴请。不得弄虚作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
上报,知情不报或提供虚假的情况报告的,业主有权责令其改正。若造成损失,
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完成要求:中标人必须在全过程中现场跟踪、全程参与,参加工程例
会、参与工程量变更审核、中间计量审核等及无条件按建设单位的时间要求,
分阶段向采购人提交阶段性清单、控制价编制等文件。中标人工作必须做到及
时、准确、 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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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造价工程师的职能和责任
1、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
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
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
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
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2、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
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
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
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
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建
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
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应配套,能满足工程施工全过
程造价控制服务的需要,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在服务期内配合和满足业
主的各项要求。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换。
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视为严重违约,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
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主要造价人员(含项目负责人),
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新派同等或更高业绩和资历的造价工程师。注:特
殊情况是指“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
职责的、死亡的。”
六、工程计量和计价
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没有规定的,以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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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为准;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没有规定的,可参照专业部门颁发的工程计
价依据。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核实工作。
2、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承包人按照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
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的 14 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
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现场计量: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
包人。
4、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照规定提交的已完
工程款报告后 14 天内必须进行计量并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作为工程计价
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计量结果有误书面意见后,应立即
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
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
6、中标人预算报告的复核误差率要求控制在 5%以内,如在中山市财政局
复核过程中出现超出上述误差率时,每超出 1%(不足 1%的按 1%计算),扣罚
该部分咨询费的 2%,扣罚总额不超过该部分咨询费总额的 10%。
7、中标人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等建设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偏差率,
分别不得超过规定的 20%、10%、5%,如超出规定的偏差率,每次罚款 10 万元
(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采购人保留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的权利。
8、中标人承诺所投人员必须驻场办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遇
到本项目的造价问题,项目负责人或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工作师必须在接到通知
后 2 小时内到场处理,否则按每次罚款 5000 元(在项目结算时一并扣罚)。
9、在实施过程中,如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采购人保留向
监管部门报送,对中标单位进行诚信平台扣分的处罚权利。
七、酬金及承包服务方式: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分概算阶段、施工全过程阶段和运营阶段。
4、各阶段服务费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49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
号文)执行,各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如下:
2.1 概算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概算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
=建筑安装工程费 245275.11 万元*0.9*1.1‰*0.8+运营费 26652.11 万元
*0.9*1.1‰*0.8,概算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为:215.37 万元;
2.2 施工全过程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施工阶段咨询服务
费上限=建筑安装工程费 245275.11 万元*0.9*7‰*0.8,施工阶段咨询服务费
上限为:1236.19 万元;
2.3 运营阶段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
=运营费 26652.11 万元*0.9*2.6‰*0.8,运营阶段咨询服务费上限为:49.89
万元;
3、服务总酬金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1501.45 万元,超出上限金额按废标处
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时,
1、概算阶段:经市发改局审定的概算报告书中核定的建安费用及运营费
用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概算造价咨询服务费=计
费基价*1.1‰*(1-中标下浮率),计取编制费用;
2、施工全过程阶段:按市财政局审定的建安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中的结
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施工全过程造价咨
询服务费=计费基价*7‰*(1-中标下浮率 ) ,计算费用;
3、运营阶段:
3.1 运营费(不含清淤部分):按市财政局审定的运营费结算审核报告书
中的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费(不含清
淤部分)服务费=计费基价*2.6‰*(1-中标下浮率 ) ,计算编制费用;
3.2 运营期间清淤费用:按市财政局审定的运营期间清淤工程结算审核报
告书中的结算审定价作为计费基价,参照(粤价函【2011】742 号文),运营期
间清淤费用=计费基价*7‰*(1-中标下浮率 ) ,计算费用;
50
本项目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包服务质量、包工期。中标单位必须严
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造价编制文件、规范及程序开展造价咨
询编制服务工作,认真仔细计算工程量、有依有据合理询查设备、材料价格。
中标单位必须以直属企业参加造价咨询编制服务工作,不得外判或使用挂靠
队伍提供服务,一经发现,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
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采购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
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采
购人,但采购人不增加额外的酬金。
若因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性变化,造成本项目停建或缓建时,采购
人仅就已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负责,采购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八、付款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付款方式:
1、概算编审阶段:概算报告书经市发改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定
案后十五个日历天内,按市财政投资工程请款程序支付概算阶段结算金额的
100%。
2、施工期:
* 2.1 以市财政局审定通过的工程进度完成建安部分金额* 7‰*(1-中标下
浮率 ) 的 80%支付,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拨付。当工程进度完成建安部分金额大
于经发改局审批的概算建安费时,超出发改局审批的概算建安费部分不再进
行计费。
2.2、工程完工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进度款最多支付至施工全
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金额的 80%,剩余部分酬金待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经财
局审定定案后,采购人分 5 年平均支付。
3、运营期的运营费含: 河涌水质提升养护(含明渠水质提升养护、运营
期明渠清淤、暗渠维护及运营期暗渠清淤)、河面保洁工程(含排水口垃圾清
51
理)、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养、管网维护管理、水务信息化管理
费用等。
3.1 运营期的造价服务费用支付:每年度运营费结算审核报告书完成后按
运营费结算价*2.6‰*(1-中标下浮率)支付该年度运营费(不含清淤部分)造
价服务费。
3.2 运营期间清淤费经财局审定后的结算价*7‰*(1-中标下浮率 ) ,由采
购人一次性支付。
3.3 运营期间运营费上限大于经发改局审批的概算运营费时,超出发改局
审批的概算运营费部分不再进行计费。
于 4、服务总酬金(含施工期和管养期)最终结算不得高于 1501.45 万元。
于 当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大于 1501.45 万元时以 1501.45 万元进行结算。
九、人员车辆基本要求
1、本包组投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固定办公点,办公点自项目启动
之日起设立直至项目运营期结束。在项目实施阶段,办公点无特殊原因不得随
意变更,遇特殊情况确认需要变更的,经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须证企相符)。
【投标文件中提供注册证书及社保证明(2019 年 11 月-2020 年 1 月)复印件
加盖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证书原件供评委核查】
★3、 投入本包组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造价员不少于 7 名,提供注册证书、造价员证书复印件。。
★4、人员专业要求: 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
5、要求本包组投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含建设前期、建设期、运营
期)提供 1 辆或以上排量为 1.5 升或以上的车辆(投标人为满足项目需求自行
使用的交通工具,车辆可以为中标人自有或者租赁)。项目实施前,中标人须
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给建设单位发包人审核,如车辆为租赁,还
须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
提交虚假材料者或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取消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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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诚信不良记录。(如车辆为中标人自有车辆,行驶证标
明的所有人可为中标人或中标人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拟投
入项目部人员;如车辆为租赁车辆,租赁合同的租期到 2028 年 12 月,行驶证
标明的所有人可为租车公司或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如需更换车辆,
需提前向采购人报备。
十、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
均属建设方,未经建设方同意,不得外泄,否则建设方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2、人员变更管理:
在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组人员,遇特殊情
况确认需要变更人员的,拟变更人员资格、职称等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拟派
人员,并经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如变更是除死亡、重病(伤)等
其他不可抗原因以外的主观因素(如人员离职、调任或技术水平不符合要求等)
造成的人员变更,按以下进行处理:
(1)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2 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
金。
(2)专业造价工程师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1 万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3)其他人员每发生一次变更的,按 5000 元/次的标准扣取违约金。
3、每月完成工程量预算 2 份;
4、每月完成投资及概算控制情况的分析报告 2 份;
5、施工过程中每次工程变更造价文件 4 份;
6、各专业中介预算造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询价文件或资料作为造
价文件附件;
7、中标人按要求收集整理工程量计算资料备查;
8、本次招标服务费用包含中标人编制预算过程中图纸的修改调整所发生
的费用,即在预算报告送市财政局审核前的预算调整不另外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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