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区2019年度公示地价体系和地价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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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3371 发布时间:2020-03-13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清远市区2019年度公示地价体系和地价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 需求一览表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服务期 付款方式 最高限价(元)
清远市区2019年度公
示地价体系和地价监
测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后 6 个
月完成全部成
果。
详见招标
文件
¥4,150,000.00
(一)项目名称
清远市区 2019 年度公示地价体系和地价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二)工作背景
公示地价是以维护经济和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市场价值标准评估,
并经政府确认、公布实施的地价。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是法定公示地价
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和土地宏观调控等方面和重要支撑。近年来,
为加强地价管理,清远市区陆续开展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和更新、公共服务项
目用地基准地价、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标定地价体系构建等项目,为清远市区土地管
理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支撑。但建立的公示地价体系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体系还不完善
(缺少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更新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为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 号)、《关于部署
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 号)等文件的要求
和精神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做好清远市区 2019 年度公示地价体系和
地价监测体系的建设,需开展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清远市区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和清远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三)公示范围
本次清远市区 2019 年度公示地价体系和地价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公示范围根据公示地
价各类项目的特点以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其中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
价制订项目的公示范围为清远市区(清城区和清新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和农
用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的监测范围为清远市主城区或建成区(清城区和清新区)整体
地价动态监测、城市各区域和重要区段地价动态监测等;标定地价更新的公示范围为清远市
区(清城区和清新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1 1 、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本次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的工作对象以清远市区最
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为基础,提取出清远市区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其中集体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集体商服用地、宅基地和集体工业用地,集体农用地主要包括集体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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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林地及坑塘水面四个地类。
2 2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的要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
工作范围原则上以城市建成区为准,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红线范围。工业用地地价动
态监测范围以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主。根据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清新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清城区中心城区为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龙塘
镇、银盏林场,清新区中心城区为太和镇,故本次清远市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工作对象
包括清远市主城区或建成区(清城区和清新区)整体地价动态监测、城市各区域和重要区段
地价动态监测等,分为商业、居住、工业三种基本类别,各类别地价的内涵应与城市基准地
价内涵一致。
3 3 、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根据清远市区市场发育程度和管理服务需求,结合市内不同用途自身的空间分布特征及
首次开展建立的清远市区标定地价体系构建的公示范围,确定清远市区标定地价更新项目的
工作范围包括清城区(凤城街道、东城街道、洲心街道、横荷街道 4 个街道,源潭镇、龙塘
镇、石角镇、飞来峡镇 4 个镇及银盏林场)和清新区(太和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
龙颈镇、禾云镇、浸潭镇、石潭镇 8 个镇及笔架山林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工作对象包括
清远市区范围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
(四)估价期日
1.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2020 年 1 月 1 日;
2.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季度监测地价监测基准日分别为各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监
测地价监测基准日为每年的 12 月 31 日;
3.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2020 年 1 月 1 日。
(五)工作依据
1.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 年 8 月 30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 年 11 月 12 日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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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5)《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 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 号);
(7)《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6 年 1 月 19 日发
布实施);
(8)《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 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7 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
土资厅发〔2017〕16 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
资厅发〔2017〕27 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8 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自
然资办发〔2018〕10 号);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
然资办发〔2019〕36 号);
(14)《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00 号);
(1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115 号);
(1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
发〔2018〕8 号);
(1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
土资利用函〔2018〕1532 号);
(1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
然资函〔2019〕1925 号)。
2、技术依据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4)《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
(5)《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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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7)《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8)《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
(9)《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10)《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标准》(TD/T 1053-2017)。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 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
知》(国土资厅发〔2018〕4 号);
(13)其他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
(六)工作内容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农用地
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城市
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等相
关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清远市区 2019 年度公示地价体系和地价监测体系建设各类
项目的工作内容分别为:
1. 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1 1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①资料全面收集和现场实地调查
参照国土资源大调查和相关规程的要求,对清远市区的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类型、用地分
布情况、权属状况及集体土地价格影响因素、流转方式、流转管理、租售价格情况、流转案
例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收集。具体调查方式包括各镇街相关部门、各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
的走访调查、样点的实地勘查、部门资料收集及产业相关资料调查。
②集体建设用地分类定级
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
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对集体土地进行分类定级。根据因地制宜原则及考虑集
体土地的特殊性,选取对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影响较大的或仅有集体建设用地才有的特殊因素
因子,采用特尔菲法并邀请专家打分,重新确定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的定级因素体系及权重
值,制定出最适宜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质量评价的因素体系并进行量化评价,并采用多因素
综合评价法确定土地级别。根据评价结果,在工作底图上按明确的交通道路、河流等地物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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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各用途用地的级别。
③划分各用途土地级别及区片
按照区域条件一致性、地价水平一致性和连贯性等原则,在调查资料及分析现状的基础
上,以多因素综合定级法测算得到的定级单元总分值为辅助,综合考虑市场发育的实际状况、
区位条件等相关因素,划分不同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和区片。
④筛选样点并进行地价评估及检验
在前期通过外业调查、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等收集各街道所属各村集体
的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案例,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样点,然后采用合适的评估参数及相关评估
方法对样点地价进行评估。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
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的要求,采用秩和检验法对样本进行总体一致性检验,并根
据样本分布情况采用 t 检验、均值-方差检验对测算的地价样点进行异常值剔除。
⑤测算各用途区片和级别基准地价并进行检验
在土地定级与样点地价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样点地价的分布情况,建立有足够地价样点
所在区片的区片价格与区片内土地定级单元平均总分值之间的数学关系模型,测算其余地价
样点不够或相对较缺乏区域的区片价格,进而算出各用途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价格。通过对评
估范围内的全样本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地价分布规律,检验地价水平的合理性。
⑥编制各用途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参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
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在分析宗地地价的影响因素、基准地价及宗地地价三
者间关系的基础上,采用比较法的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修正系数体系。
⑦开发集体建设用地地价管理应用系统
开发一个基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地价管理应用系统,该系统用于成果更新维护和
向全社会公示,可方便、快捷地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查询和集体建设用地相应地块计
算和查询宗地价格。该系统可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系统相衔接,促进城乡公示地价一体
化建设。
⑧编制相关成果
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的相关成果,具体包括工作
报告、技术报告、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以及各用途区片基准地价图、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图、
数据库、应用系统和基础资料汇编等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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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
①资料全面收集和现场实地调查
参照国土资源大调查和相关规程的要求,对清远市区的集体农用地用途类型、用地分布
情况、权属状况及集体土地价格影响因素、流转方式、流转管理、租售价格情况、流转案例、
农作物投入产出数据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收集。具体调查方式包括各区的各镇街相关部门、
各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走访调查、样点的实地勘查、部门资料收集及产业相关资料调查。
②集体农用地分类定级
参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和《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 T
28407-2012),对集体土地进行分类定级。根据因地制宜原则及考虑集体土地的特殊性,选
取对集体农用地级别影响较大的或仅有集体农用地才有的特殊因素因子,采用特尔菲法并邀
请专家打分,确定各用途集体农用地的定级因素体系及权重值,制定出最适宜的集体农用地
土地质量评价的因素体系并进行量化评价,并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确定土地级别。
③划分各用途土地级别
按照区域条件一致性、地价水平一致性和连贯性等原则,在调查资料及分析现状的基础
上,以多因素综合定级法测算得到的定级单元总分值为辅助,综合考虑市场发育的实际状况、
区位条件等相关因素,划分各地区不同用途的集体农用地级别。
④筛选样点并进行地价评估及检验
在前期通过外业调查、各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等方式收集各街道所属各村
集体的集体农用地交易案例,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样点,然后采用合适的评估参数及相关评
估方法对样点地价进行评估。
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GB/ T 28406-2012)的要求,进行总体一致性检验,并根据
样本分布情况采用 t 检验、均值-方差检验对测算的地价样点进行异常值剔除。
⑤测算各用途农用地基准地价并进行检验
在土地定级与样点地价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样点地价的分布情况,分别测算各用途的基
准地价。通过对评估范围内的全样本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地价分布规律,检验地价水平的合
理性。
⑥编制各用途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参考《农用地估价规程》(GB/ T 28406-2012)的要求,在分析宗地地价的影响因素、
基准地价及宗地地价三者间关系的基础上,采用比较法的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
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修正系数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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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开发集体农用地地价管理应用系统
开发一个基于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地价管理应用系统,该系统用于成果更新维护和向
全社会公示,可方便、快捷地进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查询和集体农用地相应地块计算和查
询宗地价格。
⑧编制相关成果
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的相关成果,具体包括工作报
告、技术报告、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以及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图、数据库、应用系统和基础
资料汇编等成果等。
2 2 、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1)协助组织实施单位确定监测范围、划分地价区段、选定标准宗地
根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确定各用
途的监测范围,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红线范围。本次清远市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工
作对象包括清远市主城区或建成区(清城区和清新区)整体地价动态监测、城市各区域和重
要区段地价动态监测等,分为商业、居住、工业三种基本类别,其中工业用地地价动态监测
范围以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主,各类别地价的内涵应与城市基准地价内涵一
致。
(2)标准宗地的评估
组织估价师对每个标准宗地进行评估,每一宗标准宗地均需由两名土地估价师独立评
估,且每一位土地估价师承担的标准宗地不超过 15 宗。
(3)编制季度及年度监测工作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
根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的总体要求,编制清远市区标准宗地地价
信息采集的季度及年度工作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
(4)建立相应的项目组,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参与项目的估价师和估价机构的行
为,对整个项目工作进行管理、协调。
(5)牵头组织土地估价师每季度采集标准宗地地价信息,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核整理与
汇总,收集整理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应等信息,测算城市地价水平、增长率等。
(6)对相关成果中的技术参数、中间成果和最终结果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包
括利润率、利息率、评估方法及其他技术参数。
(7)开展年度监测工作,编制地价监测分析报告及其他年度成果。
(8)汇总总结估价过程中存在的技术和工作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9)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项目技术培训会议,加强估价师对技术思路的了解及熟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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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10)结合清远市区标准宗地地价信息采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工作技术规范及技
术指引。
(11)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地价信息工作平台,简化工作程序,提高监测工作效率,实现
项目及人员的统一管理。
3 3 、 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1)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调整更新
在清远市区首次开展和建立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清远
市区行政辖区内的市场发育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考虑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相关规划空
间分布特征,探索将旅馆用地(酒店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等用途用地纳入标定地价公示
范围,并结合本年度标定区域的调整更新情况和新增标定区域的情况,调整更新标定地价的
公示范围。
(2)标定区域的调整更新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首次划定的标定区域若出现下列情
况时,需对标定区域进行调整更新:
①相关规划有重大调整;
②标定区域内地价空间分布特征明显变化;
③标定区域的土地条件、主要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状况等发生重大改变;
④行政区划或产业园区范围、标志性权属界线等发生变更。
因此,在现有标定地价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清远市区城市发展的状况,结合清远市区最
新的规划布局,以及各用途用地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现划定的 120 个标定区域进行调整、
补充,以适应城市的发展需求。同时,根据公示范围中新增的旅馆用地(酒店用地)、加油
加气站用地等用途用地新增这几种用途的标定区域。
本年度划定标定区域的数量不少于 135 个。
(3)标准宗地的维护更新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对已确定的标准宗地进行定期跟踪
检查,调查核实土地利用状况、地价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变化,及时更新登记信息。当标准宗
地出现下列情况时应予以更新:
①宗地或地上建筑物灭失,或正在灭失、翻建过程中;
②宗地用途或土地利用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不具区域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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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宗地被合并或分割,影响其区域代表性;
④宗地被长期低效利用;
⑤标定区域调整更新后,标准宗地不再满足设立要求。
因此,在现有标定地价成果的基础上,对已布设的 120 宗标准宗地进行调查,更换已经
发生变化的标准宗地,根据标定区域的调整更新情况,新增或更换原有标准宗地。同时对新
增的标定区域布设新的标准宗地,包括新增旅馆用地(酒店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等用途
用地的标准宗地,原有用途新增标定区域的标准宗地等。
本年度设立的标准宗地数量不少于 135 宗。
(4)标准宗地档案资料的调整更新
根据本年度标定区域和标准宗地的维护和调整更新情况,对标准宗地的档案资料进行调
整更新。
①首次建立的标定地价成果中有部分标准宗地基础数据未满足公示要求,本次更新需对
这部分标准宗地的档案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完善后还是不能满足公示要求的,应更换标准宗
地,无合适标准宗地可更换的,应调整标定区域。
②对已公示的标准宗地进行调查,更新有变化的标准宗地档案信息。
③新增标准宗地的档案资料查询,包括新增的旅馆用地(酒店用地)和加油加气站用地
的标准宗地和原有用途新增标定区域的标准宗地等;
(5)标定地价的评估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要求,在首次建立的标定地价成果的基础
上组织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对已设立的标准宗地的价格进行更新评估,对更换或新增的标准
宗地按照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评估。每一宗标准宗地均需由两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独立评
估,并按规程的标准格式填写相应表格,说明评估要点,编制评估报告。
(6)探索和完善标定地价修正体系
清远市区 2018 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评估项目已建立了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框架,
基本明确了标定地价的应用方向,但是具体实施和应用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本次更新
工作的主要探索方向为:探索、研究和制定符合实际应用需求的标定地价修正体系,满足各
方面对标准宗地地价应用的需要。尤其对于混合用地和商服用地,需探索出一套最优的公示
及应用方向,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应用的修正体系。
(7)提供标定地价查询、计价等其他服务。
在提供清远市区标定地价成果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可方便、快捷地进行标定地价查询和
相应宗地计价等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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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成果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农用地
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城市
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等相
关规程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清远市区 2019 年度公示地价体系和地价监测体系建设各类
项目的项目成果分别为:
1 1 、 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
(1 1 )集体建设用地
①文字成果
i 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工作报告;
ii 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技术报告;
iii 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②图件成果
i 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图;
ii 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各用途区片基准地价图。
③数据库成果
i 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数据库;
ii 清远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应用系统。
(2 2 )集体农用地
①文字成果
i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工作报告;
ii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技术报告;
iii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②图件成果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图;
③数据库成果
i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数据库;
ii 清远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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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成果格式要求
文字类电子成果为 PDF、Word 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 Excel 格式,政府公布实施集体
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文件为 PDF 格式,图形数据电子成果包括 PDF、JPG 格式和
电子矢量图件大地 2000 坐标系制图,分用途 ArcGIS 工程文件(*.mxd)及相应数据库等。
2 2 、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项目
(1 1 )季度成果
在对估价师完成的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后,还需要编制“技术承担单位标准宗地汇总表”、
“地价动态监测指标测算过程表”、“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季度)调查表”、“土地交易样
本调查表”、“异常点汇总表”、“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年度)调查表”(第四季度)。每
个季度需提交的成果具体如下:
①估价师标准宗地调查表(季度)
②标准宗地地价评估技术要点表
③标准宗地地价评估报告
④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季度)调查表
⑤土地交易样本(季度)调查表(无土地成交的季度应上报空表)
⑥异常点汇总表
⑦分用途土地交易样本分布图
⑧第四季度需加报地价动态监测指标(年度)调查表。
上述成果需以电子和纸质成果进行提交。其中,电子成果由技术单位上报到广东省自然
资源厅,同时提交给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存档。
(2 2 )年度成果
①表格类成果
土地(年度)供需情况调查表。如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且未通过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
进行电子备案,应填写级别地价更新情况调查表、路线价更新情况调查表、区片地价更新情
况调查表(无级别价、路线价、区片价中任意一种或几种的,应上报相应空表),连同基准
地价成果图、表一并上报;如年内城市基准地价未更新,仍需上报与上一年度相同的表格。
如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电子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则无需在此重复上报。
②报告类成果
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上报的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中应有市场形势变化、地价变动
趋势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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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图件成果
分用途土地交易样本分布图(一种用途一张,每张图上包含该用途全年交易样点)、基
准地价更新图件(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备案,取得电子备案
号的,无需在此重复上报。)
上述成果需以电子和纸质成果进行提交。其中,电子成果由技术单位上报到广东省自然
资源厅,同时提交给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存档。
3 3 、 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项目
(1)文字报告(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①标定宗地评估报告。包括地价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由承担评估工作的
评估师完成。每三年之内,首次评估标准宗地标定地价时,应详细描述评估过程,按照《城
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的有关要求撰写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和技术报告(评
估工作底稿),其他年度更新撰写简要评估报告。
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应包括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概述、技术路线与方法、标
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体系建立的关键技术,以及标定地价成果分析等内容;本年度更新
时的土地市场及主要地价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标准宗地的维护与更新情况、标定地价体系
建设的技术改进情况等内容。
(2)表格成果
①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
②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
③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
④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
⑤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
(3)图件成果
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4)数据库成果
①上述文字报告、表格及图件成果的电子文件;
②包括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
构成的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
(5)提供标定地价查询、计价等其他服务。
(八)服务要求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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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本项目设立 3 个工作小组。每个工作小组分别由不少于 5 个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
的专业人员组成,每个工作小组设项目负责人一名。
2、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相
关规程和实施方案的规定。
3、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技术、评价指标的选取、参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模型的
建立等必须符合清远市地方实际。
4、项目要求所要完成的结果,是根据量化的评价指标和数学模型计算得出,不只是单
纯的定性评价。
5、项目报告必须全面、系统,能够为有效提高清远市地价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服务。
6、项目工作方案、管理制度、人员结构的制订及调整需报采购人备案,采购人保留最
终裁量权。
7、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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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 1 、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投报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采购人
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其它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 2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全部成果。
3 3 、验收要求
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
和评定标准执行。
4 4 、售后服务
要求 7×24 小时支持服务;售后服务期内,当系统出现问题时,必须 3 小时内响应,响
应后 30 分钟内到达用户现场,并在 2 小时内解决问题。
5 5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成果提交采购人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40%;
3.采购人报市政府批准公布,中标供应商完成成果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
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余下款项(合同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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