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市区(县)一体化升级扩展及效能监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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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4797 文档页数:146页 所需下载券:10
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市区(县)一体化升级扩展及效能监察项目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 20193027〕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市区

(县)一体化升级扩展及效能监察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1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 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分包采购。

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二、招标文件中(十)关于项目进行分包”及“三、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文件编制第 1 点”等相关分包的内容。

 

(七)报价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

(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第 16 页,共 170 页 25%) 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投标风险提示:

  • 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一”)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 查投标人的报价低 25%(含 25%)以上,此情形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市场竞争的现场情况来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评标委员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简称“有效报价提示二”)
  • 投标人可以有预见地参照“有效报价提示一”情形的要求, 投标文件预先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预先准备好书面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而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够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九)政策扶持功能。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

 

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根据财库〔2014〕 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 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 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 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根据财库〔2017〕 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十)关于进口产品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本项目不可采购进口产品。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元):人民币:4739400 元,服务年限为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维护期结束。

(二)报价方式:按项目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1、供应商未按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的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供应商未按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供应商必须在交易平台上成功提交电子唱标,才能参加该项目

的投标签到、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

 

第 4 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

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2.1.1 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该项目允许自

然人可以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 没有委托授权其他人而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并签署相关材料 的,其投标文件中可以不用提交该委托授权书。如需认定法定代表人 亲自参加投标的信息时,可以查阅开标会议的《开标人员签到情况表》中该投标人的投标签到记录和其投标文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内 容,如果不一致的,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 如果此种情况缺少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将导致该投标人的资格性 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可参见附件)。

  • 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该投标联合体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且投标联合体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可参见附件)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5 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 2.1.3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 5 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类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投标时须进行自身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否则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 在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第 5 条时,审查者应访问“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时,应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 访问“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 如果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审查者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可以并列盖章),在“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可以并列签名),否则此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 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

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3、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服务的情况

1、本项目采购清单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主要标的)公开事项,包括:数

据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系统系列建设、治理工具系统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门户建设、效能监察系统建设、目录管理实施、数据汇集及共享管理实施、2019  年广东省统一办件过程数据采集专项实施、市区

(县)一体迁移实施。

 

序号

 

 

类别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核心产品

(主要标

的)

 

 

发布中标公告时,主要标的为服务类将公布服务时限、价格等公开事项,由于开标一览表已经包括了服务时限、价格的公开事项,投标人无需再填写《核心产品公开事项》。

 

1

服务类

数据服务平台

1

2

服务类

管理系统系列

1

3

服务类

治理工具系统

1

 

4

 

服务类

政务大数据中心门

 

 

1

 

 

5

服务类

效能监察系统

1

6

服务类

目录管理实施

1

 

7

 

服务类

数据汇集及共享管

 

理实施

 

1

 

 

 

 

8

 

 

服务类

2019 年广东省统一办件过程数据采

集专项实施

 

 

1

 

 

 

 

 

9

 

服务类

市区(县)一体迁

 

移内容

 

1

 

 

 

10

 

服务类

部门业务系统对接

 

改造工作

 

1

 

 

合计:人民币 4739400 元

 

 

2、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响应承诺的特别事项

投标人无需再在“★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响应表”进行投标响应,

而是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提交《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作为投标承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的要求作出承诺,将视为无效投标,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承诺在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及升级工作,不接受任何基于第三方运行平台上的开发, 不得含有任何第三方闭源组件,且项目所开发的系统能充分利用项目前期所产生的所有数据,所交付的系统必须同时包含所有当前功能及新开发功能,不得把新开发功能作为单独应用部署。采购人提供与系统相关技术文档,如需系统源代码,由我公司与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供应商协商解决,如涉及费用支出由我公司自行解决。

我公司承诺中标后,需与惠州市电子证照系统进行对接,确保数据的互联互通,实现按需获取属于惠州市自然人、法人的常用证照信息。相关对接标准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向惠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商获取,数据对接相关技术、数据的支持由中标供应商自行与惠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商协商,如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自行承担。

投标人同意遵守采购人要求承诺的事项,请在下面签名盖章。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3、信息系统功能展示

  •  

 

所属子系

 

统名称

功能展示

 

的名称

具体展示的内容

1

数据目录

依职能进

1、展示依职能进行资源目录注册申请

 

 
  • )系统功能展示内容

 

 

管理子系

 

统,数据

行资源目

 

录注册申

并审核的流程,展现资源目录注册结

 

果。

需求管理

 

子系统

请并审核

2、展示数据填报,将数据通过可视化

 

界面导入到资源目录中,展现导入后的

 

 

日志报告和数据结果;对导入的部分数

 

 

据进行调整以验证数据查错功能,以验

 

证对错误数据的自动检查和提示。

 

 

3. 展示通过资源供需关系形成共享目

 

录的业务流程,体现共享业务和共享目

 

 

录管理之间的关系。

2

数据共享

采集和分

1、以惠州市市卫健委为例,展示将其

 

交换平台

发数据资

前置服务器数据库的“全员人口信息”

 

 

通过共享交换采集服务,增量采集到平

 

台的中心交换库,展现增量采集的数据

 

 

 

结果及交换过程详细日志。

 

2. 展示根据建卡年份按需将的“全员

 

 

 

人口信息”数据从平台的中心交换库分

 

 

 

发到惠州市民政局前置机交换库,展现

 

按需分发后惠州市民政局前置机交换

 

 

 

库数据。

3

数据中台

工作人员

 

在办事过

1.工作人员依据其所属的部门和业务

 

上下文场景查看办事人的基本信息。

 

 

 

程中查验自然人基

础档案

2.工作人员查看办理事项所需的自然人电子证照,包括电子证照照面、证照

信息项等。

  • )系统功能展示要求
    • 投标人参照功能展示内容的相关内容制作功能展现视频文件

(本章节下称该视频文件)形式展示真实可用的原型系统。投标人没有提供该视频文件的视为其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该评分项不得分。

  • 该视频文件佐证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该视频文件中不得对其 投标文件内容做出任何额外的承诺和修正。
  • 视频文件是投标文件截图的佐证材料。该视频文件刻录为光盘或 U 盘,如果使用 U 盘建议设置为只读状态,避免该视频文件因非正常原因被无故删除。视频文件格式为.MP4,时长最多不超过 10 分钟,评审时播放时间不超过该时限。该视频文件于开标现场与纸质投标文 件一起递交。
  • 提供了该视频文件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代 表负责播放该视频文件。投标人没有提供该视频文件的、无法播放的均视为其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该评分项不得分。

 

 

 

4、采购服务具体要求

  • 项目概述

 

  • 项目建设背景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 号)提出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广东省明确提出数据治理专项规划,在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专项规划(2019-2020 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295 号)中提出基于政务大数据中心平台体系,构建政务大数据中心地市节点, 实现省市两级政务大数据中心的一体化。

惠州市高度重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出台了《惠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惠府办〔2016〕12 号),要求建成全市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 同级部门数据对接。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初步实 现我市政务信息系统和省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并推进各部门政 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加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审计、监督和 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在重 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了加快建成全市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平台,因此急需对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进行市区(县) 一体化升级扩展,对效能监察服务能力进行提升,以适应新的建设应 用需求。

  • 系统建设现状

 

  • 共享平台

惠州市从 2012 年持续推进政务大数据治理工作,通过构建市县

 

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省、市、县(区)三级平台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共有市级 77 个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接入

市共享交换平台,接入了 359 个信息系统,编制了 1651 个信息资源

目录。七个区县合计 293 个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可共享的目录数

为 1536 个,累计归集数据 11 亿条。

  • 共享资源

目前惠州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共有数据资源 1452 个(标

准 658 个、试用 139 个、废置 448 个),百万级资源 31 个,千万级资

源 5 个,亿级资源 3 个。双公示行政许可资源 43 个,区级汇总许可

资源 7 个,行政处罚资源 36 个,区级汇总处罚资源 7 个。信用专项

资源 143 个。近六个月有交换资源 289 个。

  • 共享服务

惠州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共有共享服务 2414 个,其中

1793 个服务是启用的。目前惠州市并无涉及WEB 服务与消息。

  • 专项应用

惠州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中包含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多证合一”、惠州市“多证合一”、廉情预警评估系统、企 业信息共享、涉企信息专项、市涉税信息(税务局)、双公示、万评 网办业务统计、网上办事相关主题和政务资源目录二期共 11 个专项,

涉及资源 1005 个,部门 77 个。其中双公示和网上办事相关主题为市延伸至区的专项。

  • 用户权限

惠州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中共有 178 个用户,共有 10 个角色权限分组。

 

 

  • 项目建设目标

 

落实广东省政务数据治理专项规划(2019-2020 年)的工作要求, 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的数据治理工作路线,建设和完善惠州 市政务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秉持持续改进理念开展政务数据治理,

 

推动事项与数据资源一体化梳理,建立完整可视的政务信息资源目 录。通过持续不断的数据治理,推动依职能按需共享,明确主体责任, 以评促建,促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条块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实现省市级联、市区一体化管理,为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四少一快” 提供有力支撑,为持续提升部门行政效能提供有力支撑,为构建惠州 市数字政府、新型智慧城市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 项目建设内容

 

  • 数据服务平台

 

  • 数据中台

整合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的数据服务和数据应用,统一管理及对外提供自然人数据服务、法人数据服务、电子证照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支持部门提供办事服务和开展监管治理,支持依职能获取和使用数据服务,支撑一体化政务服务各类数据服务需要。支持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查验自然人、法人基础档案,依据其所属的部门和业务上下文场景查看办事人的基本信息,支持工作人员查看办理事项所需的自然人电子证照,包括电子证照照面、证照信息项等。

  • 数据服务API 网关

提供数据服务 API 网关,实现统一 API 接口,汇总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数据服务,基础对象档案服务,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服务, 支撑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服务能力。需要建立数据服务 API 网关模型,实现主题服务化。

  • 接口服务管理

面向管理部门管理用户提供的接口服务资源确认,面向业务部门用户提供本部门的接口服务登记。

  • 代理服务管理

 

面向业务部门用户提供本部门代理服务的列表,展现业务部门所提供服务的代理情况。面向管理部门管理用户提供服务代理的管理。

  • API 应用管理

面向管理部门管理用户提供部门的业务应用记录以及授权情况。

  • 主题服务封装

支持部门快速将库表形式资源数据封装为统一的服务 API 接口, 遵循数据资源目录标准,基于数据主题模型,将一个或多个交换库表

(视图)发布为Web Service 方式的数据服务(主题服务化)。

  • 主题服务授权

支持将封装的服务 API 接口授权给第三方部门使用,为管理部门提供访问控制、查询条件配置等管理功能。

  • 主题服务调用

经授权后,API 接口作为信息资源注册到资源目录中,被资源目录的条目引用,用户可以通过资源目录定位到服务 API 接口,快速调用服务 API 接口。

  •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地市节点)

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实现市区两级电子政务系统之间的数 据交换,实现与省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省、市两级平台政务信息资 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供需关系信息对接。支持共享交换采集服务, 能增量采集到平台的中心交换库,并展现增量采集的数据结果及交换 过程详细日志。支持将的数据从平台的中心交换库按对应分发规则分 发到部门前置机交换库。

  • 交换引擎

交换引擎支撑数据交换服务中数据库交换方式的正常运行。特性包括:支持水平扩展、交换失败重连。

  • 服务引擎

服务引擎支撑数据交换服务中实时交换方式的正常运行。特性包

 

括:支撑依职能调用、支撑统一鉴权和数据的加密传输。

  • 数据处理引擎

数据处理引擎支撑数据复用、质量检查服务的正常运行。特性包括:支撑多种数据库、支持水平扩展、支持质量控制,

  • 与省大数据平台对接

根据省大数据平台相关规范,实现与省大数据平台对接,实现省、市两级平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供需关系信息对接。

  • 管理系统系列

 

  • 升级数据目录管理子系统

根据国家、省最新目录标准规范,升级改造数据目录子系统,实现信息资源与共享目录的全过程管理,提供权责关系管理、数据资源管理等,实现数据资源目录标准化、数据资源权责关系模型化,体现数据资源目录与事项目录的一体化管理,满足数据资源目录的全省一盘棋动态规范管理的要求。

  • 数据资源目录管理

面向业务部门用户提供本部门信息资源的管理及与本部门相关的信息资源进行查看功能,部门资源功能包含了本部门资源、已获取资源和已统筹资源等相关内容。需支持数据资源目录与事项目录的一体化管理。

  • 权责关系管理

以部门权责事项为核心,展示具体事项的详细信息列表,包括事项类别,主管部门,事项编码,所需资源和产生资源。

  • 数据资源管理

为信息资源的注册、变更和废置等提供业务流程的记录。为业务部门用户和管理部门管理员提供信息资源申请到确认的全过程管理。根据业务的不同可以分为新建信息资源、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废置申请,支持依职能进行资源目录注册申请、审核。

  • 共享目录管理

统一展示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中全部可共享的信息资源。

 

  • 目录服务管理

目录服务模块面向使用者(部门),提供一站式的目录服务,包括目录检索、查询、访问等功能。

  • 目录接口

目录资源接口定义了信息资源的数据结构和接口,可为外部系统调用,接口可以提供目录的查询、增加、修改和维护等功能,也可嵌入其他业务系统。

  • 升级数据需求管理子系统

建立数据归集业务模块,加强数据归集能力,简化填报操作,实现全面的共享业务线上申请,从而简化业务部门的申请操作。支持通过资源供需关系形成共享目录,并体现共享业务和共享目录管理之间的关系。支持在线建立共享关系,可通过共享管理结果直接驱动共享实施。

  • 数据需求申请

面向数据需求业务部门提供依职能按需数据共享申请,为提供数据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提供对数据共享申请进行确认。

  • 数据归集业务

提供归集全流程管理,包括数据归集申请、数据交换业务、归集数据统计等功能。

  • 数据填报

面向业务部门用户提供对自身部门所提供的信息资源进行填报录入以及对数据填报的日志记录。为业务部门提供可视化的数据填报操作。支持将数据通过可视化界面导入到资源目录中,提供日志报告和数据结果展现,具备数据查错功能。

  • 数据复用

将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中现有的标准信息资源通过一定的规则,转换形成新的信息资源并使用。

  • 建设专项应用管理子系统

建设专项管理功能、专项模板系统功能,实现业务部门和平台管理部门对专项的应用,实现各专项信息的独立展现,对基于共享平台所开展的专项共享业务及专项业务成果进行管理。

 

  • 专项管理

提供专项的列表和资源分类功能。为牵头部门和管理部门对专项基本信息、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应用成效信息进行管理和查阅

  • 专项模板

提供根据专项基本信息、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数据主题、进行修改,生成模板化的专项应用系统。

  • 新建数据运营子系统

对加载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资源池的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处理流程进行网络监控、异常预警、运营统计,实现对数据运营的全周期管理。

  • 运行监控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运行的情况,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节点、服务、引擎、用户操作等方面进行监控、统计和分析。

  • 统计分析

支持运营报表统计,实现对常用的周报月报进行自动统计展现和提供导出功能,规范统计口径,减少人工统计误差,提升工作效率。

  • 平台运行管理系统

支持对平台用户、权限、组织机构、安全、全局设置等平台运作相关的管理。

  • 治理工具系统

 

  • 数据质量管理系统

增加质量检查的预警、异常数据的处理和数据审核的功能,方便部门对异常数据进行及时处理。

  • 数据质量预警

系统通过数据处理比对程序发现问题数据和差异数据。同时支持人工反馈数据质量问题。

  • 异常数据处理

提供异常数据的维护界面,为信息资源的管理部门通过界面对异

 

常数据的修复提供支撑

  • 数据核准模块

建立数据质量反馈核准机制,提供对由系统自动发现的问题数据、差异数据以及用户返馈的数据进行核准功能。

  • 数据集成处理系统

数据集成处理系统采用基于主题的数据管理模型,提供主题管 理、元数据管理、代码管理等数据标准管理功能,通过数据处理比对、数据核准发现和解决数据质量问题。

  • 数据标准处理模块

数据标准管理模块采用基于主题的数据管理模型,提供主题管理、元数据管理、代码管理等数据标准管理功能。

  • 数据处理比对模块

数据处理比对模块对交换数据库各个主题的数据进行处理,使之符合基础数据库的标准,丰富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 数据核准模块

数据集成处理系统提供对在处理比对过程中发现的差异数据、问题数据进行核准的功能,配合相关管理机制,提高数据质量。

  • 基础数据展现系统

主要展现包括基础档案模块、目录查询模块、数据查询模块、报表统计模块和预警信息模块等。基础档案支持工作人员依据其所属的部门和业务上下文场景查看办事人的基本信息,支持工作人员查看办理事项所需的自然人电子证照,包括电子证照照面、证照信息项等。

  • 基础档案

主要功能包括:

基础档案查询:提供自然人、法人单位基础档案的查询、浏览功能。

基础档案展现:提供自然人、法人单位基础档案的展现功能,支

 

持工作人员查看办理事项所需的自然人电子证照,包括电子证照照面、证照信息项等。

档案关联:提供自然人、法人单位基础档案关联到相关的共享业务信息的功能。

  • 目录查询

主要功能包括:

目录检索:提供信息资源目录的查询、浏览功能。资源定位:提供信息资源快速定位的功能。

元数据查询:提供对资源目录、数据主题、数据元的查询和浏览功能。

  • 数据查询

主要功能包括:

共享业务数据查询:提供按部门、按专题进行共享业务数据查询的功能。

交换数据查询:提供对中心交换库以及部门前置机交换库的数据查询功能。

  • 报表统计

主要功能包括:

基础档案统计:提供按行政区划等常用统计指标以及档案状态对自然人、法人单位进行统计的功能。

业务共享数据统计:提供按部门对共享业务数据进行统计的功能。

统计报表:提供常用的自然人、法人单位统计报表。

统计信息查询:提供对统计信息和统计报表的查询功能。

 

  • 政务大数据中心门户

 

  • 服务门户首页

 

该页面中除应该具备政务网站典型的政府公文、工作新闻等宣传作用外,面向政务信息网站的使用者,还应该亲切友好,方便使用者快速进入网站核心功能,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的检索与申请。

  • 大数据云图展示
  • 云网一体化展示

根据云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实现与云平台对接,统一展示云平 台及网络运行状况,包括云资源、部门(行业)资源库、领域资源库、网络、带宽等情况。

  • 信息共享业务可视化云图

信息共享业务大数据主要针对信息共享申请业务、交换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按业务分类、进度、提供、获取等概况和变化趋势、排名进行展现。

  • “两人”可视化云图

“两人”大数据主要针对自然人、法人,全面分析对象的分类、分布等具体情况和变化趋势。

  • 数据质量可视化云图

数据质量大数据主要针对部门共享数据的质量进行汇总分析,按部门、时间、数据量、评分等展示趋势、排名。

  • 数据运行可视化云图

提供对各子系统进行使用的统计,提供对资源目录、数据交换、共享业务的相关统计。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的典型主要内容为国家、省、市级主管单位发布的各种政务信息化、政务信息共享开放的相关政策发布通知等信息。

  • 工作新闻

工作新闻的典型主要内容为国家、省、市级主管单位针对某些国

 

家、省、市发布的政务政策召开相关会议或进行调研时产生的政务工作类行文。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主要呈现的内容主要是国家、省、市级主管单位发布的政策法规内容全文。

  •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政务目录检索

提供高效快速检索目录,提高政务资源申请效率。

  • 政务资源查看

委办局业务人员,通过政务目录检索模块进行数据检索得到政务目录详细结果,并选择满足政务业务场景需求的政务资源目录后,需通过政务资源查看功能,详细查阅政务目录中挂接资源的信息,并支持对下挂的资源进行单独申请和批量申请操作

  • 政务资源申请

通过政务目录检索和政务资源查看相关功能,委办局人员可以对业务需要获取的资源进行申请。政务资源申请分为资源快捷申请与资源批量申请功能。

  • 共享效能
  • 共享效能层级考核

按照一定的统计考核周期对省级、设区市等不同层级部门进行考核并进行排行,默认显示top10,可点击查看所有部门效能情况;

需支持按不同维度的排名情况的查看,即以信息共享率、及时更新率或者资源使用率对市级部门、设区市部门进行排名,并提供可视化视图-效能擂台进行直观查看,同时可切换统计时间以及统计指标进行查看。

  • 部门共享效能情况

展示该部门统计周期内的综合效能指数,提供“效能趋势”的可

 

视化查看功能,查看近一年的效能指数趋势以及各项指标的走向。 以不同的列表分别展示该部门的权责事项、事项产生的信息资

源、资源共享状态(是否已共享)以及更新状态(是否及时更新);以及该部门的权责事项、事项所需的信息资源、资源应用状态(是否已应用)。

  • 整合共享统计展示

政务共享网站中提供共享统计能力,可提供基于整个政务共享网站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统计报表视图。

  • 资料中心
  • 技术资料

支持委办局业务人员,通过导航栏进入技术资料,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取到政务共享网站相关的技术类资料,资料可支持在线预览,同时也支持在线下载。

  • 培训资料

支持委办局业务人员,通过导航栏进入培训资料,可以方便快捷的进入培训资料栏目,典型文件类型支持在线预览与下载,培训视频可支持在线观看。

  • 联系方式

支持委办局业务人员,通过导航栏进入联系方式页面,可以获取市-县(区)各个机关部门的联系人相关信息。

  • 用户中心

支持委办局业务人员登陆网站系统后,可以通过导航栏中的用户中心进入我的工作台,通过我的工作台完成跟当前角色强相关的业务操作。

  • 效能监察系统

 

  • 共享效能评价模型

 

根据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中各成员单位对资源信息提供情况,通过信息共享率、需求满足率和同步更新率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共享效能评价模型。根据共享效能评价模型对信息共享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 效能监察

根据共享效能评价模型所形成综合评价。通过排名、统计图、趋势图等方式对信息共享情况进行分析监察。

  • 统计报表

根据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中各成员单位对资源信息共享情况,结合 管理部门监察汇报需要形成统计报表。包括信息资源情况汇总报表、二接入一对接情况报表、来源信息系统统计表、全市目录主题统计表、总体情况统计报表。

  • 目录管理实施

 

  • 数据资源摸底与数据目录梳理工作
  • 依权责事项资源梳理

提供依据权责事项清单,从办事结果(数据资源产生)与申报材 料(数据资源使用)两方面进行梳理数据资源的功能。提供资源确认、待办列表、办件列表、办件档案功能

  • 权责事项外资源梳理

提供资源登记、资源确认、待办列表、办件列表、办件档案功能。

  • 确立数据供需关系
  • 数据资源供需关系模型化

提供数据资源模型化功能,建立事项与所需数据资源的关系,建立事项与产生数据资源的关系,支持可视化查询数据资源供需关系模型化结果。

  • 数据供需对接工单

根据梳理类型和工单数据标准,自动生成数据供需对接工单,并

 

通过工单数据接口向外部技术实施运行系统(资源目录系统)发起工 单,并支持进行工单执行结果的管理。提供工单查询,工单办件档案, 工单统计,工单数据标准,工单数据接口等功能。

  • 完善全市数据共享目录

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变更,修改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共享目录,主要包含了信息资源编目及发布、目录内容发布、修订、注销等环节,本期需要完成约 100 个信息资源的编目实施。

  • 信息资源编目及发布

对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提供的信息资源(整合处理后的数据、信息预警数据、统计数据、封装后的 Web 服务等)进行编目注册,并发布到中心共享目录系统。

  • 目录内容审核发布

检查成员单位共享信息资源编目结果,指导成员单位编目,使之符合国家、广东省目录体系相关标准,并发布到中心共享目录系统。

  • 目录内容修订审核

检查成员单位共享信息资源修订申请,指导成员单位编目,使之符合国家、广东省目录体系相关标准,并发布到信息资源目录系统, 同时更新对应的交换数据标准。

  • 目录质量审核

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审核标准,按照标准对照部门梳理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进行审核。

  • 目录内容注销审核

审核成员单位共享信息资源注销申请,使之符合国家、广东省目录体系相关标准,并在中心共享目录中注销,同时更新对应的交换数据标准。

 

  • 数据汇集及共享管理实施

 

  • 成员单位接入

将本期实施的约 10 个成员单位部门挂接到共享交换平台,包括关联 CA 证书、前置机应用软件部署及调试、数据挂接。

  • 数据共享交换

实现各成员单位间 200 个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包括信息资源对接、交换标准制定、数据主题配置、交换程序部署、数据提供接口测试、交换服务测试、数据获取接口测试。

  • 日常运行监控

对接入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各部门节点及运行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上的相关的数据交换服务提供日常监控服务,包括节点运行监控、中心节点服务监控、故障处理、提供日常运行报告等。

4.2.8.2019 年广东省统一办件过程数据采集专项实施

 

各地各部门采用前置机或接口方式实现办件过程数据(包括办件受理、办件过程、办件结果、办件补正、特别程序、材料目录、领取登记等信息)报送。组织梳理地市自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信息,开展省统一办件过程数据采集推送工作,持续检查确认过程数据报送情况情况。

  • 市区(县)一体迁移内容

 

本次升级迁移涉及惠州市、区(县)平台的应用和数据的升级迁移,以及惠东、惠阳、博罗、大亚湾、龙门、仲恺高新区等 6 个区县平台数据的合并对接,既要保障升级迁移的顺利有序进行,又要确保应用和数据的正确性。

  • 迁移准备

 

对迁移后架构、系统和数据库进行确认,对软硬件环境进行准备, 并完成迁移脚本、检查列表等工具准备和新平台的预部署。

  • 迁移实施

根据迁移步骤对市平台进行迁移升级(包括停止旧平台服务完成 备份、对数据进行升级、系统检查),并对区平台数据进行合并对接。

  • 系统并行

新旧平台并行运行,逐步切换剩余功能。对新平台的功能和交换进行强化监控,并通过旧平台信息与新平台进行核对,确保新平台正常运行。

  • 县区合并

系统稳定正常的并行运行后,执行主题服务梳理、共享情况分析、应用情况分析,数据整合,特色应用调整等相关工作。

  • 正式切换

数据共享正常并且中心对升级整体迁移确认无误后,正式将新平台公开发布使用,并同时停止旧平台的使用。

  • 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改造工作

 

本期项目需完成 2 个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改造工作。

经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同意,本项目承建方可以将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改造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的他人完成。承建方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如有分包,承建方需对项目分包单位做好合同管理、资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1、售后服务

  • 免费质保期期限:至少为验收合格后  一    ,具体按国

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质保期后,如采购

 

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 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 小时)。免费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 30 分钟内响应,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2、服务场所响应服务的需求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惠州市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需要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

况说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来佐证自己满足采

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各种服务场所的情形是否响应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评标会议期间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认定。

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 17 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规定,采购人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为:

(1)供应商提供自有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固定场所自有产权证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提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

(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复印件等;

  • 供应商提供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一般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可以只复印关键页)、提

 

供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出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复印件等。

 

2、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投标人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 3 名,具体如下:

  •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 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具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一体化升级服务能力,具有相关资质证书。(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系统分析师(员)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等)

  • 拟派出项目实施人员及二线技术支持人员

投标人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 2 人,二线技术支持人员 3 人。 项目实施人员及二线技术支持人员具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

换平台一体化升级服务能力,具有相关资质证书。(如:数据库系统

工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等)

采购人关于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情况说明: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派出服务团队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没有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

上)才能得分。

 

(三)本项目信誉因素的需求

  • 信誉财务状况:投标人需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表及相关信用证明文件(如:省级或以上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颁发的诚信示范企业证书;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市级或以上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软件企

 

业证书;国家级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AAA 级证书等)。

  • 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需要具有良好的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文件(如:国家级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ITSS 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I5 级资质证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ISO9001、ISO20000、ISO27001、ISO14001 认证证书等)
  • 企业产品荣誉:投标人需要具有良好的企业产品荣誉。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企业产品荣誉证明文件(如:有效期内的电子政务平台支撑软件类、数据网关软件类、数据逻辑审核系统类、网上办事大厅支撑软件类、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软件类、政务信息共享门户网站软件类的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等)

 

(四)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近三年即从 2016 年至今的软件开发业绩合同。同类业绩证明文件是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对应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复印合同的关键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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