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任务及概况:
供应商承担吴兴区和南太湖新区预防性生物制品及其配套医用产品的储存和运输。预防性生物制品及其配套医用产品包括两大类产品,第一类:免疫规划疫苗、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免疫规划疫苗配套用注射用水、免疫规划疫苗配套用注射器、二价脊髓灰质炎疫苗配套用滴头,第二类:非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配套用注射用水、人用狂犬免疫球蛋白,上述全部医用产品吴兴区疾控中心有权临时增减种类。第一类产品需领取、验货、储存、分装、配送、回收,第二类产品需验货、储存、分装、配送、回收。第一类产品领取地点为湖州市长兴路 999 号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地点更改会另行通知),疫苗配送地点为吴兴区和南太湖新区各接种点, 包括: ( 湖州市中心医院、湖州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医院、湖州市妇保院、湖州市中医院、湖州市交通医院、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州玛利亚妇产科医院、吴兴区人民医院、织里镇卫生院、八里店镇卫生院、道场乡卫生院、道场乡卫生院浮玉花园接种点、东林镇卫生院、埭溪镇中心卫生院、妙西镇卫生院、仁皇山滨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家埠龙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杨家埠龙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溪接种点、环渚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月河飞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爱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凤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对于疫苗冷链储存和运输的规定。严格按照上述规范开展疫苗储存和配送工作。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因运输或储存过程中不符合要求,对疫苗质量产生影响,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供应商应配有普通冷库(2-8℃)、常温库(10-30℃区间之内)、低温冷库(-20℃以下)、冷藏车或疫苗运输车、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
冷库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疫苗储存的要求,防止疫苗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冷库的容积应与使用需求相适应,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疫苗的合理、安全储存,冷库规模应满足至少 40 种疫苗分类贮存的要求,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疫苗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疫苗;
(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五)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六)库房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拼箱库
(区)、待发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常温库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医用需常温保存物品储存的要求, 防止物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常温库的容积应与使用需求相适应,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物品的合理、安全储存,常温库规模应满足至少 10 种物品分类贮存的要求,并达到以下要求,便于开展储存作业:
(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或者绿化;
(二)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三)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防止疫苗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疫苗;
(四)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五)库房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六)库房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拼箱库
(区)、待发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普通冷库、低温冷库进行温度监测,并每天对冷链设备人工监测 2 次,两次间隔大于 6 小时;
(二)冷链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 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并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
供应商应当制定疫苗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环节的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保证采购人能登入系统查看疫苗储存运输状况。
供应商应当建立疫苗验收、养护、出库复核、退回和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书面记录及凭证应当及时填写,并做到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不得撕毁。更改记录的, 应当注明理由、日期并签名,保持原有信息清晰可辨。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超过疫苗有效期5 年。
装。
出库时应当对照委托方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委托方:
(一)疫苗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三)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四)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五)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疫苗出库复核应当建立记录,包括购货单位、疫苗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出库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内容。
供应商提供 7*24 小时电话服务支持,接到采购人问题通知后,一般情况在 3 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2 小时内解决问题。紧急情况在 2 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1 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的,采购人可另行委托他人,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每次问题解决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提交一式两份报告给采购人, 包括问题产生原因,解决措施,解决问题所费时间及恢复日期等;同时提供后续问题跟踪处理服务。
供应商根据吴兴区疾控中心选择的日期,每月接受吴兴区疾控现场盘库 1 次。四、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获得本次采购项目单次所支付金额的总和,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服务期、包安全、包文明的综合单价包干(采购人更改采购方案除外),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此报价已抵扣了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所需的全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包括但不限于:
2、供应商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疫苗领取、发放点现场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各种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因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获批准;对本项目涉及的技术难度和安全性引起特别重视,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3、项目实施期间,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实施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费用一概不予调整,属供应商自身投标失误造成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供应商负责为执行本磋商文件规定义务而投入的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关保险;为机具设备和运输工具办理财产保险、材料运输险等相关保险,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磋商报价,成交后,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遵守湖州市、吴兴区和南太湖新区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并按规定办理行业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手续。成交供应商因违反市区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扣车整改,其发生的运输延误、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必要的事前培训及后续的定期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相关部门、采购人等做好相关检查等工作,并为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
1、本次项目中标价为每立方米疫苗冷链储存所需费用和每次疫苗冷链运输所需费用,今后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储存空间和运输次数结算。其他本项目实施所需一切费用请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本项目年度预算为 25 万元/年以内,如最终结算总价超出 25 万元/年,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风险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1、如遇紧急任务,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投入足够的人员、设备等,由此增加的成本自行考虑,计入本次报价,今后不再增加。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采购人有其他工作安排,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计入报价,今后不再增加。
3、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实施,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与相关单位、科室沟通、协调、配合。接到投拆电话,必须在 2 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反馈信息。相关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再增加。
4、成交供应商具备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的能力,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后期的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资料归档要求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不审核付款申请。相关整改等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5、项目实施期间,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第一类产品和第二类产品存储、运输环境超出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全部产品报废导致的损失及报废产品运输至吴兴区疾控中心的费用[根据吴兴区疾控入库价(第二类产品)和省采购价(第一类产品)的总金额],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