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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第一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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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6181 发布时间:2020-03-17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泰顺县第一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 项目概况及目的

泰顺县第一社会福利院(简称“县一福院”)位于泗溪镇南溪村,包括泗溪镇敬老院一期、县社会(儿童)福利院(泗溪镇敬老院二期),总用地面积1228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82.2平方米;县一福院综合床位约300床,其中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社会福利院部分约248床;儿童福利院(或称“儿童部”)约52床为招标人自行运营,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充分考虑不同服务对象的需求,强化服务、医疗、康复、娱乐于体。机构整体布局为一“L”型,形成了一个半围合式的空间形态,有意强化了地块里的室外活动空间,配套建设有临时停车、门球场,晨练平台,游步道,嬉戏区等室外老人休闲场地和室内外儿童游戏活动场地。

  • 运营要求

1、运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经营期限:经营期十五年(交付之日起)。

  • 主营业务收入分成管理
  • 主营业务收入投标供应商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养老床位费收入、医疗床位费收入、养老护理费收入,不含收住政府保障对象(如:特困人员等)收费及代收代付收费。

2、招标人免收中标单位(运营方)前六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成(交纳设施使用费)。从运营协议签订后的第七年度开始,招标人按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享有的比例向中标单位收取主营业务收入分成(交纳设施使用费):即:招标人享有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成金额=中标单位(运营方)主营业务收入*投标报价。

3、中标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主营业务收入分成(交纳设施使用费),不足32万元/年的按32万元/年计取。

4、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运营期内的设施、设备维护费用除经第三方认定非中标单位(运营方)原因造成的影响到建筑主体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外,其余均由运营方承担。

四、移交工作

中标单位(运营方)必须在签订运营协议后,根据招标人的安排,及时与招标人进行交接工作,全面接管该项目的设施、设备、管理及接收老泗溪镇中心敬老院已收住人员与各项服务工作。

(一)资产交接:由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各项设备、设施进行逐项核实并登记造册,将使用权统一移交给中标单位(运营方)。运营期满,中标单位归还并清算敬老院中各项设备、设施。

(二)中标单位(运营方)运营服务期内,招标人将派驻独立董事及财务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管理及监督,且中标单位(运营方)原则上需无条件优先聘用招标人老泗溪镇中心敬老院原有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聘用时间至少2年以上)。

五、本项目特别规定

(一)功能定位:一是履行公办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政府保障职责;经营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不享受政府对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补助,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二是创建“全市一流”的示范型养老机构,合同签订五年内,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温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温民福【2019】86号)要求,须达到“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且要内设有医疗机构。

(二)投入要求:中标单位(运营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二年内对本项目投资不少于550万元(营运方需投入设施设备包括家具、窗帘、标志标识、办公设备、医疗设备、二次装修、各类辅助经营设施等),其中第一年投入不少于60%,即330万元。第三年以后的投入,必须满足本项目运营的要求。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方案中提供拟投入的项目费用测算表

(三)收费标准:

1、政府保障对象:政府保障对象经县民政局备案核准后确保入住,收取的费用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优先用于伙食、服装、护理等。需补贴的,由运营方负责,保障其正常生活(不低于普通床位入住人员的平均生活水平)。此类床位数量确定为不低于总床位数的25%。如床位有富余,可由运营方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短期更改床位的用途。

2、自费入住人员:自费入住人员优先接收泰顺籍人员,严格实行人床一致,严禁床位私下转让。收取的月总费用由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等构成,均由运营方按市场定价,一般按月交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运营方根据护理等级需求制定相应的分级分项收费标准,但所有收费标准的制定及调整在执行前均需经招标人备案核准后实施。运营方收费标准接受县民政、价格监管部门日常的监督。

3、不得对入住对象以优惠、买断等任何名义和形式提前收取若干年的入住费用,收费周期最长为一年。向入住对象收取押全或备用金等其他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每人居住的3个月总费用。

4、承担儿童福利院(或称“儿童部”)突发遗弃婴儿需临时集中安置的收养(养育)职能。接纳对象的相关费用招标人将按有关政策标准以购买服务形式向中标单位(运营方)支付。

(四)管理与使用:

1、运营期内泰顺县第一社会福利院整体物业、安保(含门卫)、保洁、绿化养护等均由中标单位(运营方)负责【包含儿童福利院(或称“儿童部”)物业、安保(含门卫)、保洁、绿化养护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内,招标人不额外支付费用给中标单位(运营方)】。

2、泰顺县第一社会福利院标红区域为儿童福利院(或称“儿童部”),不纳入项目运营范围。

3、食堂餐厅归中标单位(运营方)管理运作。

六、履约保证金

  • 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在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以银行转账或保函(包括保险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及退还参照“七、项目奖励惩戒措施及退出机制和考核管理”。

七、项目奖励惩戒措施、退出机制和考核管理

1、实行履约和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奖惩制度,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中标单位(运营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干涉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具体考核标准根据现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招标时运营管理方案协商制订,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2、对于年度总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每年没收10万元,没收后履约保证金减少部分由中标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且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运营资格,终止运营协议,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作任何补偿。如履约守信的,兑现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补助(包括设施改造、医疗、供养、护理费用等)及落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争先创优奖励政策。运营期满,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

3、退出机制:运营期满或因中标单位(运营方)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采购方)可以解除或终止协议,中标单位(运营方)投资于本项目中的所有资产均无偿归招标人(采购方)所有。

(1)未经招标人(采购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泰顺县第一社会福利院)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运营方的;

(2)利用本项目场所进行非法活动、经营与服务的;或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利用本项目场所进行其他活动经营与服务的;

(3)中标单位(运营方)第一年或前二年未达到投入要求的;乙方(运营方)未达到投入要求的;合同签订后五年内,未创建成“全市一流”的示范型养老机构,未达到“四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标准的;未内设有医疗机构,设备与人员配置未达到标准的;(乙方如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前达到标准的,按投标承诺的时限执行)

(4)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无法保障本项目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8)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9)歧视、侮辱、虐待、侵害入住人员等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0)入住人员满意度测评连续三年不合格的;

(11)运营中因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影响的;

(12)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应解除的其他情形。

4、如合同提前终止的,中标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做好交接工作,保障项目正常运营与入住人员要妥善安置。合同期满,中标单位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做好项目移交工作以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营及后续招标流程。

八、项目资产管理

中标单位(运营方)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本项目的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不得转(分)包,改变机构功能;不得利用该机构实施违法、违纪行为。

九、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运营方)派驻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须有养老服务或医疗机构等管理经验,并按规定配备好相应资质的管理、护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采购方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2、中标单位(运营方)运营服务期内,招标人将派驻独立董事及财务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的管理及监督,且中标单位(运营方)原则上需无条件优先聘用招标人老泗溪镇中心敬老院原有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聘用时间至少2年以上)。

3、中标单位(运营方)须在签订运营协议书后3个月内开展(开业)经营活动,9个月内设有医疗机构,并办理相关证照审批手续(业主方协助)。如有特殊情况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可延期开业,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开业。

4、中标单位(运营方)可在本项目运营协议书签订后在泰顺县注册登记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本项目的具体运营实施单位。

5、安全保障:中标单位(运营方)必须切实做好消防/环保/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运营场所内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做好配套医疗机构开业前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按规定按时配足医务和护理人员。按有关要求做好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投保工作。

6、本项目属国有资产,泰顺县第一社会福利院所收到的各种捐赠款物,所有权属招标人(国家所有),并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

7、如在实际运营中,床位用途需求发生变化的,可由运营方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同意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更改房屋的功能区域划分。

8、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9、运营期限届满,本项目的各类资产均归招标人所有,双方对资产进行清查、确认。

▲10、报价方式:投标供应商报价方式为招标人享有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成比例,即以招标人享有的主营业务收入分成比例报价折算后的作为评标价,投标供应商报价的区间为:5%≤投标报价≤15%:超出该报价区间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1、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更换需经过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于违约行为,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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