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有“▲”号参数为重要条款,需要逐条响应,如不满足要求将可能影响评分。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内容包含以下11项方案编制工作:
1.《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2.《乳源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3.《翁源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4.《新丰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5.《仁化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6.《始兴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7.《乐昌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8.《南雄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9.《曲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10.《浈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11.《武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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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详见本部分“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五、商务要求” |
3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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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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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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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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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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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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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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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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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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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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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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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税费、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采购项目需求清单表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1 |
韶关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本部分“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注: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执行标准(包括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采购项目执行以下相关标准: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
(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编制准备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林业〔2019〕1018 号)
(三)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粤林办函〔2019〕172号)
(四)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林业〔2019〕444号)
(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自本项目中标至成果通过省审核之前印发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包括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编制成果包括“表、图、报告、矢量”4类,即:
(1)“表”为韶关市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表;
(2)“图”为韶关市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范围图和空间分布图等;
(3)“报告”为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整合目标、结构优化、应保尽保、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内容。
(4)“矢量”为整合优化后全市自然保护地矢量化数据。
2.乳源县、翁源县、新丰县、仁化县、始兴县、乐昌市、南雄市、曲江区、浈江区、武江区等县(市、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编制成果包括“表、图、报告、矢量”4类,即:
(1)“表”为整合优化后每个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表。
(2)“图”即整合优化后每个自然保护地范围图等。
(3)“报告”即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整合目标、结构优化、应保尽保、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内容。
(4)“矢量”即整合优化后各个自然保护地的范围矢量化数据,一个保护地对应一个矢量数据。
(二)服务要求:
1.要求成果符合《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编制准备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林业〔2019〕1018 号)、《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粤林办函〔2019〕172号)以及广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其他相关文件和一系列的工作要求。
2.要求尽量收集齐全包括但不限于林地、林木(人工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水系、野生动植物、生态红线、城镇村庄边界、人口、交通、旅游等自然和社会资源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估。
3.要求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控制线,充分考虑生态系统、自然遗迹、风景资源、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公益林、人口分布等重要因素,开展全市及10个县(市、区)范围内应保尽保区域分析论证,增补应保尽保区域。
4.要求剖析每个自然保护地内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建制城镇村庄、连片基本农田、连片人工商品林、军事设施”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征求当地政府和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整合交叉重叠保护地、归并重组相邻保护地、优化范围与功能分区及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5.要求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成果须充分表达要求的内容和深度。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投标有效期: 90 天(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本投标有效期,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三)服务地点:广东省韶关市
(四)验收标准:
1.县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需经过当地县人民政府确认。
2.市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需经过韶关市人民政府确认。
3.市县两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需通过省审核。
(五)质保期或售后服务:
投标人在项目完成一年内,如招标人遇到整合优化项目相关技术问题投标人需协助解决。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三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中标人提供《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乳源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翁源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新丰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仁化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始兴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乐昌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南雄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曲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浈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武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等11个方案通过市政府报省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中标人提供的《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乳源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翁源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新丰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仁化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始兴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乐昌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南雄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曲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浈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武江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议方案》等11个方案,最终通过省林业局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付款时,中标人应提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递交的正式发票后按照政府采购支付流程办理付款申请,实际付款到账时间以政府采购支付单位支付时间为准。
5.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七)其他要求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2.投标人必须承担过类似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范围调整、勘界立标等项目,能提供相关实际案例作佐证材料;
3.本项目工作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林学、生态学、自然保护区管理、地质学或海洋科学)正高或以上职称。
4.投标人应为本项目设立专门技术服务团队,人数必须达到15人以上,应具备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范围调整、勘界立标等项目经验。
5.负责本项目的工作团队必须有充足的专业人员,应配备满足该项目需要的相关专业(林学、动物学、植物学、生态学、自然保护区管理、地质学或海洋科学)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占团队总人数30%以上。
6.投标人应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
7.投标人必须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特点和建设周期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8.投标人应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好本项目各种服务内容。
9.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背景与意义;(2)项目内容;(3)项目进度安排;(4)项目评估分析;(5)成果提交;(6)资金测算;(7)项目保障及安全措施。
安全提醒:合同期内中标人对本项目人员交通出行、野外踏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保障,如中标人及其有关人员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