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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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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发布 57页 文档编号:202409300001569114 需下载券:10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确保2024年绿美广东六大行动专项资金—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实施后的生态效益,扎实做好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19〕1 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林规〔2018〕6 号)等文件要求,以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展,特制定本方案,明确工作原则和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科学性、实用性、合理性。

采购内容:

(一)整合优化后韶关曲江南华市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编制。

(二)整合优化后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编制。

(三)整合优化后26个自然保护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勘界成果检查审核,可分为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

(四)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综合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质量检查审核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组织开展专家咨询会、专家论证会,具体如下:

1. 组织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业务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专家等开展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的培训工作;

2.针对整合优化后77个自然保护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编制成果,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3.针对整合优化后44个自然保护地(各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4.针对整合优化后33个自然保护地(市县级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五)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后续工作,具体如下:

1.对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边界矢量数据进行整合,建立整体及专项数据库;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数据与2020年以来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调整情况进行衔接;进一步完善24个有关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分述报告。

2.对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过程中矛盾冲突点及调入、调出地块生态质量开展调研、评估等工作。

3.建立整合优化后77个自然保护地的资源档案数据库,主要内容为全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植物、重要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含景区景点)、机构、人员信息、图册等。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

1

详见本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2224000

 

本采购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项目需求清单表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是否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

1

详见本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注: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执行标准(包括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采购项目执行以下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 年修订);

(3)《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 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 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年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年修订);

(1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修订);

(17)《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20 年修正);

(18)《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6 年);

(19)《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 年);

(20)《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2014 年)。

(21)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22)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

(2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保规〔2023〕4 号);

(24)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规发〔2015〕130 号);

(2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 号);

(26)广东省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粤林规〔2018〕5 号);

(27)国家林业局关于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通知(林场发〔2016〕3 号);

(2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 号);

(29)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16〕261 号);

(30)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城郊森林公园发展的指导意见(林场发〔2017〕51 号);

(31)广东省资源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广东韶关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3—2035 年)森林旅游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50 号);

(32)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林规〔2018〕6 号);

(3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19〕1 号)。

(34)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35)广东省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技术指引-森林公园类

(36)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采购包1(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韶关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中标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该项目的启动经费。

2期:支付比例40%,中标人完成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中基本要求的项目成果并提交至采购人后,自采购人确认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组织专家评审并顺利通过。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林业服务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

1.00

2,224,000.00

2,224,000.00

农、林、牧、渔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基本要求:

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规〔2019〕1 号)《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林规〔2018〕6 号)等文件要求,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并提交如下工作成果:

1.整合优化后韶关曲江南华市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报告文本及附表附图。(含专家评审环节)

2.整合优化后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编制报告文本及附表附图。(含专家评审环节)

3.整合优化后26个自然保护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勘界成果检查总报告以及每个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检查专项报告。(含专家咨询环节)

4.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综合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编制成果的专家咨询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以及修改完善后的上述编制成果,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业务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专家等开展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的培训工作;

(2)针对整合优化后77个自然保护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编制成果,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3)针对整合优化后44个自然保护地(各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4)针对整合优化后33个自然保护地(市县级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后续工作成果,包括:

(1)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边界的整体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数据与2020年以来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调整情况衔接后的报告,编制完善24个有关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分述报告;

(2)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过程中矛盾冲突点及调入、调出地块生态质量评估报告;

(3)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的资源档案数据库,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植物、重要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含景区景点)、机构、人员信息以及附表附图图册等。

(二)服务要求:

以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结合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展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1.整合优化后韶关曲江南华市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编制。

(1)科学考察: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技术指引-森林公园类》规定,整合优化后韶关曲江南华市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编制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搜集与分析、实地调查(含自然环境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风景资源调查、区域环境质量检查、威胁因素调查、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调查、功能分区划分)、数据处理分析、风景资源质量评价等,编制完成《整合优化后韶关曲江南华市级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报告》,以及森林公园风景资源、植物和动物名录附表和相关成果图件,并通过专家评审。

(2)总体规划:参考《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写指引,在对整合优化后韶关曲江南华市级森林公园开展科学考察和资源及保护属性评价的基础上,组织编写基本情况、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森林公园发展条件分析、规划总则、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容量估算及客运市场分析与预测、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生态修复规划、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化建设规划、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基础设施工程规划、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社区发展引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效益评估、分期建设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附图等,最终形成《整合优化后韶关曲江南华市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附图附表并通过专家评审。

2.整合优化后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编制。

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技术指引-森林公园类》规定,整合优化后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编制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搜集与分析、实地调查(含自然环境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风景资源调查、区域环境质量检查、威胁因素调查、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调查、功能分区划分)、数据处理分析、风景资源质量评价等,编制完成《整合优化后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综合科学考察报告》,以及森林公园风景资源、植物和动物名录附表和相关成果图件,并通过专家评审。

3.整合优化后26个自然保护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勘界成果检查审核,可分为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

(1)外业检查:

一是根据《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6.1确定样本量”的规定对样本进行抽查审核;二是检查外业照片数量完整性和编号一致性以及照片是否对应现场情况;三是检查现场勘查调整的界线是否合理,确定定标点位置,测量定标点坐标与数据库对应定标点坐标作对比。

(2)内业检查:

一是矢量数据库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保护区勘界后边界和定标点(界桩)以及边界点数据、界桩等定标点与边界数据是否符合空间逻辑关系、外业勘界成果与内业矢量成果数据内容、勘界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边界面状矢量数据是否存在重叠、缝隙、碎面和狭长角等问题、检查定标点类型和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内容数量、定标点的编号的连贯性、唯一性和规范性、定标点平面坐标和经纬度坐标数值的正确性、永久基本农田、矿业权、人工集体商品林调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定标点登记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定标点登记表是否符合满足规范要求内容、登记表内容与数据库对应属性内容和定标点数量是否一致、登记表的截图内容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规范;三是边界点成果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边界点成果表是否符合满足规范要求内容、边界点的编号和坐标数值与数据库对应属性内容是否一致;四是边界点坐标统计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边界点坐标统计表是否符合满足规范要求内容、边界点坐标统计表的坐标数值与数据库对应属性内容是否一致;五是边界走向说明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边界走向说明是否符合满足规范要求内容、边界走向说明内容里的定标点是否齐全完整、边界走向说明的描述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无异议。

在完成上述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工作后,还须全面通过专家咨询会。

4.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综合科学考察和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质量检查审核工作,主要内容为组织开展专家咨询会、专家论证会。具体如下:

(1)组织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业务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专家等开展自然保护地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的培训工作;

(2)针对整合优化后77个自然保护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级自然公园)综合科学考察编制成果,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3)针对整合优化后44个自然保护地(各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

(4)针对整合优化后33个自然保护地(市县级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成果,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5.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后续工作,具体如下:

(1)一是以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中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边界和功能区的矢量数据为基础,将其与2020年以来至今调整了范围和功能区的有关自然保护地进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的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区边界的整体矢量数据库、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专项矢量数据库以及相应附表附图。二是结合现有的韶关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分述报告,按照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一步补充完善韶关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分述报告,保障24个有关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均有相应分述报告以及相应附表附图。

(2)结合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成果,针对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在整合优化过程中矛盾冲突以及调入、调出地块生态质量开展资料收集、实地调研、科学评估等工作,形成韶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矛盾冲突以及调入、调出地块生态质量评估总报告(含相应附表附图)。

(3)针对整合优化后全市77个自然保护地全面开展资源调查工作(包括外业调查、内业整理等),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以及重要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含景区景点)、机构、人员信息、图册等,按照调查成果建立整合优化后77个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资源档案整体数据库及专项数据库,并附上相应附表附图图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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