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的需求等
一、工作背景
(一)落实国家统一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等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二)响应区级工作安排
南京市是国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改革试点城市,前期已形成总体规划成果草案。在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重要时机,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先机启动,也对溧水区提出了同步编制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自去年以来,溧水区开展了区总规、总设、控规等系列规划的编制(修编),为启动系统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供了坚实的规划储备基础。根据2019年11月19日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动员会会议要求,区、镇(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各镇(街)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和依据,各镇(街)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参考依据。
(三)体现晶桥镇发展诉求
溧水区积极打造“健康中国”溧水样本,把“健康溧水”作为溧水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方向,晶桥镇是“健康溧水”的核心区,近年来晶桥镇以现代中医药为核心产业驱动力,围绕“中国中医药健康养生示范区”的发展目标,为了谋划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新格局,全面启动晶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树立底线思维、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治理导向相结合,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编制好晶桥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晶桥镇域行政辖区范围,包括4个村、8个居委会、1个区级良种场,总面积约109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2019年为规划基期,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规划内容
(一)基础工作及专题研究
1、既有空间类规划评估研究。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类空间性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实施成效,找出自然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布局的主要问题,明确本次规划的重点。
3、空间控制线划定研究。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综合评价镇域空间开发潜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形成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研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控制线。
4、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策略及指标研究。研究镇域耕地、森林、河湖、水系、湿地、山体等各类自然资源的现状及问题,提出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目标,完善各类自然资源的总体布局,形成各类资源保护的分区管控策略,研究约束性指标。
5、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研究。研究针对城镇地区、农村地区和生态功能区国土开发利用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研究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提出分区分类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相关策略建议。
6、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针对本地乡村发展振兴中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符合地方实际的乡村振兴目标和路径。加强对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分类指导。因地制宣提出优化村庄及农村人口的空间分布策略,提出村庄分类发展原则和要求,确定村庄的功能类型、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制定各类村庄发展的政策指引。
(二)规划主要内容
1、现状分析与风险识别
分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现实状况、趋势变化、结构布局、空间效益,总结特点和问题;评估现行各类国土空间性规划的实施成效和问题,提出优化完善建议。评判气候变化、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水安全等对晶桥镇域国土空间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分析重大发展趋势和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对国土空间的影响,提出规划应对措施。
2、目标与战略
(1)发展定位。应在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发展战略定位和职能的基础上,衔接其他相关规划要求,结合自身特色、发展条件以及脱贫攻坚要求,提出更具体的乡镇发展定位。
(2)发展规模。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乡镇发展规模为基本依据落实。根据乡镇发展战略定位,现状人口、用地规模,采用多种方法加强规划人口、用地规模研究,复核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规划各阶段乡镇发展规模。对于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与实际发展不相符合的,应作专题论证,报市、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综合确定乡镇发展规模。
(3)规划目标。应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乡镇建设、乡村发展、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衔接落实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明确主要发展指标和空间管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村相关约束性指标,确保上级指标传导到位。
3、国土空间格局优化
(1)国土空间格局。树立国土开发主体功能理念,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确定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
(2)生态空间布局。应切实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林地、草地、湿地等用地类型,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的开发利用,确定生态用地布局和规模,明确生态空间管制规则,确保生态用地规模的稳定增加,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3)农业空间布局。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合理确定用于农业生产、生活的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明确农业空间管制规则。
(4)建设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以及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统筹安排乡镇以及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集中建设区范围,结合实际划定有条件建设区;围绕新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明确新村聚居点位置,落实村庄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范围,结合实际划定村庄建设用地区和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落实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提出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的选线或走向,结合乡镇内村镇居民点及产业分布、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用地。
4、土地用途管制分区
(1)细分土地用途分区。在划定并落实“三区三线”的基础上,对城镇、农业、生态空间进一步细分为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古迹遗址保护区、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矿产与能源发展区等相关分区,对分区提出总体管控要求。
(2)明确土地用途。收集整理包括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环保、林业、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的基础地理数据、规划数据、审批数据等,明确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土地用途数据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基于GIS技术的数据格式。
(3)明确用途转换规则。针对农用地转非农用地、生态用地转非生态用地、建设用地转非建设用地,明确空间用途转换的主要情形、要求和程序。
5、控制线划定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严格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对大型建设用地和集中连片农田进行核实和剔除,对部分无法确定的未知类型,先进行标记,再通过实地勘查进行确定,经修改究善后,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范围与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同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2)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划定。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相关的要求,在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纵向传导的基础上,优化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应在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自身发展需求,细化相关形态边界。
(4)明确控制线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措施,应明确线内允许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要求和已依法批准的已建、在建和尚未开工的项目处理处置建议;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的管控措施,应根据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予以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措施,应包括开发边界线的管理和边界以外各类建设活动的管理要求等内容。
6、生态保护修复
(1)国土生态修复。明确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任务和重点区域,安排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分别针对各类生态自然空间提出生态保护和修复要求,提高生态空间完整性和网络化。加快山体修复,加强对自然山体风貌的保护,严禁在生态敏感区开山采石、破山修路、劈山造城,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山体修复利用模式;开展水体治理和修复,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生态修复,加强对水系自然形态的保护,避免盲目截弯取直。修复利用废弃地,科学分析废弃地和污染土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完善绿地系统,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优化集中建设区绿地布局,均衡布局公园绿地,提升绿地品质和功能;拓展绿色空间,推行生态绿化方式。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评估,明确补充耕地集中整备区规模和布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监管考核和上图入库。开展土地整治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全面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存量低效用地加强评价和引导,调整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加快“空心村”整治和危旧房改造,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供给。
7、镇村空间布局
(1)村庄体系结构。依托乡镇发展空间布局,构建村庄体系等级结构,明确中心村与基层村。根据预测规划期末农村人口规模,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布局,按照产村相融的要求,以合理构建村庄体系规模结构。
(2)村庄分类引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研究村庄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细化引导、管控要求。
(3)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明确国土开发强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制定引导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用地相关措施。
(4)产业空间布局。依据发展战略定位及发展目标,统筹规划产业的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其位置和规模,明确鼓励发展类、限制发展类、禁止发展类、允许发展类等产业类型,制定产业引导措施。
(5)历史文化保护。确定历史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历史文化保护方式以及保护目标。
8、支撑体系建设
(1)道路交通设施。提出交通发展目标、策略,明确道路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布局,明确交通廊道控制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科教、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指引。
(3)市政基础设施。对电力、油气等能源基础设施、水利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廊道进行预留和控制,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要求。
(4)综合防灾减灾。制定防洪、消防、抗震、避难场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9、集中建设区布局
提出乡镇集中建设区空间范围和用地规模,明确生态与功能结构,优化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布局;划分好规划单元,提出单元指引及单元政策。
10、规划实施保障
构建形成“可分工、可传导、可维护、可监督”的规划实施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合事权改革方案,对规划审批评估修复、用途转用许可、规划监测评估执法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和机制建议;
(2)围绕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管理、动态维护和信息共享、辅助决策等方面提出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建设建议或要求;
(3)围绕项目生成机制改革、联合审批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审批机制优化的建议,促进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改革持续推进。
四、规划成果要求
本规划成果除符合以下具体要求之外,还应满足自然资源部相关规范要求。
(一)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以及成果数据库。附件包括现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和其他材料。
(二)成果内容
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表述应准确规范、简明扼要,明确表述规划强制性内容。
2、规划图件
镇域应包含必备图纸:土地用途现状图、空间布局规划图、土地用途规划图、控制线规划图、近期重点项目布局规划图、集中建设区用地规划图等。
(3)规划说明
应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技术分析和编制内容,作为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和图件使用的重要参考。
(4)数据库:数据库应满足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数据标准要求。
(5)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包括:人大审议意见、部门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公众参与记录等。
在技术成果基础上,按“明晰事权、权责对等”原则进行梳理、提炼,形成报批成果。
(1)合同签定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
(2)规划初步方案通过采购人认可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款项;
(3)规划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款项;
(4)最终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