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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江口公安科技指挥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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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8210 发布时间:2020-03-18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瓯江口公安科技指挥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财政预算为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2300000.00元), 如投标人报价超过财政预算按无效标处理。

一、总述

一)基本情况及服务范围

1、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

(1)瓯江口公安科技指挥大楼位于温州市瓯江口新区。

项目地点:温州市洞头区灵华路198号

 服务面积:约25290平方米   

2、下属单位:

(1)灵昆所

 项目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兴灵路81号 

 服务面积:约10656平方米 

(2)灵霓所

项目地点:温州市洞头区九村路

服务面积: 约2677平方米

(3)灵昆交警中队

项目地点:温州市洞头区瓯江口新区老管委会对面交警大队六中队

服务面积:约2475平方米

二)服务管理理念

通过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依照“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引进专业公司进行服务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营造文明、和谐、温馨的办公环境;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创造一流的服务管理品牌;坚持服务第一,强化服务意识,科学管理,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会议等服务,更好地为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各级干部职工服务。

三)服务管理目标

通过努力使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整个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达到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达到“三优三满意一保证”(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化功能、领导满意、服务对象满意、群众满意、保证安全),建设节约型、绿色环保,争创省内后勤服务管理领先水平。

四)管理方式

采取市场化运作,由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委托相关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并进行整体管理。服务单位的服务管理直接受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监督管理。

二、服务管理期限

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为一年,服务期限开始时间具体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如果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使招标人满意,且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服务期满后,无特殊情况可以续约,但续约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续约最多不能超过二年。续签合同时,项目内容和资金预算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并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服务管理要求、内容和范围

卫生保洁、保安服务、餐饮服务、绿化维护保养、会议服务、设备维运、其他服务等为主要服务管理内容,并积极完成招标人的勤杂工作要求。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四星级及以上宾馆标准和现代设备管理标准订立服务规程。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处于正常、有序、高效的状态,运转正常,各项活动顺利完成。

建立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分工职责和工作质量标准,强化工作的计划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安全有序,确保设备维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设备安全和维保质量,确保环境舒适、有序,确保会议正常、圆满,被服务对象舒心,为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提供优良的后勤保障。卫生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

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承包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定期向服务对象征询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统计分析,进行优化调整提高。

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安全、消防、抗台等),并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

加强能源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每月编制书面能耗分析报告。

根据考核要求和自行需要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重大任务必须事先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自觉接受招标人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改进。

提供对其他外来服务单位(其他专业厂家或公司)的监督、管理、配合服务。

自觉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相关人员做集中调配并以调休、补休等方式进行补偿。

达不到招标人要求及自身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所有的工作除应按自身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招标人或第三方的检查。

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进行落实。

自觉及时完成招标人布置的任务。

积极配合完成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场地布置工作。

(一)卫生保洁

负责温州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室内外卫生保洁。

1、员工构成:

(1)体现年轻化;

(2)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

(3)身体健康;

(4)适合公共场所的服务要求。

2、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洁应不少于以下频次:

1)公共场所、绿地:                        

A、绿地                                     1次/天   清理

B、硬化地面                                 2次/天   清扫

C、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                 1次/周   擦拭

D、水池、沟                                 2次/月   清理

2)房屋内公共部位

A、楼内通道、楼梯                          2次/天      清扫   扶手   1次/天擦拭。

B、消防通道                                2次/周      清扫

C、共用活动场所                            2次/天      清扫

D、楼道玻璃窗                              1次/周      擦拭

E、室内信报箱、消防栓、过道门等公共设施2次/周全面擦拭;

F、公共卫生间                              4次/天      清扫

G、及时性清扫积水、积雪

H、 主要领导房间需专人布置,每天一次清扫(上班前或下班后),特殊情况随叫随到

I、大厅地面保持光洁、明亮及保持各楼层通道地面的整洁

J、打蜡或抛光(指大厅地面)。

说明:保(清)洁工作完成后,保(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并进行保洁巡查,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张贴、乱画现象。

3、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1)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应袋装,并进行垃圾分类收集;

2) 垃圾每日至少收集2次,做到日清,垃圾桶、果壳箱无溢满现象;

3) 垃圾箱、垃圾池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孳生,保持洁净

4、排水、排污管道畅通

1) 公共雨、污水管道       2次/年    全面通

2) 雨、污水井通           1次/月    检查(并视检查情况随时进行清掏)

3) 化粪池                 2次/年    检查   清掏(特殊情况应及时清掏)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蚊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二)保安服务

全力维护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要确保值勤区安全保卫措施有力,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1、保安员条件

(1)保安员主管

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8-40岁,具有类似项目安保工作经验可以相应放宽条件,视力正常,身体素质好,业务素质高,品德优良,思想作风过硬,熟悉办公楼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安保和消防知识,具备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具备较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保安员

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至40周岁,视力正常。具有类似项目安保工作经验可以相应放宽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院体检合格),体貌端正、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或标志、会普通话、智力良好、行动灵便。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和保安专业《上岗证》。

4)保安员须熟悉保安业务管理相关知识。

5)保安人员要求比较固定,半年内不能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须更换人员,须提前与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协商,经同意才能更换。退伍军人占总保安人数占30%以上。

2、保安员任务、职责和管理

(1)维护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24小时安全保卫、监控、消防、值勤。班后和双休日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防没有持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入。

(2)做好办(中心)内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爆炸、防抢、防涉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3)一天24小时停车场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值勤。指挥进入车库的车辆按规定车位整齐停放,维持交通秩序,纠正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并对违规司机进行教育。班后和双休日负责对出入的车辆的登记工作。

(4)值勤期间负责巡查办(中心)区域内的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对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理作好记录并向综合处报告。

(5)做好在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内开展各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6)保安员接受中标人及招标人的双重领导,在招标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7)对特设的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安全保卫和管理。

3、保安岗位职责

(1)带班员检查岗位:负责安排保安的执勤工作,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和管理。定时巡查各保安岗的执勤情况,及时纠正保安员的不规范行为,督促各保安员认真完成执勤任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大门岗位职责:立姿站岗,24小时值勤。保障出入口通道畅通,维持进出车辆的秩序。班后和双休日负责核查进出办公大楼大门人员的证件及对进出大门的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

(3)车库巡查岗位:负责引导车辆停放到指定的位置,纠正乱停乱放现象,保证停车场车道畅通。

(4)安全巡查岗位:负责行政管理办公大楼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有盗窃或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要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维护正常秩序。

(5)监控: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不准删减影像资料,随时提供监控资料,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在监控室上岗的保安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负责技术培训工作。

(6)消防: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和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有关部门。

4、保安员上岗要求

(1)派驻的保安员进入办公大楼服务范围内,必须遵守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内的各项管理规定。

(2)各岗点保安人员执勤时,应有统一、规范的执勤动作和执勤用语。

(3)执勤期间要认真负责,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抢、防投毒、防爆炸、防涉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监控等安全防范工作。

(4)保安员要按规定统一着装、精神饱满,执勤时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明执勤。

(5)执勤期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能聚众闲谈、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市公安局办公大楼的安全。

(6)各班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需提前1小时到岗以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人员需认真填写有关执勤记录。

(7)每个班次必须设立专职的带班队长,负责保安值勤管理和处理突发事情。

(8)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巡查保安员的工作情况,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保安员提出批评,纠正保安员不文明的执勤行为。

(9)保安员应按招标人要求坚守岗位,严格执勤。因保安员失职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对保安员失职、违规或不服从指挥的,中标人应及时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告招标人。

(10)派驻的保安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必须经招标人同意认可。如由此造成保安人员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保证各保安岗正常执勤的前提下,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11)保安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保安员,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予以撤换。

1)违反招标人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达3次的;

2)工作失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3)工作期间聚众闲谈、玩手机、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影响恶劣的;

4)因其他原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

(三)餐饮服务

负责瓯江口公安科技指挥大楼餐厅的日常餐饮、包厢、宴会服务与管理。

1、食堂概况

(1)瓯江口公安科技指挥大楼食堂总建筑面积约1050m2

(2)食堂正常情况下的工作人员就餐人数大约为200人,主要以早餐和中餐为主,晚餐为辅。

2、工作内容

(1)投标人负责瓯江口公安科技指挥大楼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采购的食品、蔬菜、调料、日常用品等原材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食堂日常的食品、蔬菜、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招标人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确定菜品的合理售价,并做好每日收支统计工作,保证食堂收支基本平衡,上下浮动控制在5%以内;做好物品的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物品的盘存,避免原材料过期、变质;投标人必须每月月底向招标人上报一次餐饮收支台帐。

(招标人提供食堂设施和餐饮用具,承担食堂水电、燃料的费用)

(2)供应商中标并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15天时间内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服务许可证》,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责任。

(3)投标人更换重要岗位人员需报请招标人同意;招标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投标人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人员保障及就餐服务;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调派投标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就餐人员使用招标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刷卡用餐,投标人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不得对外经营。

3、相关人员配置

(1)食堂主管或负责人须有食堂管理经验3年(含)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厨师(含厨师长)能烧大锅菜和达到宴会级公务接待并持有厨师资格证书。厨师(含厨师长)需在6个月内轮换1次,轮换的人员为投标时所承诺的同等学历、职称资格及以上的人员。

(3)面点师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4)食堂会计核算人员须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和会计专业,并从事过会计或出纳的工作岗位2年(含)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前台及包厢服务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可以相应放宽条件,形象佳。

4、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1)食堂设备、工具等

1)瓯江口公安科技指挥大楼食堂室装修投标人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动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改动。

2)瓯江口公安科技指挥大楼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投标人免费使用,投标人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护由招标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酒杯等日常餐具由招标人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投标人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招标人管理人员核销。

(2)用餐时间及服务

1)投标人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早餐服务时间为7:00-8:25,设稀饭、豆浆、糯米饭、包子、馒头、煮粉干、面条、大饼、油条等服务;午餐服务时间为11:30-13:00;晚餐服务时间为17:00-18:30(具体就餐时间根据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双休日、节假日、抗台等特殊情况另作调整),并确保能为出勤民警回归单位时安排热食。

2)投标人必须科学安排菜谱,做到一周菜谱不重复,每周的菜肴品种不少于100个,保证每天供应每人1份的新鲜时令水果,菜单必须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认可方可执行;投标人必须每天拟定菜单(每天要储备1-2桌的菜,以应临时来客就餐),提供招标人采购;用餐以打菜形式为主、自助形式和接待工作餐为辅供应。

3) 接待包厢,由采购人向食堂预订,预订内容包括(预定单位、预定人签名、人数和标准)。菜单由投标人和采购人共同研究确定,采购人提供场地、用具。

4)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投标人至少配备1名厨师、1名管理人员及1名服务人员24小时长驻食堂。

5)投标人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及抗台等特殊时期用餐。遇特殊情况,采购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投标人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费用包括投标总价中。

(3)服务质量要求

1)要结合公安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2)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3)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4)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5)餐饮安全、健康、食品文化、节约等宣传及推广。

(4)节能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招标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招标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

①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招标人负责进行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移交投标人时投标人应专人负责做好清点验收工作。

②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投标人厨师长、招标人委派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验收和入库,妥善保管。

③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招标人处理。

6)食品加工:

①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②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③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④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⑤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⑦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⑧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

①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②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③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④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⑤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⑥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

①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②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③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④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⑤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⑥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四)绿化维护保养

负责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绿化(草坪、树木、灌木、花丛等)及室内绿化维护保养。

1、熟悉大楼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水木的品种和数量,保持目标绿化完好率在95%以上,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2、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育办法,并对较名贵、稀有或数量较大品种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性、养护办法等。

3、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防止病虫害并修枝、剪叶、补苗、浇水,大棵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4、保持绿化地带清洁、杂物不过夜、不缺水、不被偷窃,使花、木生长茂盛。

5、做好每月绿化保养纪律。

6、维护好浇水、施药、剪坪、修枝等各项机械设备。

7、绿化工作标准

内容

标准

备注

乔木

剪内生枝、重拔、病救

灌木

剪除病枝、枯枝、交叉枝

绿篱

修剪平、不断行、整齐

草坪

草坪保持4—6cm

乔木

造型自然、优美

灌木

造型生动、构思新颖

绿篱

外观整齐、线条流畅

花台

造型别致、层次分明

植物施肥

根特别的情况、无重无漏

每年二次

植物浇水

夏天根据土地和自然条件确定

每月一次

植被除草

无杂草、纯绿色达98%以上

每月一次

植被保洁

草坪地带无杂物

树叶清扫

每天一次

每周一次

乔木、灌木、

花台、草地

生长健康、无病虫

每年6—8次施药

(五)会议服务

负责会务中心安排、卫生保洁和会议服务。

 1负责会务中心安排,由采购人提出预订,预订内容包括(预定单位、预定人签名、人数、时间),中标人进行统一安排。

2、负责会前会议室的布置、会后会议室的清扫和会议期间的服务及相关设备(如麦克风、幻灯机、电视机、录像机、投影仪等)的日常管理、保养。会前、会后进行定期的检查,保证会议期间设备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

会议服务人员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可以相应放宽条件,形象佳。

(六)设备维运、保养

依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采用先进的设备设施管理理念、办法、手段,提供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建筑安装系统(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灯光音响系统、电源系统)、建筑幕墙和建筑装饰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的正常运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同时提供对其他外来服务单位(其他专业厂家或公司)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服务。如空调和电梯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后直接发包但也纳入由中标单位统一监督管理。

1、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管理

房屋日常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房屋原有完好程度和正常使用,而进行的日常养护和及时修复小损小坏等房屋维护管理工作。

标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招标人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外墙、公区楼梯间的面砖、玻璃等地无污迹、无破损,外墙及公用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3)及时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原则上随叫随到(5分钟)。

(4)入口处设立标识平面图,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2、弱电系统运行管理

负责中控室和楼层弱电间的弱电系统(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电源系统)的值班、检查、检测和弱电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以及相应配套软件。

标准:

(1)365天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保证各弱电子系统的软硬件设施正常工作。

(3)一般性故障应立即排除,合格率100%,暂时不能处理的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得当有效的应急措施。

(4)按消防条例、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消防普查、演习,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可随时启用。

(5)设备机房整洁、安全。

3、电话管理维护

(1)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设备零修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4、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是指为保证给排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所进行的日常养护维修。

标准:

(1)控制室24小时值班,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使用;

(2)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巡查,防止跑、冒、滴、漏,保证设备设施完好;

(4)定期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

(5)保持水箱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

(6)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

(7)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零修合格率100%,一般性故障排除不过夜;

(8)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招标人。

5、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是指为供电系统正常运行而对供电设备进行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标准:

(1)统筹规划,做到合理、节约用电;

(2)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配电室24小时值班;

(4)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照明设备、指示灯具及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

(5)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设备零修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6)供电设备定期维护;

(7)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8)保证避雷设备完好、有效、安全;

(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招标人,备用应急发电机应按规定时间启用。

6、暖通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暖通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是指为保证锅炉设备正常运行而进行的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标准:

(1)暖通系统配备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2)保证供系统运行正常、安全;

(3)暖通系统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零修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7、电梯运行维修

电梯运行维修是指为保证电梯设备正常使用而进行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标准:

(1)电梯为24小时运行;

(2)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电梯内应急电话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工作正常;

(4)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齐全,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5)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6)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8、空调运行维护

空调运行维护是指为保证空调设备正常使用而进行的日常管理、维修养护。

标准:

(1)专业空调操作人员应保障各楼层中央空调系统及通风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转;

(2)加强空调的日常定期检修、维护;

(3)空调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报修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设备零修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9、体育器材维护

(1)熟练掌握器材的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常识,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所用体育器材的效益,提高利用率。

(2)认真做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根据器材的不同性质和要求,要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等工作,做到“定人保管,定期保养”,使器材保持应有的性能,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3)经常检查、了解器材的运行情况,发现老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与维修部门取得联系,及时进行维修。对于不能维护检修的体育器材,经招标人批准后,可送外单位或外请专业技术人员来局进行器材的维修工作。

(七)其他服务

负责瓯江口公安科技指挥大楼洗衣房、小卖部、健康中心、应急备勤室运营的日常运营服务与管理(含接待、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维护保养保洁以及相应配套的服务等)

(八)易耗品、备品备件、维保的采购、管理、使用

1、保洁所需的一般工具(如水桶、毛巾、抹布、拖把等)、低值易耗品(如洗手夜、卫生球、厕所纸巾等)以及水电、设备设施的维修、维保(含电梯维保、消防维保、外墙清洗、空调清洗、绿化维护、四害消杀、工程维修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总价内。维修及更换所需的工具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使用,维修及更换的零部件费用,材料费用由供应商申报,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按实际发生金额另行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2、服务管理必须的仓库、办公等用房由招标人无偿提供。招标人为服务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伙食场所。

(九)人员配置

物业公司在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的人员配置:按照组织到位,结构合理,精简强干,执行有力的原则自行根据服务管理内容配置。当配置不足,招标人要求增加人员时,服务单位必须无条件增加。

 序号

岗位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1人

 

2

会务人员

1人

 

3

服务人员

2人

 

4

工程人员

2人

 

5

保安队长

1人

 

6

保安人员

7人

 

7

消控人员

2人

 

8

餐饮厨师长

1人

 

9

餐饮厨师

2人

 

10

餐饮面点师

1人

 

11

餐饮服务人员

5人

 

12

保洁领班

1人

 

13

保洁人员

4人

 

14

灵昆所保洁人员

1人

 

15

灵昆所食堂人员

2人

 

16

灵霓所保洁人员

1人

 

17

灵霓所保安人员

2人

 

18

灵昆交警中队保洁人员

1人

 

人数合计

37人

 

投标人须结合温州市公安局瓯江口分局及下属单位的实际,针对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他方面等情况,合理确定用工人数、年龄结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等。

要求: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特别是设备维运、维保人员配备要合理,即强电、弱电、给排水、等配置得当。工程技术骨干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员工有相关专业所需的上岗证。礼宾、会议人员须满足礼仪标准,所有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中标人应将聘用人员通过政审后,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学历专业、资格证书、证明资料)等报招标人认可备案,招标人按照岗位匹配要求决定是否录用。如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理、现场管理经验、文明安全等都不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要求时,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服务人员,中标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此时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投标人中标后,履行合同时人员配置少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每少一名,按该类员工工资5倍进行处罚,从该月服务费中扣除,并5天内纠正;如不纠正,下个月服务费中再扣除相应的处罚;以此类推。

保持员工队伍稳定性,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般不得更换。如员工离职或需要更换员工,在5天之内同等学历、职称职格及以上的人员接替。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人接替,或接替的人非同等学历、职称职格及以上人员接替,将扣除该月5%服务费,并及时纠正;如不纠正,将扣除下个月5%服务费;以此类推。离职或更换员工需提供5天通知招标人。

请假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否则按人员配置少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处理。

重要岗位请假需招标人同意,否则按人员配置少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处理。

服务人员的国家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必须含有(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5项险金)。

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

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时的承诺合理编制工资福利。招标人有权对工资福利进行审核或参与工资福利的编制,发现中标人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重新调整,中标人必须接受,最终员工的工资福利由招标人确定签字后发放,否则暂停支付该月的管理服务费。

工作时间为一周七个工作日,每天上班时间为行政班提前一小时,下班为行政班后移一小时。

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包括休息日及公众假期,无论投标人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招标人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投标人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投标人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与招标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投标人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招标人有权进行审核。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安排的各类培训,培训费用开支由投标人负担。

(十)监督考核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各种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接受招标人的考核

招标人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分,并严格执行奖惩规定(具体按照考核文件,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1、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定后内,按季支付,每季第一个月前支付该季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凭完税发票,由招标人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3、支付前应扣除该季服务期间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时的承诺规定的应需扣除的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必须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缴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金额的5%),以保证中标人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招标人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中标人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

3、服务过程中,因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理、现场管理经验、文明安全等都不符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要求时,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相应的金额。

4中标人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所扣差额,以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5、如果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没有涉及招标人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招标人在承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生效后,调整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且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将保证金差额缴付招标人。招标人调整履约保证金是考虑以下条款各项之一或全部。

6.1 中标人承包的工作内容及费用发生变化;

6.2 发生任何有必要调整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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