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 采购总内容
- 项目概述
- 本次采购内容为: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拖车服务。服务范围:(1)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扣押的涉案车辆的拖移(移至)及保管;(2)交通管理中非扣押清障移车服务。
- 中标人将作为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拖曳及保管服务的承办单位。
-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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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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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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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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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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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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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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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车指:20座(含)以下客车、2吨(含)以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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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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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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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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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车指: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车、2吨以上5吨(含)以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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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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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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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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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车指:40座以上客车(含32座以上卧铺车)、5吨以上10吨(含)以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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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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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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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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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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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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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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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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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吨以上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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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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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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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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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三轮农用车、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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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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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需要临时移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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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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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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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成交人在服务期内可以获得的服务数量。最终结算以采购人“扣车管理系统”登记数据为准。保管时间以“日”为计数,满24小时为1日,不足24小时计1日,超过60日的,一律按60日计算。
-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并尽可能地提供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 拖车作业的主要要求
- 供应商须在各交警责任区中队队部5公里范围内设置停车场所(四、五中队因地势原因,可不做要求);服务于交警一至六中队的每个停车场面积分别不少于2000、4000、2000、3000、1000、2000平方米,同时服务2个中队的,上述面积相加;如暂时未在平阳县本地设置停车场所的,须在中标后7天内办理完毕,如不能及时设置或设置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供应商必须具有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拖车设备,每个停车场不少于2辆,总数不少于10辆,必须小型(或轻型)专项作业车(或货车)和中型(或重型)拖吊专项作业车完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专业拖车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协议或承诺在中标后购置需提供承诺函等。
- 城区范围内,应尽量使用小型车辆拖拽,减少对城区交通的影响。
- 拖车人员具有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所有人员(包括日后新增或替换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才能上岗。培训、体检、社保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 拖车和人员必须保证能够随叫随到,在接到交警部门的通知后5分钟内派出拖车,30分钟内赶到现场。
- 拖离车辆统一拖至供应商的停车场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保管。
- 车辆的拖离和取出必须按照交警部门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加强与采购人指定的停车场的日常交接车管理。
- 停车场内应按实际需要安装一定数量的全球眼监控,以便于随时掌握停车场的有关动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综合报价。
- 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拖车及车辆保管管理制度,以确保杜绝在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 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杜绝在服务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保持车辆被扣留时的原有状态。在拖曳及保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自然老化的除外)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供应商的所有人员在上岗服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相应的工作证件,并配备必要的劳动及安全防护设施;所有拖车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统一标识,并必须达到相关的安全操作标准。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 供应商必须保证设备和人员等数量满足实际的服务需要,以保证最终服务的高质、高效。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为保证维护质量,服务方须自行提供互联网电脑和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与采购方的“扣车管理系统”相关平台对接,实行拖车及车辆保管登记信息一致,保证实时通讯。服务方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操作及系统应用能力,能熟练完成车辆进出停车场、信息核对、查询统计等操作。
- 服务期限:两年。中标人要在1个月内,将2019年及以前(本次开标截止以前)扣留且未处理的车辆转移至中标人的停车场。(合同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预算金额或时间到,合同终止)
(四)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照每次计费。投标报价在服务期内不再调整。
供应商商务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投标报价单价超出该采购最高限价的,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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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移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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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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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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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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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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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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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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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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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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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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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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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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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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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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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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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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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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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车拖移(移至)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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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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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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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需要临时移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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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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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在承包过程中,不得再向车辆当事人收取服务范围以内的任何费用。
-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报价包括在提供拖车服务及车辆保管所需的一切人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各种加班费、误餐费、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设备及工具、器材、服装、安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拖车费、车辆保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 供应商的中标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变更。
- 供应商的报价不仅应包括采购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中所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拖车服务所必须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服务的项目,均认为已含在其报价中。
- 允许供应商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在投标价格不增加且能扩大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其优越性、先进性等详细说明。
-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提供给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响应措施和拖车方案。
- 投标文件中需具有下列内容:
- 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信誉、标准认证、近期业绩、获奖情况);
- 主要工作人员配备;
- 拟投入的主要设备;
- 详细的拖车方案及人员设备组织计划;
- 相关服务承诺;
- 提出需要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
- 其他应说明的内容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