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浙江中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昆阳镇9个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服务,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忱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报价。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项内容 |
数量(人) |
服务期限(月) |
服务地点(个) |
日工作时长(小时) |
每人工资最高限价(元) |
1 |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昆阳镇9个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服务 |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昆阳镇9个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服务 |
36 |
3 |
9 |
3 |
260 |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总体要求
1.本次采购范围为平阳县主城区主要路口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服务。
2.项目服务主要内容:
2.1派驻平阳县主城区主要路口文明劝导人员:协助交通警察做好平阳县主城区主要路口道路秩序管理、文明劝导等工作。
3.成交人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采购人协议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在岗在位,各尽其职,保证服务质量。
4.成交人承接本项目服务必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可兼职,不在专职人员中另行指派)经常保持与采购人联系和勾通,且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技巧,语言交流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好,具有指挥协调能力。
5.成交人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工作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每月进行统计,参与综合评分。
6.成交人必须对上岗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和岗位培训,并对上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采购人形象,服从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作风拖拉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辞退。
7.成交人拟派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具有工作特殊性统一着装上岗,且相匹配工作内容人员且执勤装备及必要的办公生活家电家具,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包括配备服装和装备,服装和装备的样式和品类需经采购人同意后使用。
供应商在受聘人员上岗前须组织其做基础身体检查及新冠体检。
采购人提供办公场所,办公所需的空调、办公桌、床铺等办公室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10.供应商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派驻平阳县主城区主要路口文明劝导人员须要进行面试、考察(政审)等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11.供应商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包括人身伤害意外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人员配备素质要求
2.中国国籍,人数为36人,其中不招录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身高168CM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若是特别优秀或退伍军人可放宽初中及以上);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和安保工作经历优先;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有正常的工作能力;
6.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服从管理、爱岗敬业、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无不良记录和嗜好。
五、工作服务时间
成交人拟派所有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工作时间要求提供服务,节假日及加班的时间也必须服从采购人要求执行,但劳务费用应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六、服务质量要求
1.采购人确定员工的名单后,采购人确保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签订手续、路口文明劝导服务手续,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路口文明劝导服务员工的薪酬管理、社保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3.供应商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的处理路口文明劝导服务员工的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4.供应商应确保和谐、稳妥的处理路口文明劝导服务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或给采购人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5.供应商与路口文明劝导服务员工确定聘用关系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须将该材料原件提供至采购人备案后方可成立。
七、考核
1、每天每个路口在规定时间内需保证有4人在岗,采购人不定期抽查,若抽查出路口在岗人数不足四人或未按规定进行文明劝导的,扣除当天该口路所有人员工资。
2、一个月内被抽查出3次在岗人数不足情况或未按规定进行文明劝导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5%。
3、被抽查出6次在岗人数不足情况或未按规定进行文明劝导的,采购人有权提早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需承担因提早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
4、每日由交警大队对路口守法率进行抽查,发现非机动车守法率低于百分之90的,一次扣除费用200;发现非机动车头盔佩戴路低于百分之90的,一次扣除费用200;发现行人守法率低于百分之90的,一次扣除费用200。
5、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须无条件配合交通大队工作,若发现连续三次拒绝配合交通大队工作,采购人有权提早解除合同,同时供应商需承担因提早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
八、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
(3)本项目剩余服务费用实行先做后付方式,按甲方实际需求人数与成交单价进行按月按实结算支付,并在次月15日前(节假日或经费拨款未到位则顺延)支付上月服务费用。第一个月的实际服务费用未超过预付款,采购人不再支付该月服务费。费用凭合同、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由甲方支付交通路口文明劝导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