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中标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投标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项目简介
浙江中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数秩”云平台2.0项目,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忱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报价。
序号 |
子项 |
备注 |
1 |
应用软件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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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器与带宽,安全设施租用(年费用) |
年费用 |
3 |
其他内容费用(包含咨询、部署、运维等) |
见详细列表说明 |
1.应用软件开发分项预算
序号 |
子系统或模块 |
功能说明 |
备注 |
1 |
精准宣教管理系统 |
建立重点人员点对点宣教数据库,精准引导老人进行学习和宣教;对电动车多次违法人员进行记录,并进行点对点宣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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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管理系统 |
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据库,路面交警通过手机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违法人员通过小程序进行视频学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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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安设施在线管理系统 |
建立交通标志标线数据库,对单行、禁停等标志标线进行位置采集,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评审与预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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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联合执法行动管理系统 |
对联合执法行动进行记录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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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校园安全警校联动管理模块 |
建立学校信息数据库,对校外活动、涉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联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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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乡镇村居交通安全指数模块 |
建立乡镇、村(社区)级别的交通安全指数模型,根据模型汇聚数据,通过分析评定交通安全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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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安全隐患三色管理与专家团评审模块 |
进一步提升安全隐患申报的管理能力,对隐患重要性进行区分,对隐患整改措施提交专家团进行线上评审,对整改部门进行评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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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微信小程序开发 |
便于施工单位施工申报,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作为学校与交警联动管理的掌上工具;作为精准警示宣教的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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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浙政钉应用开发集成 |
开发浙政钉审批相关的流程与信息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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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数据驾驶仓 |
对重点数据、重点业务及交通安全指数在大屏进行实时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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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数据归集 |
信号灯故障、电动自行车违法记录、重点宣教人员、学校等静态数据搜集、清洗、归集、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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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器与带宽、安全设施租用
名称 |
说明 |
数量(个) |
备注 |
服务器费用 |
CPU8核8G,硬盘500G |
1 |
首年 免费 |
带宽费用 |
电信、移动、联通 1000M 共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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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租用 |
硬件防火墙、WAF防火墙、漏扫报告 |
1 |
3.其他内容费用(包含咨询、部署、运维等)
名称 |
说明 |
数量(个) |
备注 |
系统部署费 |
应用服务部署 |
1 |
免费 |
运维费用 |
相关bug以及保障平台正常运转 |
1 |
首年免费,后续每年根据项目应用开发费用的15%收取 |
三、基本要求
1、建立全面的涉密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涉密数据的保密监管,落实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涉密成果安全。
2、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做到服务责任到人,能与采购人进行通畅交流。
3、软件免费维护:自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1年维护期,免费修复因开发原因产生的系统漏洞、功能缺失。免费维护期间,供应商提供电话热线7×24小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接到采购人维护电话后即时做出响应,维护服务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如果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未到达采购人现场,则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无偿返工,并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服务费,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商务条款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项目整体通过评审验收后,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0%;一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成果维护期:自最终通过验收之日起1年,中标人须免费提供成果维护任务(包括后期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应无条件完成剩余的工作内容)。
3▲完工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调试,通过验收。
注:如果延误工期,15个工日历天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1000元;超过15日历天,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3000元。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