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本次招标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4253.21万元。
(二)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不限于金华市安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1-2022年)及节余资金新增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含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主要内容不限于:新改建渠首工程3处,修复干渠27.094km,改造支渠4.14km,改造排水沟4.716km;新改建渠系建筑物310处,新改建巡查道路12.98km,建设信息化1项,灌溉试验站1处。
(三)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安地灌区。
(四)计划服务期:满足项目进度要求。
(五)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二、工作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审核;
(二)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三)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
(四)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
(五)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六)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七)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八)配合业主做好工程结算审核;
(九)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等。
(十一)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等咨询服务。
三、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二)拟派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一级造价师(水利工程)或旧版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项目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除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上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建筑、安装专业各一名)。
(三)合同实施期间,投标单位项目组人员必须与投标时一致,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更换。现场指定联系人员按每月8天考勤,其他时间根据项目需要按招标人要求随叫随到,须在接到业主通知后两小时内赶赴现场,否则按500元/次处罚。
(四)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成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五)服务质量:满足财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如中标人的服务成果未满足国家标准,并对使用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服务质量保证期至少半年。
(六)投标人须将技术(服务)成果送到指定地点,各项技术参数及成果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服务承诺: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计划书中的承诺标准低于国家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时,则中标人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执行。以上为本项目最低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各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四、付款方式
(一)2021年底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二)2022年底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三)工程结算审计完成且相关报告通过政府部门审核,合同期完成后三十日内付清尾款。(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
(四)中标人申请支付款项时需提供正式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