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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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9048 发布时间:2020-03-19 文档页数:66页 所需下载券:10
《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且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二、采购项目技术及要求:

1、项目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决胜第一个“百年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开启改革开放新征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起点。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良性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领域。

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认识显著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系列文件密集出台,为顶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制度基础。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职能发生系统性重构,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格局和监管一体化正在形成,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利条件。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速,“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正在重塑,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需求。在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形势下,亟需采用先进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研究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核一带一区”等重大战略背景下惠州市面临的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研究围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重点解决流域水环境污染、臭氧污染、陆海统筹、城乡一体化环境保护等问题,研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新职能和定位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区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2、主要目标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总目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十四

 

五”规划工作,准确研判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科学合理分析测算“十四五” 生态环保规划指标,提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总体思路与重点推进方向,研究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手段。积极衔接粤港澳大湾区和“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战略,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海洋污染防治、统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统筹环境要素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约束性,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3、工作任务

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系统推进,重点围绕六项重点任务开展分析研究, 确保规划目标指标合理可达、规划思路符合实际,提出的任务措施扎实有针对性。

任务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后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

全面评估惠州市“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与问题,梳理规划目标

指标和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剖析规划实施的经验与问题。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惠州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演变趋势、资源能源消耗趋势、污染排放与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在粤港澳大湾区和“一核一带一区”建设背景下,研究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工作的机遇与挑战。基于空间数据研究分析惠州市污染排放空间分布特征,对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区、仲恺区各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进行分解,针对性提出各区域须重点解决的关键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任务二:坚持目标导向,聚焦打好生态文明持久战的思路与战略研判

基于惠州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国内一流城市的定位, 以高站位、高视角描绘惠州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在系统衔接国家和省规划目标指标的基础上,提出“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体系。进而谋划惠州市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与战略,重点围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研究成果落地、生态环境要素精准化治理等设计分区域差异化生态环境保护战略思路,实现精准施策。

任务三:坚持系统治理,聚焦“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路  线研究

(1)陆海统筹视角下水环境保护与修复专题研究

 

全面分析惠州市水环境质量成果与问题,以陆海统筹保护为思路,提出东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长效保护策略,兼顾惠州西湖、白盆珠等优良水体保护;针对淡水河、潼湖水、沙河等重点地表水断面达标改善问题提出督导管理措施;针对淡澳河、吉隆河等重点入海河流提出稳步提升河流水质的主要措施。同时,围绕陆海衔接的空间分析成果,特别是针对重要工业项目分部区域近岸海域水质保护问题,提出海洋环境治理改善的重点任务。

(2)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专题研究

全面分析惠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准备判断制约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问题,合理确定“十四五”时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并测算目标可达性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需求。基于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目标要求,运用空间分析手段,制定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理思路与措施。基于未来 VOCs 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梳理评估惠州工业源、移动源等污染源整治效果,研究提出臭氧和 PM2.5 协同控制措施,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治理、燃煤电厂整合提升、移动源污染综合整治等任务措施。

(3)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专题研究

针对“土十条”颁布以来惠州市开展土壤环境详查工作的成果和问题,进一步分析惠州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识别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瓶颈制约。以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针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运用,合理确定“十四五”时期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领域的任务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全过程管控专题研究

基于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供求紧张的现实,全面分析惠州市固体废物处理能力,核算“十四五”时期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处理量的差距。在

“十四五”惠州市重大项目陆续上马的背景下,以危险废物处理为重点,提出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以生活固废、污泥固废、建筑固废、有害固废和再生固废协同治理为导向,制定构建全过程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的任务措施。

(5)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题研究

全面总结惠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经验与不足,分析“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环境整治的重点和难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乡村生态振兴、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系统性提出“十四五”时期惠州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6)碳排放控制及协同减排路径研究

结合惠州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体制机制优化导向,系统研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面临的问题形势和目标要求,分析测算单位 GDP 能耗、单位能耗碳排放等关键指标,分析区域和行业碳排放趋势,提出“十四五”时期惠州市综合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控制方向及主要任务措施。

任务四:坚持改革创新,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研究

梳理总结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建设进展,识别存在的主要问题, 抓住地方立法建设的亮点和监督执法领域的难点,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和监管一体化大背景,按照政策规划标准、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个统一”以及“五个打通”的要求,研究提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导向,对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新职能新定位的要求,全面系统梳理生态环境监测、执法、信息等方面基础能力建设状况,研究提出继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着力点,关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机构、队伍、预案和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完善措施,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耳目作用。

任务五:坚持工程引领,聚焦规划重点工程设置与可行性研究

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基于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综合防治、碳排放控制等规划具体任务,充分衔接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重点规划、计划任务要求,合理确定惠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任务六:规划专题研究成果集成

汇总梳理项目研究各专题成果,提炼研究重点任务和措施,编制形成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研究文本,并做好与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其他各类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符合实际、切实落地。

4、进度要求

1)2020 年 4 月至 20208 月,编制形成规划文本初稿。

(1)2020 年 5 月底前,根据规划专题任务设置,系统收集数据资料,进行实地调研,深入研究攻关,定期召开专题研究讨论会,形成规划文本编制大纲。

(2)2020 年 8 月底前,深入开展座谈研讨,系统对接相关部门,召开专题

 

研究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各方专家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逐步编制形成规划文本初稿,并送市发展改革局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相衔接。

2)2020 年 9 月至 20216 月,规划衔接与意见征询。

(1)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系统开展与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在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上的衔接,充分做好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文本修改稿。

(2)2021 年 6 月 15 日前,书面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召开规划专家评审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文本终稿,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5、服务团队要求
  • 投标人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不少于 8名,具体如下:
(1)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2)项目实施人员

投标人派出不少于 7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实施人员,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实施人员均需具有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生态学科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不少于 2 名人员需具有环境类或生态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不少于

5 名人员需具有环境类或生态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中标供应商须按其签订合同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组长或负责人、分组组长或负责人,以下类同)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
6、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或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设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

 

2、自项目验收合格的第二日起,中标供应商为项目提供一年的免费咨询服务。

7、成果提交

根据研究内容和编制工作任务,形成一套规划研究报告,一本规划文本和一套图集,全面支撑“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1、《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

2、《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文本;

3、《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图集。上述成果纸质材料 10 套,电子文档 1 套。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1、报价要求:
  • 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数据收集费、文稿资料费、现场勘探费、监测费、安全保障费、税费、成果文件等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 投标人如果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中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被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比采购预算价低 20%(含 20%)以上的,需要提供该项目投标报价的成本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比采购预算价低 20%(含 20%) 以上且没有提供成本说明的或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其投标报价未低于市场价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 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 形成规划初稿提交惠州市发展改革局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规划纲要衔接形成修改稿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 所有成果通过专家评审,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注:(1)申请款项具体按照财政实际拨款进行支付,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延迟支付,甲方不构成违约,且不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依据

 

和理由;

(2)采购人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等额的发票。3、验收标准:

(1)完成本项目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部调研内容及实现所规定的项目目标, 并通过专家评审;

(2)本项目所有成果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3)研究开发成果文档以装订成册的方式交付;数据库以光碟形式交付; 数量以满足项目验收评审及存档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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