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包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1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25*15*2 |
只 |
57.23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2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25*15*3 |
只 |
85.84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3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2 |
只 |
91.0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4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3 |
只 |
116.08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5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4 |
只 |
139.15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6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5 |
只 |
163.37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7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15*6 |
只 |
190.09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8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2 |
只 |
92.09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9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3 |
只 |
117.29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10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4 |
只 |
142.74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11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5 |
只 |
167.12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12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0*6 |
只 |
195.02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13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2 |
只 |
98.32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14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3 |
只 |
128.19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15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4 |
只 |
156.29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16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5 |
只 |
183.37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17 |
304不锈钢分水器(丝接挂表) |
DN50*25*6 |
只 |
213.98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
18 |
不锈钢水表箱 |
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1000X600X160。 |
个 |
569.50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按招标人工程进度及要求供货 |
1、以上最高限价包括产品原材料费用、生产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管理、采保、税费、质量保证期内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含在投标总价内)、检验费、检测费等。
2、本次采购设有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并以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作为基准价,投标人报出一个整体下浮基数,不报下浮率或下浮率为零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为最高限价X(100%-下浮率)。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3投标人按合同包报价,不得将同一合同包内容拆分进行投标报价,拆分投标报价、漏项报价、同一合同包两个(含)以上报价无效。
4、采购数量:签订合同之日起实际使用量。
5、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 900 万元;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 230 万元;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 50 万元;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 30万元;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约 5万元。采购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
6、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7、供货范围: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8、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数量根据招标人的工程施工要求现场沿线散卸货或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卸交货。
9、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货,接到采购人要求供货的传真或电话,收到通知供货的数量、时间、送货地点,供货人应于7天内发货至指定地点。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应遵循的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满足或高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规定。如有冲突,按严格的执行。
GB/T 1277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9228.1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1部分 卡压式管件
GB/T 19228.2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2部分 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
GB/T 20878 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 29038 薄壁不锈钢管道技术规范
CJ/T 151 薄壁不锈钢管
(1)不锈钢钢管的外径及壁厚尺寸应严格按照表1的要求。管件的尺寸应符合GB/T19228.1-2011规定,且其最小壁厚应不小于管材壁厚。
表1 钢管的基本尺寸(单位:mm)
公称尺寸DN |
外径D |
壁厚S |
公称尺寸DN |
外径D |
壁厚S |
15 |
16±0.1 |
0.8±0.08 |
80 |
88.9±0.44 |
2.0±0.20 |
20 |
20.0±0.11 |
1.0±0.10 |
100 |
101.6±0.54 |
2.0±0.20 |
25 |
25.4±0.14 |
1.0±0.10 |
125 |
133.0±1.01 |
2.5±0.25 |
32 |
32.0±0.17 |
1.2±0.12 |
150 |
159.0±1.19 |
3.0±0.30 |
40 |
40.0±0.21 |
1.2±0.12 |
200 |
219.0±1.64 |
3.0±0.30 |
50 |
50.8±0.26 |
1.2±0.12 |
250 |
273.0±1.91 |
3.0±0.30 |
65 |
76.1±0.38 |
2.0±0.20 |
300 |
325.0±2.44 |
4.0±0.40 |
(2)钢管两端应锯切平整并与钢管轴线垂直,钢管端部的切斜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钢管端部的切斜(单位:mm)
钢管外径尺寸 |
切斜 |
≤20 |
≤1.5 |
>20~50 |
≤2.0 |
>50~100 |
≤3.0 |
(3)薄壁不锈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薄壁不锈钢管的力学性能
统一数字代号 |
新牌号 |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MPa |
抗拉强度 Rm/MPa |
断后伸长率A/% |
|
热处理状态 |
非热处理状态 |
||||
S30408 |
06Cr19Ni10 |
≥210 |
≥520 |
≥35 |
≥25 |
(4)薄壁不锈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折叠、分层、毛刺、过酸及氧化铁皮、轻微划伤、压坑、麻点等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值,切口无毛刺。
(5)薄壁不锈钢管外焊缝应与母材平齐并圆滑过渡,内焊缝最小高度应大于0.05mm。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假焊、气孔、咬边、夹渣、火色,内外面应光滑。
(6)管件外观应清洁光滑,焊缝表面应无裂纹、气孔、咬边等缺陷,其外表面允许有轻微的磨痕,但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和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划痕,纵向划痕深度不应大于壁厚的10%。
(7)薄壁不锈钢管、管件应采用不添加填充金属的自动电弧焊接方法制造,且须进行内外氩气保护,防止焊缝处氧化而降低耐腐蚀性能。
(8)薄壁不锈钢分水器、管件在完成机加工、焊接等工序后,应进行固溶热处理;不锈钢管、管件以及分水器表面交货方式为机械抛光(非哑光)。
(9)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17219《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的规定。投标时提供投标品牌产品的不锈钢水管及管件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同一集团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的可视为同一厂家生产)。
(10)应严格按照GB/T 19228的规定进行管材、管件、接头的型式检验。
(11)不锈钢管出厂前,应逐根进行外观、尺寸、液压性能/涡流探伤检验。管件、接头出厂前,应逐根进行外观、尺寸、强度、气密性、耐压试验检验。管材、管件、接头等材料为同一厂家同一批时,按批次每批钢管中任取2个试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供货时提供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招标单位分水器因表箱以及现场安装需求,主要为:丝接挂表 例1
“丝接挂表”
DN50*1/2〞*5*180*2〞,技术要求为:主管DN50*1.2壁厚,5个分水口,分支口配1/2〞寸外丝,中心孔距为180mm(根据采购人实际项目需要可对间距进行适当调整,但最大间距不超200mm),主管一端为堵帽一端为2〞寸外螺牙。图例如下,且尺寸严格按图纸比例生产。
(分水器图纸)
其余规格分水器根据主管、螺牙、分水口等生产要求进行调整,尺寸比例保持不变。
1、箱体板材选用304不锈钢板材,厚度≥1.2mm,箱体尺寸为1000X600X160,采购方如有其他尺寸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方的具体尺寸要求。具体参见下图水表箱平面图。
2、制造工艺需为模具化制造,氩弧焊接,折边,整体钢度好,箱体、箱盖的表面应是光滑,不得有毛刺、凹陷、凸起等表面质量缺陷。整个箱体应清晰、美观、整洁。
3、表箱门板须激光刻字。字体、字高、颜色及内容等,中标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刻入。
4、以下不锈钢水表箱设计图纸为本次招标不锈钢水表箱的标准尺寸,但采购人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尺寸进行适当范围的调整。
5、挂式不锈钢水表箱应配置不锈钢插销、箱体应带锁。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样品:DN50*15*5的不锈钢分水器一只,中心孔距为180mm以供评标使用。无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样品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回,中标单位需要将样品运输到采购单位当场封存,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验收时的依据之一。落标方的样品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评标结果后当日前来办理退回手续,否则将视为落标方丢弃样品,招标代理人不负保管责任。
一)说明:
1、本批招标应按合同包投标,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全部合同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3、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生产国、制造商、原品牌设备、原厂原包装的要求,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和我国国内相关标准。所有设备均须标明功能、使用说明、所含附件及其用途。
4、投标人拟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有任何损伤。货物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5、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每批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样校验,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随时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所有货物均要求在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质保期;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有设备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零件免费包换和保养;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用户的损失。
2、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如发生故障,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8小时内予以答复;在招标人要求时,供货商的技术人员必须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日之内到现场进行修理。
3、招标人有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应为采购人现场指导安装。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提供所有货物的送货服务。
5、投标人应随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投标人应为买方的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货物的维护、操作、保养等,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三)验收要求
(1)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投标文件的承诺。
(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3)货物送到使用单位指定存放地点后,经招标人、中标人和相应工程监理及施工单位现场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签字确认,合格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四)签订合同要求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分别向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不按规定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若有些公司上期的年度招标合同还没到期,本次签订合同供货时间从上期合同到期时间开始,至合同签订之日起2021年6月30日止。
五)履约保证金、预付款、货款支付方式及质量保修金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交纳各自采购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2、预付款: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
3、货款支付方式:
(1)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货款支付方式及质量保修金:
1)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批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存放地点,经招标人、中标人和相应工程监理及施工单位现场对货物、品牌、外观、数量等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申请书、货物确认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相应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招标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货物总价50%;
2)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申请书、完工验收合格证明,经相应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招标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货物总价95%;
3)余下货款中的5%部分(不计息)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货款支付方式: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批货物送达后经验收合格并提供增值税完税专用发票付每批货物总价90%,余下货款中的10%部分(不计息)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或质量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方完全承担:
(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若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时,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莆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湄洲湾自来水有限公司、莆田市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时,可从货款中抵扣。
注:所有要求证书的,需提供证书颁发机构的官方网站页面截屏或打印,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