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主要包括盐盆街道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至采购人指定的中转站、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中转站垃圾压缩后转运至柳市垃圾焚烧厂。清扫保洁面积约为445328平方米。
二、清扫保洁范围
1、盐盆街道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及面积
序号 |
起——止 |
清扫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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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万翁路(支岙)—盐盆转盘 |
46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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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万翁路—万翁路 |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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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纬一路小张汽配—经六路 |
2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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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万翁路—浙南机电厂—田洋红绿灯 |
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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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万翁路田洋红绿灯—翁垟交界处 |
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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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吴岙海鲜楼—盐盆南街路口 |
14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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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吴岙路—中心大道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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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街上段桥头—三旗茶亭 |
1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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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兴桥幼儿园—老万翁路口 |
3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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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五星东路东园海寿亭—老万翁路口 |
7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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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柏树巷—中心大道 |
5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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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学路小学—南街口 |
4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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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段桥头北—纬一路 |
2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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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上段桥头东—徒门闸 |
1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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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东园海寿亭—纬一路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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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文峰路—纬一路 |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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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盛岙路口—中心大道路口 |
5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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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田垟村路口—中心大道路口 |
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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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友谊西路—老万翁路口 |
6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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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友谊东路—老万翁路口 |
1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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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转站—老万翁路口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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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国兴路、中学三个小区 |
14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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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盐盆菜市场周边(不包括菜市场) |
1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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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新纬一路(经六路—盐盆山隧道) |
39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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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心大道盐盆转盘—中心大道隧道 |
9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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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心大道隧道—中心大道盐盆转盘 |
9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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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45328 |
注:供应商报价前应自行前往本项目现场进行察勘,以获取更准确的现场情况及数据,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三、服务与质量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部分服务和质量要求
(1)本次招标所有道路质量标准按二级及以上路段标准执行,要求按全天不少于12小时循环保洁,要求实行一日二次普扫,第一次普扫即晨扫必须在7:00以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下午17:30前完成。各村、小区地段要求上午普扫一次必须在7:00以前完成,下午普扫一次并将垃圾运至指定地点(中转站或清运站)。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做好人员安排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2)普扫要达到“七无”、“五净”、“一通”标准,既无杂物,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无堵塞窨井沟眼,无卫生死角。路面、路牙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边角净,花坛周围净。落水口、排水渠通。
(3)动态保洁:承包责任区域内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包装壳、塑料袋、砖瓦、石子等各类明显废弃物);无散装、袋装垃圾滞留路面及路边绿化带;果壳箱定时清洗及时加盖、关门;人行道、步阶、墙根、树穴无明显杂草、杂物。晴天路面无积水,无蚊蝇孳生,路两旁及隔离护栏下无淤泥,路面基本见本色。
(4)道路冲洗
人行道包括侧石、平石实行人工洗洁药水冲刷,彩砖地面不得使用破坏釉面的洗洁药水,冲刷时间从晚10时起至次日凌晨5时。冲洗后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5)环卫设施
环卫设施(环卫专用机具、垃圾桶、果壳箱等,不限于此)无破损;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清洁。垃圾桶、果壳箱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日需清洗箱体一次,垃圾桶、果壳箱完好率不得低于98%;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内翻捡废品。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每日清洗后方可上路;垃圾容器封闭无四害孳生,周围无垃圾散落,管理规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中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并报采购人备案后将采购人设置的垃圾桶、果壳箱安放在合适位置。
(6)人行道与道路路面的保洁质量要求相同;道路路面、人行道等保洁率要求达到100%。
(7)定期消灭“四害”(蚊、蝇、老鼠、蟑螂)。
(8)沿路垃圾桶、果壳箱损坏及时按原样维修,被盗后及时按原样安装好(箱、桶材料由环卫管理部门提供)。
2、垃圾收集转运服务要求:
(1)城市生活垃圾采取密闭方式收集、转运,盐盆街道区域(含菜市场)所有垃圾桶、果壳箱的垃圾(含菜市场垃圾)收集清运至中转站,每天垃圾压缩后转运至柳市垃圾焚烧厂。
(2)垃圾转运完毕后,周边环境须打扫干净,做到人走地净。
(3)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无恶臭。
(4)垃圾日产日清。
(5)垃圾收集、清运、转运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标识清晰,出车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5)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3、垃圾中转站管理
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垃圾中转站的水电、网络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其他要求
(1)作业人员佩证上岗,作业期内穿反光安全服;在作业时间内,不得集聚闲聊,工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车辆停放遵守交通法规;垃圾运输实行密闭运输,不得超高运输和吊挂杂物;严禁作业人员擅自向责任区内单位收取各种费用。
(2)清扫保洁时间内垃圾不得扫入窨井、花坛、绿化带;清扫作业中不得漏扫、甩扫;交接班不得出现空档,责任区交界处清扫保洁各过界5米(交叉重叠);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焚烧垃圾。
(3)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如遇到台风、洪水)等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
(4)劳动安全
中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所有人员的安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采购人概不负责;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5)中标供应商为非乐清地区企业的须在签订合同前在乐清市成立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在乐清参加社保。
(6)供应商须编制详细的清扫保洁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中标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此项计划。
采购人审核后的清扫保洁方案及计划,将作为合同附件。
四、现场条件
1、此次招标所涉及的供应商人员食、宿、交通、工作服装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所有的作业工具、车辆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2、作业机具、工具等的进退场、临时停放均由供应商负责。
3、投入人员与车辆设备最低要求
(1)盐盆街道道路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岗位 |
配置人数 |
备注 |
1 |
管理人员 |
不少于3人 |
本表所列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供应商可自行增加人员 |
2 |
司机 |
不少于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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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扫保洁人员 |
不少于9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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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职门前三包垃圾收集清运人员 |
不少于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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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转站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管理) |
不少于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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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不少于103人 |
(3)盐盆街道道路保洁部分设备配置表
序号 |
车辆名称 |
规格 |
数量(辆) |
备注 |
1 |
门前三包三轮电动保洁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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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1 |
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还须提供汽车租赁协议) |
2 |
8吨垃圾压缩运输车 |
8吨 |
不少于2(且须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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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吨拉臂式垃圾运输车 |
1吨 |
不少于3(且须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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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轮保洁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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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93(按投入清洁工人数,人手一辆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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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供应商可按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其他机械设备 |
注:①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工作人员花名册、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还须提供汽车租赁协议)。
②驾驶员须持有与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且具备熟练驾驶经验,严禁违规、无证驾驶。
③以上人员配置表中的人数、设备配置表中设备数量为最低要求,如低于此要求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五、考核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十一《考核标准》)
1、依照考核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计算考评。
2、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负责对保洁质量进行检查考评,检查将采取明检、暗检相结合的方式,以暗检为主,不定期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如需中标供应商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
3、扣款标准
(1)当月评分在85分及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费用;当月评分在85(不含)-70分的,扣除3万元;当月评分在70分以下(不含)的,扣除10万元。
(2)如检查发现实际安排清扫保洁人员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每核实一次缺1人扣除2000元,缺2人扣除4000元,以此类推。
(3)如检查发现当天作业车辆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投入的,每缺一辆作业车扣除1000元。
(4)如相关部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数字城管、市里其他考核等所有检查中,因清扫保洁服务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导致扣分的,按反馈扣分的照片,每处扣除当月服务费1000元。
(5)有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影响环境卫生事件,经核实是由中标供应商或其作业人员责任引起的将予以扣款,扣款额度为每发现一次并核实扣当月服务费的1000元。
(6)如总评分出现3个月在70分以下(不含)的,采购人可单方面取消承包合同。
(7)扣款从每月承包经费中扣除。
六、商务条款
1、在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结束并验收移交采购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为先做后结,由采购人根据前一个月的考核结果,每月15日支付前一个月的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
3、每月由中标供应商按中标月服务费和月考核结果向采购人结算,并提供正式发票。
4、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按月扣除扣款金额。
5、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将余款一次付清。
七、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合同期为一年,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1+1形式)。如供应商的年度考核达到85分以上,且采购人对供应商上一年的服务质量满意,可续签下一年的合同(第二年和第三年除政策性调整外,其合同价不予调整)。
八、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按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设备运行、维护及折旧(或租赁)、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供应商投入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并依法在乐清参加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医疗(门诊、住院)、生育、失业五险种),企业缴纳部分按乐清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3、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本次投标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乐清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目前乐清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本项目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110%=1980元人民币。▲▲▲
4、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节假日加班补贴不低于发放工资的三倍发放。▲▲▲
5、高温津贴共4个月(六、七、八、九共四月,逐月发放)按300元/人/月标准发放。▲▲▲
6、特殊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10元/每人/每出勤日。中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人员调休,保证全年365天路面上有固定数量人员出勤。▲▲▲
7、供应商须为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300元/人/年缴纳。
8、供应商根据服务需要拟投入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数量对上述几项进行报价。▲▲▲
9、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