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与服务内容
一.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广告监测服务竞争性磋商
2、服务期限:1年
3、项目实施地点: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二.服务内容
(一)总体目标
监测、分析、统计并保存全市市、区(县)两级主要广播频率8个,电视频道约50个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数据。定期提供广告监测报告,移交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指导全市广告监管部门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广告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向政府提供广告行业发展情况分析和基本数据。
(二)项目要求
2.1服务要求
广告监测数据归甲方所有;监测公司应独立监测,对监测结果保密,随时接受甲方的复核审查;
2.1监测范围
全市市、区(县)两级广播、电视媒体(约50个)。
2.2原始数据
原始数据是指监测服务供应商录制的含有媒体名称、录制实时时间、监测公司名称的、未经人工编辑加工处理的报刊图像文件、广播电视音视频录制文件。确保在监测期间对检测范围内的所有广告内容全天24小时不间断录制,广告原始数据无丢漏,避免断网、断电原因导致的数据缺失。
原始数据(电视和广播录制数据)需包含监测公司名称、媒体名称、录制日期和时间;需保留 1 年以上,采购人有权对 1 年内的监测原始数据随时进行查看。
录制的电视信号来源必须是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信号,广播信号来源必须是采集的当地信号发射站发射的广播信号。
2.5 监测报告
每月出具监测报告(72小时内),报告出具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监测报告主要包含监测总体情况,涉嫌违法广告情况,按广告类别、地域分布、媒体类型等统计的涉嫌违法情况分析。
根据广告监管工作需要,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广告监测任务,监测公司于监测任务完毕后48小时内提供监测报告,如遇节假日顺延。
(三)广告监测平台
3.1 广告监测
通过对广播、电视、报刊广告监测数据的整合,形成统一的广告业务数据平台。
(1)广告监测统计分析
全市涉嫌违法广告监测汇总情况
由监测公司负责提供涉及广播、电视、报刊的数据,能查看监测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排名。
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排名支持按地域排名、媒体排名、媒介机构排名、跨地域广告排名、广告类别排名等多种排名方式,排名查询支持按照地域、涉嫌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类型、涉广告类别、违法率、违法条次及综合得分等多种组合条件查询,数据展示以柱状图、饼状图和表格的方式组合展示。市级账户支持各种排名方式数据导出全市及各区县数据,导出格式包含txt和excel格式,支持按地域排名一键生成监测报告,报告模板可根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调整。
本区(县)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查处
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排名支持按地域排名、媒体排名、媒介机构排名、跨地域广告排名、广告类别排名、媒体类型及媒体排名等多种排名方式,排名查询支持按照地域、涉嫌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类型、涉广告类别、违法率、违法条次及综合得分等多种组合条件查询,数据展示以柱状图、饼状图和表格的方式组合展示。支持导出本区县数据,导出格式包含txt和excel格式。
支持通过地区名称进入媒体排名,通过点击媒体名称,可查看违法案件线索列表,实现层层点击,层层进入。
违法案件线索列表包含的数据项应包含媒体分类、广告类别、广告名称、发布媒体、播出总条次、播出周数、播出时间段、是否查看、涉嫌违法原因;支持违法证据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支持查看违法案件线索的处理结果及处理证据。提供两年以内的广告监测原始素材免费查阅服务。
违法案件线索支持一键打印案件线索报告,报告格式规范。
涉嫌违法广告样本为当月切割版本。
(2)涉嫌违法广告查询
自定义查询支持按媒体所在地、产品分类、媒体分类、媒体名称、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日期、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时段及广告名称等等自定义条件,检索查询广告监测数据,并可针对查询出的数据进行明细信息查看,支持案件线索的在线播放和下载。
按广告名称查询支持通过广告名称模糊搜索查询指定违法广告在指定周期内的播放情况。
(3)查办处理
处理结果上报:支持查看本级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详情,并进行违法处理,处理方式支持停播、立案调查、处罚等多种处理方式,支持处理结果证据上传,证据附件支持JPG和PDF等多种格式;支持查看上级派发的案件线索及派发给下级的违法案件线索。
处理结果查看:支持查看已处理违法案件线索情况,并对处理有误的案件线索,支持撤销处理。
(4)广告监测数据复核
此模块实现对监测数据复核修改功能。县级工商部门对监测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如广告信息、违法判定等)准确性有疑义的,可提请数据复核申请至市级工商部门审定。经复核处理的数据及上传的相关证据材料将继续保存在平台数据库,供随时检索查询,复核通过的违法案件线索需要重新计算违法率。
3.2 重点案件线索
将广告监测与执法有效衔接,提高涉嫌违法线索处置效率,按照统一登记、限时初核、有序流转、跟踪督办、及时反馈、集中归档的要求,实现各类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登记、审核、流转、督办、反馈、统计汇总等处置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1)案件线索交办
对监测平台监测到的线索自动录入线索登记;
提供手工录入案件线索登记,登记的案件线索类型包含上级交办的案件、投诉举报案件及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支持上传涉嫌违法广告材料附件。
案件线索交办支持交办给指定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所有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线索登记信息包括:登记时间、线索来源、投诉/举报人姓名及证件号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编、联系地址、移送交办机关的名称及相关联系人信息、线索摘要、信息备注等。
支持线索交办反馈功能。
(2)案件线索列表
系统中的每个登记的线索做到有始有终,支持查看已接收案件线索列表和派发的案件线索列表详情,支持查看交办时间及处理状况和处理凭证,线索办理流程有据可查、执行状态动态更新。
(3)处理结果上报
支持以列表形式展现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信息,案件线索数据项包含案件线索标题、案件线索类型、交办时间、交办案件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查看、案件线索详情的查看,并支持选择以停播、立案调查等处理方式处理案件,并上报案件处理情况。
3.3 监测情况通报
支持以将监测情况以电子文件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系统中,并选择通报至指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全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监测的及时性,工作日监测结果于次日15:00前上传至广告监测平台,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监测结束后48小时内完成监测数据上传。
报表下载:支持按照月、季、年等方式进行监测报告下载。
3.4 系统管理
支持账号下级账号创建、删除及本级账户密码修改。
3.5 权限设置
为确保监测工作连贯性,广告监测平台需支持设置权限对接山东省广告监测平台,实现2018年度临沂市广告监测数据的对接,支持2018年度临沂市广告监测数据的接入和违法样本在线播放、下载。
(四)监测事项要求
4.1、日常广告监测
每日对指定的广播、电视进行实时和全时段的监测,建立完整的广告监测数据库,记录所有广告的播出情况,并对所有广告提取标准化样本,对所有涉嫌违法广告进行审核、取证。
4.2、专项广告监测
根据广告监管工作需要,针对特定行业或群体开展广告监测任务,专项广告监测需建立相应的广告监测数据库,记录广告的发布情况,对涉嫌违法广告进行审核、取证,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交监测报告。
从而为广告监管措施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撑。
4.3 实施人员要求
未经甲方同意,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变更;乙方须有开发类似系统的项目实施经验;乙方须具有提供专业媒体广告监测数据服务的本公司人员;参与此项目的骨干人员(项目经理、骨干技术人员)必须有过实际项目经验,乙方应提供本公司参与项目组人员名单及主要人员的项目背景资料;不得转包和分包。
(五)安全性要求
原始数据和监测数据归采购方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引用和外泄。
(六)建站服务
监测站须由供应商在临沂市及各区县建设,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测站需供应商自行建设,监测数据需选用临沂市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及各地广播站发出的广播信号作为数据源。
(七)本地化服务
为确保监测站的稳定性及平台服务的及时性,本项目监测服务提供商需提供本地化服务。
(八)上线要求
为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本项目广告监测平台应在中标后10日内完成监测站建设,签订合同3日内上线广告监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