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第一住院楼、第二住院楼、第三住院楼(含连廊天桥、宿舍及自行车库)、门诊楼、综合楼、儿科急诊楼、图书馆及拉萨道院区(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的消防安全评估。 本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并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GA/T 1369-2016)中规定的直接判定项目进行检查。
2、项目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3、评估依据与相关规范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第60号)、《天津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3]100号)等法律法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GA/T1369-2016)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所属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4、服务期限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每年一次,出具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5、服务内容
本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防火、消防疏散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
(一)建筑防火方面
对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设施进行逐项评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消防车道、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室内外装修、救援条件与设施、重点部位等内容。对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进行全部检查;对防火分区进行抽查,抽查位置包括建筑的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并在报告中说明;对救援条件与设施全部检查,包括微型消防站建设、站内消防救援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建筑四周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情况;对重点部位全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重点部位四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设置情况、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完好情况。
(二)消防疏散设施方面
主要包括: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出口的设置位置、数量、宽度以及疏散门的设置形式和开启方向;疏散楼梯及前室的设置以及畅通性和安全性;疏散走道的宽度、疏散距离、畅通性及与其他部位的分隔,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数量、净宽度、入口处前室以及消防设施;避难层(间) 的设置位置、形式、净面积、消防设施的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等;消防电梯的设置、控制和通信设施及电梯井底排水设施的设置以及轿厢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被遮挡以及是否完好有效等。
(三)消防设施方面
主要包括: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灭火器、气体灭火等。检查消防水源和供水设施的选型和设置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设置、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及标识、消防水泵及稳压泵等供水设施的系统组件外观及联动控制功能完好性;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组件外观和标识进行抽查,抽查位置包括建筑的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在最不利点和最高层检查室内消火栓的水压和水量情况,抽查室外消火栓是否被埋压、圈占和遮挡;检查报警阀室水力警铃的声压级以及压力开关的联动控制功能;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抽查,抽查位置包括建筑的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对防排烟系统进行抽查,抽查位置包括建筑的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的楼梯间及前室;对消防专用电话全部检查,主要包括各重点部位消防专用电话与消防控制室之间的通讯功能;对灭火器进行抽查,抽查位置包括建筑的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消防分割设施进行抽查,抽查位置包括建筑的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
(四)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主要包括:消防手续合法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与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机构、消防安全培训与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中心)的管理、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与危险品管理、义务消防队等内容。
6、评估要求
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场所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评估,发现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评估单位应根据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安排,评估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评估人员资质符合相关规定。
成交单位在签订服务合同时应提供详细的评估作业方案及工期安排,涉及消防设备测试工作及影响医院运营的测试,应与院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
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GA/T 1369-2016)的要求,成交单位在2019年至2021年的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安全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针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给出书面的解决方案或方法。
注: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