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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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7338 发布时间:2020-03-30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咨询服务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注:本项目要求的技术指标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响应。若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响应无效。

一、工作目的概述

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评估实施效果,综合运用重点督办、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监测评估等手段,创新工作方法,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开展水库移民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统筹规划,补短板、强弱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各区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规范各区移民项目实施管理,不断巩固并扩大扶持效果,促进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的实施管理,逐步探索形成一套适合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以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项目名称:广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咨询服务项目预算:1,608,100.00 元。

二、工作任务任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 号)、《广东省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9〕89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移民〔2019〕365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19〕

400 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开展广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 监督检查工作部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情况日常性监督检查;

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情况监测评估;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等 3 项工作内容;

  • 水库移民业务咨询包括但不限于:①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咨询指导;② 后期扶持相关政策业务培训;③水库移民政策文件汇编;④水库移民信息系统维护等4 项工作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 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19〕400 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移民函〔2020〕24 号)的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是指为了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政策贯彻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督促各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落实移民工作主体责任为目的,由工作组统筹安排或整合专项检查、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复核等工作方式,在明察的基础上,稳步推行随机检查、明察暗访有机结合等手段,实现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的一种工作机制。

主要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主体责任的落实、配套文件的制定、人口核定的开展、后期扶持规划及方案的执行、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的问题整改等。我市监督检查对象为九区一林场

(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和流溪河林场)。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全市九区一林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和流溪河林场)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工作开展频次为各区每月约为 1 次(备注:按2018 年和2019 年相关工作经验,花都区、

增城区、从化区和流溪河林场每个区(单位)每月约为 2 天,天河区和海珠区每月约为半天,其他各区

(单位)每月则约为 1 天,每月检查天数总计约为 13 天。)主要工作包括:

  • 监督检查九区一林场 2017-2019年监测评估、督导、审计、稽察等指出问题的整改及其落实情况。
  • 监督检查九区一林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实施情况、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情况等,对全年不少于 20 个典型后扶项目进行现场随机抽样检查。并且在采购方认为必要时,需现场抽取部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工作,检测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中的各种主材、辅材、设备、构件,以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或招标人认为需要检测的各种施工成果等,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给出可行性建议,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单。

 

  • 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查勘、走访群众、调查统计等方式,综合分析评价,形成监督检查问题初稿,与被监督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并进行问题确认后,编制月度监督检查报告 1份并报送采购方,汇总分析各月度监

督检查工作情况,编制年度监督检查总结报告 1 份。检查报告要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既要反映工作成果,又要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概况;②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③监督检查的内容;④存在的问题及依据;⑤整改意见和建议;⑥责任追究建议。监督检查成果由工作底稿(含现场工作影像资料等)、监督检查报告组成。其中,工作底稿包括基本情况表和情况汇总表,基本情况表按监督检查内容编写,情况汇总表由工作底稿分类别进行汇总。监督检查报告包括各月度市级监督检查报告 12 份,年度

监督检查报告 1 份。

  • 强化监管成果运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期限, 落实整改责任, 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核,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时间要求:月度监督检查报告要在次月初 5个工作日之前报送采购方;年度监督

检查报告要在第 13 个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前报送采购方。

 

(2)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

根据《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1〕1033 号)的规定,监测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系统、科学的原则, 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其主要任务是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采购方此次工作需求分为配合省级监测评估工作和开展市级监测评估工作任务两部分。

1)监测评估工作需求:①配合省级监测评估工作部分。根据省级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工作要求,按期完成一般监测评估区有关资料收集、抽查和上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收集并填写监测评估工作有关文件、表格,按时限要求提交省级监测评估单位。②开展市级监测评估工作任务。暂定从化、增城、花都和流溪河林场等

4 个区(林场)为重点监测评估点,其他各区为一般监测评估点(本着为基层减负的原则,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 号)

“当年已接受上级财政、发展改革和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县(市、区),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采购方有权视市级情况进行区域调整。暂定2020

年4 月~8 月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其中,对广州市 10 个区(单位)开展现场监测评估工作与日

 

常监督检查工作合并一次性开展(备注:按 2018 年及 2019 年工作经验,其中海珠区约为 2

天,天河区约为3 天,黄埔、番禺、南沙、白云区各约为 4 天,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和流

溪河林场各约为7 天)。

  • 监测评估工作流程需包含:①编制工作大纲;②制订监测评估工作计划;③编制调查提纲、调查表格、样本户调查(调查人均收入)方案;④成立调查组,完成对 4个重点

监测评估区(林场)的现场调查,每个重点监测评估区(林场)选取 10 个移民样本村(不足则全部选取)、100 个移民样本户和 20 个典型项目开展监测评估工作;⑤做好对一般监测评估区(林场)的资料收集工作;⑥在对 4 个重点监测评估区(林场)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一般监测评估区(单位)提交的监测评估材料和有关调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作出整体评价完成监测评估报告编制。测评估成果由监测评估数据汇总报表、监测评估报告组成。汇总审查各区监测评估数据报表,编写市级监测评估报告 1 份。

  • 时间要求:监测评估工作需要在 2020年 8 月底前完。

2、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9]89 号)规定,绩效评价工作需设定、分解下达并审核汇总绩效目标; 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分为中央、省级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和市级自行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 绩效评价工作需求:①省级绩效评价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汇总各区自评表、基础数据汇总表;对资金分配、组织实施、资金安全、监督检查、项目档案资料等有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对中央、省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评分;审查和整理各区报告、报表;编写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情况自评报告;根据省有关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成果。

②市级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采购方暂定于2020 年4 月~8 月对广州市 10 个区(单位)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工作流程同省级。其中评价方式分为绩效自评(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自

评复核(项目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和重点评价(项目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三种。

  • 绩效评价工作成果需包含:中央、省、市级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市级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直补发放情况统计表、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基础数据表等文件,协调指导各区完成相关佐证材料内业审查、现场复核调研和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等措施。

 

  • 时间要求:省级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在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市级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在 2020 年8 月底之前完成。

1.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业务咨询工作

  • 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咨询指导

 

全面总结“十三五”规划工作,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重点提出“十四五”期间移民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工作思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指导各区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 全面总结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建立“十三五”规划工作台账,并进行跟踪总结。紧扣“十四五”阶段发展特征,深入分析“十四五”期间水库移民面临的困难挑战, 准确研判移民的发展机遇,立足当地基本情况,围绕补短板、促升级、增后劲、惠民生,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点任务。
  • 对各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产业发展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准确掌握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安排的各项重点任务资金额度,结合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等相关专项规划,提出各项重点任务的扶持方向。
  • 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粤财预〔2018〕263 号)等有关规定,面向各区开展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和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咨询服务,结合各区实际和规划编制精神,指导各区提前做好项目的研究论证和组织入库工作,建立水库移民优质项目库。
  • 时间要求:中标方需要在 2020年12 月底前完成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咨询指导工作( 提出市级“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考虑到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尚未明确,成果可能延续到项目结束,以上级通知为准。

(2) 后期扶持相关政策业务培训

  • 根据检查工作成果,适时开展广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业务培训会,主要内容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编制、项目库建设等方面,培训对象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和流溪河林场等九区一林场的业务干部,以进一步指导各区做好水库移民相关工作。培训方式可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如每周通过工作交流群进行政策信息推送,定期录制培训视频、ppt等形式进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业务宣贯(对各单位进行培训指导前需将文件交采购方进行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宣贯)。
  • 时间要求:全面不间断,每月必须保证宣贯政策不少于 5 次。

 

(3) 水库移民政策文件汇编

将广州市 2019 年至 2020 年水库移民资金下达文件整编成册,分类汇总 2019 年至 2020 年移民项目,将各类政策文件汇总整编成册。并按市、区排版装订打印。

  • 资金下达文件整编

将搜集的资金下达文件进行整理,并且以《广州市 2014-2018 年水库移民资金下达文件汇总表》、《广州市 2014-2018 年水库移民资金下达文件汇总广州市资金文件》、《广州市 2014-2018 年水库移民资金下达文件汇总省级资金下达文件》为基础,核对完善数据并补充 2019 年至2020 年的资金下达文件,并且将所有资金下达文件扫描电子版刻成光盘, 然后按行政区划整编成册。

  • 移民项目分类汇总:包括①各类资金下达文件,②各区年度计划审批报备文件,③ 验收报备文件,④人口核定文件等,核对并完善广东省移民系统和广州市子系统中的项目数据, 正确无误后按资金来源、项目分类(大类)以及年度、行政区划进行分类汇总, 并且整编成册。
  • 移民政策文件整编:将搜集的各类移民政策文件整理并按不同类别进行整编成册。
  • 打印装订:资金下达文件、移民项目分类汇总、移民政策文件分别按市、区进行整编, 市级3册、10 区(单位)各3 册,每册 2 份,共计 66 份。并将所有整编的中间成果以及最终成果刻成光盘保存。
  • 时间要求:资金下达文件汇总、移民项目分类汇总和移民政策文件汇编必须按照月度标准进行实时更新,最迟不能晚于次月初 5 个工作日。

(4) 水库移民信息系统维护

水库移民信息系统维护指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水库移民动态监管系统和广东省水库移民动态监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维护。主要工作要求为收集、整理、录入广州市水库移民资金分配、资金文件、移民后扶项目、项目支付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管理,达到广州市移民办对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和项目监管的要求;校核、录入和管理省监管系统中的广州市水库移民数据,满足广东省水利厅对资金项目统一入库、数据一致的要求。根据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实际要求,收集、统计、整理广州市水库移民资金数据,形成相应汇报报表。

  • 数据校核。对上年度项目和资金进度数据进行校核。

 

  • 资料整编。收集上年度水库移民人口、项目、资金等相关文件、资料、数据进行汇总,并分别按照资料整编标准格式进行整理。

 

  • 数据更新。当年度数据录入:将水库移民人口、项目、资金等相关文件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并与校核后的资金项目数据一并录入到广州市子系统中。

a、当年度数据管理:对省监管系统中关于广州市的数据进行校核,确保监管系统中的数据完整准确,且与广州市子系统的数据一致。

b、当年度数据同步:调整省监管系统中广州市的人口、项目、资金等数据,满足广东省水利厅对资金项目入库、数据一致的要求。

c、每月指定专人开展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 时间要求:全年不间断,当月信息必须月底前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履约要求

 

  • 项目负责人(至少水利工程行业高级工程师)、团队主要人员(至少2 名及以上水利工程行业工程师)全程均到监督检查(含日常监督检查、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现场工作,如发现人员缺席或不按要求到监督检查现场工作的情况, 每人次扣除合同总额 1%。
  • 如因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扣除合同总额 5%;在此基础上,中标人延迟交付相关报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采购方再支付该项目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服务费中扣减上述违约金。
  • 如中标人团队主要人员一半以上不到监督检查现场工作的,视为违约, 并应按约定合同金额的 3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方损失。
  • 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未经采购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单方终止本合同,或者将合同项下的服务分包、转包的,应当返还采购方所支付的所有服务费,并应按合同约定合同金额的 3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方损失。中标人未经采购方同意将合同项下服务转包和分包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 如因中标人的原因给采购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须赔偿采购方的全部损失,并应在采购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三日内向采购方返还本合同项下已经支付的服务费,且中标人须另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

(三)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四)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为中标价,该价格已包含中标人的人员报酬、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设备费、培训费、会议费、调研费、报告评审费、文印费、税费、管理费及利润、知识产权费等所有应向中标人支付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中标人支付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保密协议

 

中标方在履行本项目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文件不得用于工作之外的用途,所有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均要签订保密协议,工作成果归采购方所有,严禁外传。

四、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支付

 

上述服务费按照如下进度支付:

1、签订合同后,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服务费的 30%;

2、2020 年 6 月底前,中标人在完成水库移民政策文件汇编(2020 年 1~5 月资金下达文件、移民项目分类汇总以及 2019 年度移民政策文件),每月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包括 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5 月有关数据更新、同步工作)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 5~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服务费的 20%;

3、2020 年8 月底前,中标人在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 估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提交监测评估报告及相关表格等成果,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表格成果, 提交 2020 年4~7 月监督检查报告,并完成 2020 年6~7 月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 5~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服务费的 30%;

4、2020 年12 月底前,中标人在完成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咨询指导工作(提出“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后期扶持相关政策业务培训、提交 8~11 月监督检查报告后,并完成 2020 年8~11 月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5~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服务费的 10%;

5、2021 年 3 月底前,中标人需完成水库移民政策文件汇编(2020 年 6~12 月资金下达文件、移民项目分类汇总以及 2019 年度移民政策文件)。同时中标人需提交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监督检查报告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并完成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后,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 5~7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服务费 10%。

 

(二)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按如下程序支付:

 

中标人应于满足当期付款条件后向采购方提交如下资料:

 

①等额有效发票;

 

②合同;

 

③中标通知书;

 

④满足当期付款条件的证明资料;

 

⑤其他采购方或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资料。

自中标人交齐前述全部资料并经采购方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提出付款申请,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审批及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三)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方将根据财政到位资金进行支付。如因财政资金延缓下达,支付时间可延期推迟。

(四)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中标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损害赔偿费用的, 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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