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的概述
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评估实施效果,综合运用重点督办、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监测评估等手段,创新工作方法,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开展水库移民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统筹规划,补短板、强弱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各区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规范各区移民项目实施管理,不断巩固并扩大扶持效果,促进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的实施管理,逐步探索形成一套适合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以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项目名称:广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咨询服务项目预算:1,608,100.00 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 号)、《广东省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9〕89 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移民〔2019〕365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19〕
400 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开展广州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及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情况监测评估;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等 3 项工作内容;
(一)技术要求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 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水移民〔2019〕400 号)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水移民函〔2020〕24 号)的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是指为了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政策贯彻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督促各区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落实移民工作主体责任为目的,由工作组统筹安排或整合专项检查、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复核等工作方式,在明察的基础上,稳步推行随机检查、明察暗访有机结合等手段,实现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的一种工作机制。
主要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主体责任的落实、配套文件的制定、人口核定的开展、后期扶持规划及方案的执行、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的问题整改等。我市监督检查对象为九区一林场
(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和流溪河林场)。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全市九区一林场(天河区、海珠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和流溪河林场)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工作开展频次为各区每月约为 1 次(备注:按2018 年和2019 年相关工作经验,花都区、
增城区、从化区和流溪河林场每个区(单位)每月约为 2 天,天河区和海珠区每月约为半天,其他各区
(单位)每月则约为 1 天,每月检查天数总计约为 13 天。)主要工作包括:
督检查工作情况,编制年度监督检查总结报告 1 份。检查报告要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既要反映工作成果,又要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概况;②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③监督检查的内容;④存在的问题及依据;⑤整改意见和建议;⑥责任追究建议。监督检查成果由工作底稿(含现场工作影像资料等)、监督检查报告组成。其中,工作底稿包括基本情况表和情况汇总表,基本情况表按监督检查内容编写,情况汇总表由工作底稿分类别进行汇总。监督检查报告包括各月度市级监督检查报告 12 份,年度
监督检查报告 1 份。
检查报告要在第 13 个月月初 5 个工作日前报送采购方。
根据《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1〕1033 号)的规定,监测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系统、科学的原则, 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客观评价,其主要任务是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系统评估。采购方此次工作需求分为配合省级监测评估工作和开展市级监测评估工作任务两部分。
1)监测评估工作需求:①配合省级监测评估工作部分。根据省级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工作要求,按期完成一般监测评估区有关资料收集、抽查和上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收集并填写监测评估工作有关文件、表格,按时限要求提交省级监测评估单位。②开展市级监测评估工作任务。暂定从化、增城、花都和流溪河林场等
4 个区(林场)为重点监测评估点,其他各区为一般监测评估点(本着为基层减负的原则,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 号)
“当年已接受上级财政、发展改革和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县(市、区),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的规定), 采购方有权视市级情况进行区域调整。暂定2020
年4 月~8 月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其中,对广州市 10 个区(单位)开展现场监测评估工作与日
常监督检查工作合并一次性开展(备注:按 2018 年及 2019 年工作经验,其中海珠区约为 2
天,天河区约为3 天,黄埔、番禺、南沙、白云区各约为 4 天,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和流
溪河林场各约为7 天)。
监测评估区(林场)的现场调查,每个重点监测评估区(林场)选取 10 个移民样本村(不足则全部选取)、100 个移民样本户和 20 个典型项目开展监测评估工作;⑤做好对一般监测评估区(林场)的资料收集工作;⑥在对 4 个重点监测评估区(林场)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一般监测评估区(单位)提交的监测评估材料和有关调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作出整体评价完成监测评估报告编制。测评估成果由监测评估数据汇总报表、监测评估报告组成。汇总审查各区监测评估数据报表,编写市级监测评估报告 1 份。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9]89 号)规定,绩效评价工作需设定、分解下达并审核汇总绩效目标; 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议,及时组织整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分为中央、省级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和市级自行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②市级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2020 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采购方暂定于2020 年4 月~8 月对广州市 10 个区(单位)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工作流程同省级。其中评价方式分为绩效自评(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自
评复核(项目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和重点评价(项目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三种。
全面总结“十三五”规划工作,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谋划“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重点提出“十四五”期间移民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工作思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指导各区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将广州市 2019 年至 2020 年水库移民资金下达文件整编成册,分类汇总 2019 年至 2020 年移民项目,将各类政策文件汇总整编成册。并按市、区排版装订打印。
将搜集的资金下达文件进行整理,并且以《广州市 2014-2018 年水库移民资金下达文件汇总表》、《广州市 2014-2018 年水库移民资金下达文件汇总广州市资金文件》、《广州市 2014-2018 年水库移民资金下达文件汇总省级资金下达文件》为基础,核对完善数据并补充 2019 年至2020 年的资金下达文件,并且将所有资金下达文件扫描电子版刻成光盘, 然后按行政区划整编成册。
水库移民信息系统维护指包括但不限于广东省水库移民动态监管系统和广东省水库移民动态监管地理信息应用系统维护。主要工作要求为收集、整理、录入广州市水库移民资金分配、资金文件、移民后扶项目、项目支付等相关资料并进行管理,达到广州市移民办对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和项目监管的要求;校核、录入和管理省监管系统中的广州市水库移民数据,满足广东省水利厅对资金项目统一入库、数据一致的要求。根据广州市水库移民工作实际要求,收集、统计、整理广州市水库移民资金数据,形成相应汇报报表。
a、当年度数据管理:对省监管系统中关于广州市的数据进行校核,确保监管系统中的数据完整准确,且与广州市子系统的数据一致。
b、当年度数据同步:调整省监管系统中广州市的人口、项目、资金等数据,满足广东省水利厅对资金项目入库、数据一致的要求。
c、每月指定专人开展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工作。
本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服务费为中标价,该价格已包含中标人的人员报酬、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设备费、培训费、会议费、调研费、报告评审费、文印费、税费、管理费及利润、知识产权费等所有应向中标人支付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中标人支付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中标方在履行本项目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文件不得用于工作之外的用途,所有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均要签订保密协议,工作成果归采购方所有,严禁外传。
(一)服务费支付
上述服务费按照如下进度支付:
1、签订合同后,采购方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服务费的 30%;
2、2020 年 6 月底前,中标人在完成水库移民政策文件汇编(2020 年 1~5 月资金下达文件、移民项目分类汇总以及 2019 年度移民政策文件),每月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包括 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 1~5 月有关数据更新、同步工作)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 5~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服务费的 20%;
3、2020 年8 月底前,中标人在完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 估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提交监测评估报告及相关表格等成果,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表格成果, 提交 2020 年4~7 月监督检查报告,并完成 2020 年6~7 月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 5~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服务费的 30%;
4、2020 年12 月底前,中标人在完成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咨询指导工作(提出“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后期扶持相关政策业务培训、提交 8~11 月监督检查报告后,并完成 2020 年8~11 月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后,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5~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服务费的 10%;
5、2021 年 3 月底前,中标人需完成水库移民政策文件汇编(2020 年 6~12 月资金下达文件、移民项目分类汇总以及 2019 年度移民政策文件)。同时中标人需提交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监督检查报告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并完成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后,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 5~7 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服务费 10%。
中标人应于满足当期付款条件后向采购方提交如下资料:
①等额有效发票;
②合同;
③中标通知书;
④满足当期付款条件的证明资料;
⑤其他采购方或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资料。
自中标人交齐前述全部资料并经采购方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方提出付款申请,最终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审批及实际支付时间为准。
(三)因采购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方将根据财政到位资金进行支付。如因财政资金延缓下达,支付时间可延期推迟。
(四)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中标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损害赔偿费用的, 采购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