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达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通川区胡家坝社区、西圣寺社区,达川区四合社区、花溪社区)
二、采购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具有通川区、达川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通川区胡家坝社区、西圣寺社区和达川区四合社区、花溪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对象;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伤残、独居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的老人。以上几类对象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为基本服务,包括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餐服务、助急服务、助医服务五助服务。
(三)服务人数及金额
序号 |
名称 |
服务人数 (人) |
服务标准 元/人 |
金额小计 |
1 |
通川区胡家坝社区 |
210 |
350 |
73500 |
2 |
通川区西圣寺社区 |
230 |
350 |
80500 |
3 |
达川区四合社区 |
137 |
350 |
47950 |
4 |
达川区花溪社区 |
280 |
350 |
98000 |
5 |
合计 |
857 |
350 |
299950 |
服务人数共计857人,服务标准350元/人。服务费用29.995万元。在服务对象个人不超出服务费用标准的情况下,实际服务费用以验收合格的实际服务对象人数为准。
(四)服务内容价格
项目名称 |
类别 |
服务单项 |
单价(元) |
备注 |
|
服务采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
助浴服务 |
上门洗头 |
10元/次 |
服务机构自带洗发水及用具 |
|
上门理发 |
10元/次 |
服务机构自带理发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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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和洗头 |
15元/次 |
服务机构自带洗发水及用具和理发及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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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洗澡 |
20元/次 |
协助服务对象洗澡和个人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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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泡脚 |
15元/次 |
服务机构提供泡脚药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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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指(趾)甲 |
5元/次 |
服务机构自带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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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洁服务 |
清洗衣物 |
夏 |
10元/件 |
可批量送冼。在服对象家里洗涤,由服务对象提供洗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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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
15元/件 |
可批量送冼。在服对象家里洗涤,由服务对象提供洗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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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 |
20元/件 |
可批量送冼。在服对象家里洗涤,由服务对象提供洗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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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窗帘 |
20元/幅 |
可批量送冼。在服对象家里洗涤,由服务对象提供洗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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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被子 |
20元/床 |
可批量送冼。在服对象家里洗涤,由服务对象提供洗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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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卫生 |
40元/次/110平方米内 |
40房间地面、家具等卫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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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服务 |
送餐 |
17元/餐 |
含食品费用(二荤一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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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食 |
5元/餐 |
服务机构协助服务对象完成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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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急服务 |
开锁 |
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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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疏通 |
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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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生活用品 |
15元/次 |
服务对象自付所代购的生活用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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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水电气电话费 |
10元/次 |
服务对象自付所代缴的水电气电话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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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医服务 |
陪同就医 |
50元/次 |
服务对象自付医疗费用(社区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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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血糖、血压、心率 |
30元/次 |
服务机构提供测量血糖、血压设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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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耳道 |
5元/次 |
服务机构提供材料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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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 |
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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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 |
30元/次 |
服务机构提供理疗药具、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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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慰藉 |
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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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服务项目由老人自主选择,但每人服务费标准合计不得超过350元。承接服务的单位根据老人自愿和实际需求,在服务金额相等的前提下,可在上述五项中单选或多选服务内容。
三、服务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优质的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二)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通川区、达川区设立管理机构,在所服务的社区落实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设备,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包括:电脑3台以上、400免费呼叫电话、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软件平台的搭建。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组成服务管理团队,并接受达州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管。
服务机构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岗位确定负管理责任,服务机构对用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安置、考勤检查、岗位调换、事故处理等事情负责。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要求
①具有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②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和场所;
③应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④应使用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
2.服务人员要求
①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②持有效健康证明;
③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有行业认定的证书上岗;
④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业道德,保护老年人隐私;
⑤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服饰整洁;
⑥提供服务时应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三)服务内容要求
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洗头、理发、帮助洗澡、洗脚、中药泡脚、修指(趾)甲等服务。
服务要求
①定期给服务对象洗头、理发、帮助洗澡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
②定期给服务对象洗脚、中药泡脚、修指(趾)甲。保持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2.助洁服务
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清洗衣物、房间清洁、洗窗帘、洗被子。
服务要求
——衣物集中送洗(不含洗涤费用)
①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②集中送洗应选择有资质的洗衣机构或有洗涤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③集中送洗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
④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⑤清洗衣物要做到分类洗涤,及时晾晒。
——居室整洁
⑥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物具清洁。
⑦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⑧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⑨定期为服务对象清洗窗帘,对居住房屋进行大扫除。
3.助餐服务
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
服务要求
——配餐服务
①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
③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④提前一周为用餐老人预订膳食。
——送餐服务(不含餐费)
⑤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⑥送餐上门,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
4.助急服务
主要指开通紧急热线,为遇到临时困难的老人提供服务,包括开锁、管道疏通、代购生活用品、代缴水、电、气、电话等费用。
服务要求
①代办服务范围一般为日常生活事务。
②代办服务时应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5.助医服务
主要为老人提供陪同就医、住院陪护、测量血压、血糖、心电图、按摩、理疗等服务。
服务要求
①服务机构联系(派)有资质医疗单位或专业医护人员对服务对象进行测量血压、血糖、心电图等;
②服务机构派员陪同服务对象就医、住院陪护等(不含就医、住院、陪护费用);
③对有服务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按摩、理疗服务。
(四)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服务
1.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违反服务约定的。
(五)意外事件处理
1.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
(六)档案管理
档案包括:服务机构档案;服务档案。
档案应建立保管、使用及保密制度,并动态管理。
(七) 服务质量评价
1.评价主体
①机构自我评价;
②服务对象评价;
③第三方评价。
2.评价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
②家属/监护人满意度;
③服务时间准确率;
④服务项目完成率;
⑤有效投诉结案率。
3.评价方法
①意见征询(上门、电话);
②实地察看;
③检查考核。
4.服务质量改进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四、考核要求
(一)考评方式:服务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完毕后,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以及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完整性等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考评。其中档案管理15分、服务质量35分、满意度30分(满意度90%(含)以上的得30分,80%-89%的得29分,70%-79%的得28分,60%-69%的得27,50%-59%的得26分,50%(不含)以下的不得分)、对象投诉15分(每1个投诉,经核实扣0.5分,该项最多扣5分)、信息报送5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综合考评高于90分(含90分),按实际服务人数价款全额结算服务运行费用;考核在80-89分,按实际服务人数价款的90%支付费用;考核在70-79分,按实际服务人数价款的80%支付费用;考核在60-69分,按实际服务人数价款的70%支付费用;满意度低于60%(不含6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实际考核百分比及实际服务人数支付服务费。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中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起半年内完成。在服务期限内,市、区民政局将组织力量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测评,对未按要求在所服务的社区落实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和服务满意度测评低于60%(不含)的,暂停与该单位继续履行购买服务合同,并按已实际服务人数予以结算服务费用。
五、其他说明
(一)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4]132)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8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对2019年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投标报价采取统一价格标准,统一报价为:29.995万元。
(二)未尽事宜参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六、商务要求
(一)投标人愿意书面承诺服务质量:投标人能提交承诺建立好服务对象档案及老年人服务卡,做到服务对象准确,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的承诺书。
(二)投标人愿意书面承诺服务风险:投标人能提交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服务机构承担,购买主体不予承担的承诺书。
七 、款项支付
(一)项目验收办法:采购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合同完成后,供应商向采购方提出书面验收和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服务佐证资料和第三方评估验收资料。采购人审核供应商报告的相关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抽查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服务费。
注:1、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等范围的,用“#”号标示,应在采购需求或评分办法中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
本次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范围的(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或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为准),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如果涉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3、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