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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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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9205 发布时间:2020-04-01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第一期)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提供的服务及涉及的物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在报价书中须报出数字化档案扫描价格(含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清点整理、目录信息核对与完善、扫描加工、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档案复原退库、组卷、卷皮目录打印、装订、粘帖封条、加盖封章、装盒、数据备份与存储、制作数字化信息光盘等工作内容)总和,同时自行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并含在总价格中。

3.投标人的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1.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建设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满足机动车及驾驶员业务的现代化工作发展,紧跟“互联网+”普及步伐,深入推进智能化交通管理,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水平,促进车辆管理所迈上新台阶。

根据天津市车辆管理所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要以及业务要求,现特启动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历史档案影像化服务,通过委托外单位服务形式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提供相对独立,安全措施完善且符合影像化工作条件的场所,完成150万份纸质历史档案影像化工作。

(2)将影像化工作成果传输至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业务系统。

(三)项目内容

纸质历史档案影像化,业务量约为150万份,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档案整理、核对、扫描、装订、数据挂接、质检、数据传输、查验。         

(四)总体要求

根据项目的需求及技术规范规定,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如下:

4.1 投标人要保证天津市车辆管理所历史档案的安全;达到天津市车辆管理所档案影像化技术标准要求。

4.2 投标人及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并承诺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目的泄露档案内容。

4.3 投标人泄露天津市车辆管理所寄存档案信息,或因保管不当导致档案箱损毁、遗失或灭失,或档案箱内文件不能使用、损坏的,一经发现,天津市车辆管理所有权立即终止与中标人的合作,同时,天津市车辆管理所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五)服务要求

5.1人员要求

参与此次纸质历史档案扫描项目运作团队应不少于 50 人,招标方拥有不定期进行人员数量核对的权力。

5.2档案影像化加工要求

5.2.1历史档案影像化加工原则

按照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1134—2014 机动车和驾驶证件电子影像档案技术规范》标准实施,并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影像化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要求。

5.2.2、历史档案影像化加工要求

5.2.3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134—2014 机动车和驾驶证件电子影像档案技术规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天津市车辆管理所的有关规定。档案影像化工作必须确保档案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5.2.4 强化人员管理,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并将工作人员身份证、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天津市车辆管理所审核保存,如人员变动需及时通知天津市车辆管理所。

5.2.5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传播等行为。

5.2.6 不同的工序之间衔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档案交接由专门人员和现场加工负责人员在安排好的工作间里进行面对面的交接,要求有书面交接记录,并在以后的流程中由专门人员全程监督并有书面交接记录。进出工作区域时需要两人以上同时行动。加工地点内严禁吸烟和携带任何火源。在加工过程中,投标人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资料不能放错。由于投标人过错导致档案资料及数据损毁或泄密的,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5.2.7 投标人对纸质历史档案影像化、纸质复制件制作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影像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5.2.8 影像化加工场地的安全及保密措施。投标人采取具体保密措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信息安全。

5.2.9 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提电脑、手机、mp3、mp4 及移动存储介质等。

5.2.10 在项目进行中以及项目完成后,双方均对本项目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承担责任。

5.2.11、影像化加工后的档案数据,投标人应及时将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地传输到天津市车辆管理所业务系统。

5.2.12、要求投标人成立专门项目组,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管理及保障措施。

★5.2.13、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影像化加工方案,承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等进驻影像化加工场地,并开始影像化加工工作。

★5.2.14、扫描完成后当天在车管所档案查询系统内进行数据上传,便于车管所的数字档案实时查询。

★5.2.15、网络传输要求

须满足历史档案影像化信息数据的实时传输要求。

5.2.16、名词解释

重页:每份档案的影像文件中出现内容相同的图像。

少页:每份档案的影像文件中缺少与实物档案匹配的图像。

白页:每份档案的影像文件中出现空白页。

图像不清晰:每份档案的影像文件中的一个或多个的图像信息无法人工识别。

偏移度超过±5°:每份档案的图像与实物档案原件的倾斜度超过±5°。

排序错误:每份档案的影像文件中的影像顺序与原文件顺序不符。

5.2.17、不合格率的计算方法:每份档案中有一页出现上述情况则认为本份不合格。

 

(六)服务时间要求

  1. 服务期:项目启动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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