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十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2021〕20 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 号)、《嘉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和《嘉兴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控工作实施方案》(嘉环发〔2021〕85号)等政策法规,对建设用地的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土壤监管企业的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园区地下水调查报告及污染地下水管控方案等做出了规定,同时也对报告编制、采样现场的质控明确了要求。所有重点土壤监管企业需每年进行一次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和土壤隐患排查工作。为规范以上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准确反映调查地块和重点监管企业用地污染情况,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对从工作方案、过程及结果等全过程的质量审查、技术评估及数据分析,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质控范围:污染地块(当前国家系统中的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正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包括重点行业地块、用途变更地块)。
工作内容及要求: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内容审核与质量控制,包含项目采样布点方案;现场采样过程检查;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等报告抽查审核;校核并修改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空间信息(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空间信息文件,包含土壤信息系统内已有空间信息),一年地块调查数量暂按全国疑似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内南湖区48个疑似污染地块的80%和每年约15个“一住两公”地块的80%计算,约为50个,实际按最终调查地块数为准。
2、所有项目质控环节需实现全部留痕,以备倒查追溯。
3、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派专人按招标人要求常驻现场提供服务。
4、完成土壤质控总结报告。
5、根据国家土壤详查结果显示地下水超标的疑似污染地块,质控过程中质控单位必须进行现场采样,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确保此类地块调查报告经得住省、市复核。
6、中标人在中标后合同期间不再承接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业务,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三、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付款方式
中标人与签订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结算价的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