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浙江省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扩散排查工作方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等工作要求,有效提升全市土壤、地下水污染监管能力,对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与污染扩散排查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采样环节质控,地块数不得少于30块,随机抽取部分采样点,通过现场旁站方式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同步采集平行样用于后续环节的监管;
2、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质控,地块数不得少于30块,通过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或采取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统一监控分析等方式对地块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进行检查;
3、对评审通过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抽查,地块数不得少于100块;
4、校核并修改国家系统、省系统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空间信息(符合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空间信息文件,包含土壤信息系统内已有空间信息);
5、对各县(市、区)开展的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进行质控,包括现场采样环节及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质控;
6、派驻至少2名专业技术人员至固防中心开展本项目委托的工作内容,并配备至少1辆专车用于现场采样质控;
7、每月将质控结果以报告形式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本季度内抽查的质控情况及调查单位、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配合情况进行通报,对通报涉及问题进行跟踪指导,直至整改到位;
8.完成其它交办的工作。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80万元整, 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付款至合同价款的50%,服务期满后全部项目核查完毕并出具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
五、服务期
合同签订起1年。
▲六、其他要求
技术审查单位在服务期间不得参与嘉兴市土壤及地下水调查、检测、修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