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信息技术运维托管服务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为
50 万元。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目前已经建立涉密屏蔽网络机房 1 个,检察电子检务工程机
房 1 个,外网机房 1 个,副楼检察工作网机房 1 个,网络设备 90 多台,服务器存储 60 多
台,涉密网、检察工作网、外网、专线电话网及接入各专网 7 个,共 5 套网络,台式计算
机和笔记本电脑 400 余台。各类业务应用系统 20 多个: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政务系统、
微信服务系统、虚拟化系统、网络认证系统、机要系统、监所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
统计系统、安全管理系统、指纹识别系统、督察系统、数据资产管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
系统、绩效考核系统、sis 系统、舆情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检视通系统等。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潍坊市检察院机关及派出机构的信息化服务,同时配合市院对县区院信息化工作提供
协助专业技术的支持。服务商通过预防性、主动式的维护,最大限度减小设备的非计划停
机可能性;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及突发故障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完善的解决方案和
事后防范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系统停机的持续时间,使应用系统达到可用性的最大化。
★服务原则:在采购人原有硬件基础上,承接全部运维的托管任务,采购人不再参与
任何运维事务,仅负管理指导责任。(涉密系统和设备由本单位涉密人员负责)
本项目要求的服务范围包括:机房信息化设备维保服务,包括机房 UPS、精密空调、
机房强弱电、网络及安全设备、服务器及存储、视频会议设备等维保服务(维保服务不包
含购买设备部件及软件升级)。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房基础设施维护 基础设施包括机房电力系统(供配电系统、UPS 系统)、空
调系统(精密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安防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
统、门禁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等。基础实施维护要做到设备每日巡检,工作日每天巡检
机房不少于 4 次,公休日和节假日巡检机房不少于 1 次,7*24 小时接收报警信息,收
到报警后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每周一提交上周机房巡检周报。
2、服务器维护
(1)服务器硬件设备、操作系统、相关插件及软件系统的安装、配置、变更、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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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以及故障诊断、处理。
(2)服务器操作系统管理。包括口令管理、权限分配及安全管理;服务器 CPU、内
存、磁盘 I/O 及文件系统使用率等性能分析,配合应用方实施优化。
(3)服务器运行管理。包括实时检查系统资源使用率、应用软件工作状态、程序日
志、系统日志、服务器温度等发现异常立即处置。
(4)定期进行病毒检查;定期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及文件系统进行备份, 出现问
题时及时恢复;应用系统上线、变更时进行存储及备份。
(5)存储设备的安装配置、变更、维护、性能分析及优化;存储设备的巡 检、维护
工作、故障诊断、处理,每日进行存储设备监控,包括监控存储空间使 用情况;定期对
存储进行碎片分析和整理;定期对存储设备的容灾、备份恢复进 行测试;存储访问的监
控、跟踪、记录与分析;结合业务运行,提供存储规划咨 询,确保存储空间使用和分配
的合理,配合应用方实施优化。
3、应用系统维护 应用系统维护包括部署在采购人机房内应用系统维护和云计算平台
业务系统维护。
(1)应用系统日常巡检。每天对所有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应用系统的
运行环境以及应用系统运行日志的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内外网网站、电子邮件等系统
的维护。
(2)系统上线迁移管理。包括:上线安装、部署、与开发单位交接进入运行维护管
理阶段;当硬件进行升级或替换时,对系统数据库和应用进行重新安装、 恢复和配置,
保证系统在较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3)应用系统的维护管理。包括系统用户管理、权限管理、部分信息维护等。
(4)系统性能分析。定期对系统的性能进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对系统的硬件
以及软件、数据库、中间件、备份系统的性能分析报告和改进调优建议。对业务系统可能
存在的性能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和调整,以确定在系统软件层面上存在的主要性能
瓶颈和隐患,在性能诊断基础上,对应用系统进行性能 调优,以提高应用系统的整体性
能。
4. 基础运维
局域网内网络结构、网络节点、电话及各种信息化办公终端的调整。路由器、交换机
等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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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络安全体系运维
网络安全设计涉密网、检察工作网、互联网等。确保各网络中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正确配置,并根据网络的调整及时制定方案并进行策略调整。网络安全设备主要包括防火
墙、IPS、IDS、漏洞扫描、补丁服务器、NPT 服务器、APT、 安全审计、准入控制、防毒
墙、安全网关等网络安全设备。
6、快速排除故障服务
依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数据是否遭到破坏,划分故障级别,制定服务细则。
当发生突发性故障时,能够按照相应处理流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快速排 查解决。同时
协助招标人对数据库、应用服务器所在整个软硬件环境出现的问题,进行故障排除,并形
成事故处理报告及下一步的改进意见。
7、制定管理规范
根据采购人应用系统数据库、应用服务器的实际运行情况,量身定制出相应的日常管
理规范,包括数据备份恢复方案、数据容灾及演练方案、系统性能监 控、故障应急处理
方案等。
8、补丁收集及升级实施服务
根据日常运维发现的潜在隐患及原厂产品动态,收集补丁信息,对目前使用的应用系
统提出升级建议及实施方案,并根据采购人安排,进行升级实施。
9、特殊业务技术支持
在应用系统建设规划、开发测试、推广上线的关键时间点,如系统软件规划、应用系
统测试、部署、系统上线切换、数据备份和恢复的测试演练、容灾演 练等,按照采购人
要求进行相应的技术支持。
10、技术研讨服务
及时分析、总结运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技术知识库,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
或不定期进行相应的技术研讨。对于在研讨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设计 等成果,知识产权
归采购人所有。
11、管理制度
成交供应商在正常的运维过程中应本着科学管理、规范高效、积极主动、 热情服务、
专业精细、响应快速的原则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包括人员考勤、绩效考核、
档案管理、运维管理、物品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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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考勤: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应随采购单位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严格 考勤制度,
不得随意请假。对于考勤方面出现的问题,采购方有权进行最终调整。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化由投标方负责制定和实施。
档案管理: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指导意见进行各种档案和制度文件的 管理,包
括网络拓扑、设备资料、维护资料、IP 地址、信息化资产管理、各种设 计方案、知识库
资料、耗材使用、安全巡检、信息化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文件。档案的整理和更新要及时,
分类要细化。
运维管理:制定相应运维管理流程,需审批的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审批,不得随意进行
运维。运维内容要有记录,分门别类进行记录,包括运维内容、时间、 耗材、人员、效
果等。 物品管理:包括工具、耗材、软件、管理 key 等物品。由甲方提供的使用 物品一
律记录备案。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使用、带出、外借。
12、其它内容
(1)配合甲方开展待采购系统、软件或设备的试运行工作,提交试运行系统、软件
或设备的试运行情况报告。
(2)配合甲方做好向甲方提供零部件、设备以及配套服务的所有供应商的管理,建
立相关供应商档案信息管理数据库。
(3)检察院办公台式、便携计算机 400 台维修维护及故障处理,日常办公系统安装
调试,计算机终端保密管理系统、防病毒、打印审计、光盘刻录审计等软件的安装维护;
180 部电话线路维修,开通新电话号码,机房到各楼层电话线路、各楼层到各个办公室线
路维护等;检察院弱电间设备维护、线路维修,日常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互联网、政务网、
政法网、涉密网、检察工作网线路正常运行。
(4)各类会议保障。
需要完成以下工作:完成各类会议的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会议期间坚守值机岗位;
完成各类视频会议的调试工作,按照省院或会议组织部门要求提前开机,调整好声音及图
像,并在会议期间值守,做好会议保障任务;会前话筒、音响、灯光、显示设备等调整至
最佳状态;会议期间出现问题,能够迅速准确的排除故障,尽量减少故障引起的不良影响;
定期对会议室设备进行检查,保持系统设备完好,保持工作环境良好,并对会议的各种情
况做好详细真实的记录。
(5)大屏幕及其他设备:一楼大屏及音响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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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接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开始计算,维护期为 12 个月。根据《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鲁财购〔2015〕11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
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
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一般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 2 次。
三、服务供应商要求:
1、注册地址为本市或者有常驻本地的技术服务能力人员,提供本地化机构注册、本
地化长驻人员规模相关证明。
2、服务供应商需要具备三方服务或者厂家客服的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运维管理体
系与技术服务能力。
3、技术支持与服务范围可覆盖潍坊市其他区县,可为我市整体检察系统提供应急服
务。
四、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 1 名项目经理,3 名驻场人员,服务工程师包括 1 名软
件工程师,2 名硬件工程师。
2、紧急状态支持服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如突发系统大面积故障等)或特殊时期(如
病毒爆发、系统软件全面升级、上级检查、执行重大任务等),服务供应商需要提供应急
服务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
3、要求工程师服务队伍熟悉检察院各项业务、信息化系统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
中间件产品以及各检务应用系统。
4、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可快速定位并解决我院信息系统故障。
5、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和其他供应商密切配合。
6、要求运维单位和潍坊市检察院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运维过程中接触的网络拓扑、
系统程序及源代码、数据及数据库、工作方案、维护记录等不得泄露;运维人员均需与潍
坊市检察院签订保密协议。
7、技术支持响应要求。工作日提供 5×8 小时驻场技术支持服务;双休日及节假日
提供值班支持服务;全年 365 天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和应急故障支持服务。
8、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现场常驻人员和后台支持人员)原则上合同期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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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常驻人员日常工作需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和日常管理,包括临时性加班、值班、出差等。
人员变更,须提前 2 个月向潍坊市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潍坊市检察院同意后,方可更
换(现场常驻人员还需要经过至少 1 个月的现场并行过渡期),如现场常驻人员无法完
全胜任工作,潍坊市检察院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或中止合同。
9、对需要后台支持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后台支持人员到达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
所发生的交通费、人工或者其他费用由服务供应商负责。当由于服务供应商能力限制,不
能在潍坊市检察院要求的时间内修复故障时,潍坊市检察院有权请其它专业服务公司进行
紧急处理,所发生费用完全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五、其他
1、服务供应商应提前指定常驻现场人员,未经潍坊市检察院许可,不得更换。对于
驻场人员的选择,潍坊市检察院具有最终决定选择权。
2、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如若发生侵犯专利权和所有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
与招标人无关,应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潍坊市检察院的利益。在运维过
程中和过程期间,涉及服务供应商产生的成果知识产权归潍坊市检察院所有。
3、服务供应商在与潍坊市检察院合作过程中,必须确保潍坊市检察院的资料、数据
等信息的安全,未经潍坊市检察院许可,不得复制、泄露、损坏采购人的任何信息。违反
本规定的,潍坊市检察院将依法追究服务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